(上接B91版)
母公司利润表
编制单位: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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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翟若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宪周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和平
合并现金流量表
编制单位: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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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翟若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宪周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和平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编制单位: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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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翟若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宪周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和平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编制单位: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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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续)
编制单位: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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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翟若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宪周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和平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编制单位: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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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续)
编制单位: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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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翟若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宪周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和平
7.3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
7.3.1 会计政策变更
无
7.3.2 会计估计变更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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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本报告期无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7.5 企业合并及合并财务报表
7.5.1 合并范围发生变更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公司合并范围在上期基础上增加45户公司,其中:子公司3户,三级公司42户,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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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半数及半数以下表决权比例,但纳入合并范围的原因:
(1)根据2006 年9 月6 日本公司与内蒙古大唐国际托克托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一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持有内蒙古大唐国际托克托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的股权)签订的协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的股东代表及委派的董事在内蒙古大唐国际托克托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及董事会上行使表决权时,与本公司的股东代表及委派的董事保持一致,因而本公司取得对内蒙古大唐国际托克托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实质控制,并且将内蒙古大唐国际托克托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子公司核算。
(2) 根据2009 年7 月1 日本公司与宁夏大唐国际大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另一股东宁夏发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宁夏大唐国际大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35%股权)签署的协议,宁夏发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代表及委派的董事在宁夏大唐国际大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及董事会上行使表决权时,与本公司的股东代表及委派的董事保持行动一致,因而本公司取得对宁夏大唐国际大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实质控制,并且于2009 年7 月1 日起将宁夏大唐国际大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子公司核算。
(3)根据2007 年10 月19 日本公司与内蒙古大唐国际呼和浩特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另一股东北京中电华泽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内蒙古大唐国际呼和浩特热电有限责任公司49%的股权)签订的协议,北京中电华泽投资有限公司的股东代表及委派的董事在内蒙古大唐国际呼和浩特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及董事会上行使表决权时,与本公司的股东代表及委派的董事保持行动一致,因而本公司取得对内蒙古大唐国际呼和浩特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的实质控制,并且于2007 年10 月19 日起将内蒙古大唐国际呼和浩特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子公司核算。
(4)根据2007 年本公司与内蒙古大唐国际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北京国能智信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内蒙古大唐国际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25%股权)签署的协议,北京国能智信投资有限公司的股东代表及委派的董事在内蒙古大唐国际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股东会及董事会上行使表决权时,与本公司的股东代表及委派的董事保持行动一致,因而本公司取得对内蒙古大唐国际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的实质控制,将内蒙古大唐国际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作为三级子公司核算。
7.5.2 本期新纳入合并范围的主体和本期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主体
7.5.2.1 本期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特殊目的主体、通过受托经营或承租等方式形成控制权的经营实体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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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3 本期发生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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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4 境外经营实体主要报表项目的折算汇率
(1)外币交易的折算方法
本公司发生的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按交易日的即期汇率(通常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日外汇牌价的中间价,下同)折算为人民币金额,但公司发生的外币兑换业务或涉及外币兑换的交易事项,按照实际采用的汇率折算为人民币金额。
(2)对于外币货币性项目和外币非货币性项目的折算方法
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因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与初始确认时或者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除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的规定,与购建或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相关的外币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予以资本化外,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记账本位币金额。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后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含汇率变动)处理,计入当期损益。
(3)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方法
本公司按照以下规定,将以外币表示的财务报表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表示的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类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
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处置境外经营时,将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转入处置当期损益,部分处置的按处置比例计算。
按照上述方法折算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在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单独列示。
以外币表示的现金流量表采用现金流量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作为调节项目,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