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公司2010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829 股票简称:三精制药 编号:临2010-016
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公司2010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8月13日以传真和送达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正式会议于2010年8月19日上午9:0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10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此议案。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辽宁三精医药商贸有限公司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了促进产品销售,化解经营风险,本公司参股子公司辽宁三精医药商贸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沈阳分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肆仟万元(4,000万元),本公司决定为其承担保证金之外的贰仟万元(2,000 万元)的连带保证责任。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此议案。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哈药集团世一堂百川医药商贸有限公司保兑仓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了促进产品销售,化解经营风险,本公司客户单位哈药集团世一堂百川医药商贸有限公司向广东发展银行安阳分行申请办理了叁仟万元(3,000万元)的保兑仓业务,本公司决定为其承担保证金之外的壹仟伍佰万元(1,500万元)的连带保证责任。本议案事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审核,该等关联交易事项对本公司生产经营并未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关联方的利益。鉴于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因此公司关联董事对本议案的表决进行了回避。
会议以7票同意,2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此议案。
由于本议案属于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事项,因此根据交易规则该担保行为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安徽三精万森医药有限公司保兑仓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了促进产品销售,化解经营风险,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三精万森医药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安徽省分行申请办理壹仟贰佰万元(1,200万元)的保兑仓业务,本公司决定为其承担保证金壹仟贰佰万元(1,200万元)之外的连带保证责任。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此议案。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研究,拟定于2010年9月6日召开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项如下:
(一)会议时间:2010年9月6日上午9时整
(二)会议地点: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平路233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
(四)审议议题:
1、《关于为辽宁三精医药商贸有限公司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2、《关于为哈药集团世一堂百川医药商贸有限公司保兑仓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3、《关于为安徽三精万森医药有限公司保兑仓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五)出席对象:
1、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股东代表;
3、为公司会议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六)登记方法:
1、凡在2010年8月31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可参加本次会议;
2、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于2010年9月2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到公司所在地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平路233号公司证券部登记;
3、异地股东可于2010年9月2日前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七)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本次会议联系人: 程轶颖女士
联系电话: (0451)84675166
传 真: (0451)84675166
联系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平路233号公司证券部
邮 编:150069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此议案。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零年八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829 股票简称:三精制药 编号:临2010—017
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被担保人名称:
(1)辽宁三精医药商贸有限公司
(2)哈药集团世一堂百川医药商贸有限公司
(3)安徽三精万森医药有限公司
2、担保金额:
(1)辽宁三精医药商贸有限公司在兴业银行沈阳分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肆仟万元(4,000万元),本公司为其担保贰仟万元(2,000 万元),累计为其担保(含本次担保)金额为叁仟万元(3,000万元);
(2)哈药集团世一堂百川医药商贸有限公司在广发银行安阳分行申请办理叁仟万元(3,000万元)的保兑仓业务,本公司为其担保壹仟伍佰万元(1,500 万元),累计为其担保(含本次担保)金额为壹仟伍佰万元(1,500万元);
(3)安徽三精万森医药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安徽省分行申请办理贰仟万元(2,000万元)的保兑仓业务,本公司为其担保壹仟贰佰万元(1,200万元),累计为其担保(含本次担保)金额为壹仟贰佰万元(1,200万元)。
3、上述三笔担保尚未签署担保协议,存在不被相关银行批准的可能。
4、以上担保手续办理完成后,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7,100万元,其中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4,100万元。
5、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为了促进产品销售,化解经营风险,本公司参股子公司辽宁三精医药商贸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沈阳分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肆仟万元(4,000万元),本公司决定为其承担保证金之外的贰仟万元(2,000 万元)的连带保证责任。
(二)为了促进产品销售,化解经营风险,本公司客户单位哈药集团世一堂百川医药商贸有限公司向广东发展银行安阳分行申请办理叁仟万元(3, 000万元)的保兑仓业务,本公司决定为其承担保证金之外的壹仟伍佰万元(1,500万元)的连带保证责任。
(三)为了促进产品销售,化解经营风险,本公司参股子公司安徽三精万森医药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安徽省分行申请办理壹仟贰佰万元(1,200万元)的保兑仓业务,本公司决定为其承担保证金壹仟贰佰万元(1,200万元)之外的连带保证责任。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六届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由于其中第一项、第三项被担保人2009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中资产负债率超过70%,因此根据本公司章程,该担保行为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第二项被担保人为本公司参股股东的子公司,属于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事项,因此根据交易规则该担保行为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议案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此项议案的表决。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辽宁三精医药商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八经街72-3号
法定代表人:姜宏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批发及零售。
注册资本:660万元
截至2009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58,389,519.94元,负债总额51,779,935.05 元,净资产6,609,584.89元,2009年净利润37,695.71元。该公司为本公司参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该公司30%的股权,本公司与该公司的少数股东之间没有关联关系。
(二)公司名称:哈药集团世一堂百川医药商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商丘市江华路东段
法定代表人:吴志军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中成药、中药材、中药饮片、化学药制剂、化学原料药、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精神类药品、疫苗的批发;医疗器械销售;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普通诊察器械;物理治疗及康复设备;临床检验分析仪器;保健食品销售;一般经营项目:日用百货的销售。
注册资本:4,420 万元
截至2009 年12 月31 日,公司总资产135,114,690.34元,负债总额59,785,390.96元,净资产75,329,299.38元,2009年净利润10,763,500.71元。该公司为本公司参股股东的子公司,本次交易属于关联销售交易,有关事项已在公司2010年4月15日披露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中进行过预计,本议案事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审核,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等关联交易事项对本公司生产经营并未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关联方的利益。
(三)公司名称:安徽三精万森医药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合肥市合作化北路115号杏花商贸城A楼
法定代表人:费东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中成药、化学药制剂、化学原料药、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批发、医疗器械、保健食品销售;中介服务,技术服务,信息咨询,仓储租赁业务。
注册资本:960 万元
截至2009年12 月31 日,公司总资产64,198,143.66元,负债总额56,968,461.47 元,净资产7,229,682.19 元,2009年净利润40,188.03元。该公司为本公司参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该公司25%的股权,本公司与该公司的少数股东之间没有关联关系。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尚未签署担保协议,有权利质押和房产抵押,存在反担保。上述担保期限均为一年,担保期限自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到期日止。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于2010年8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本公司董事会经研究,认为上述被担保公司财务状况尚可,资信状况较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为该等公司保兑仓业务提供担保有助于其日常运作的正常开展,扩大经营规模,增强获利能力,该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会议审议同意为辽宁三精医药商贸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的贰仟万元(2,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提供连带保证责任;同意为哈药集团世一堂百川医药商贸有限公司保兑仓业务承担其保证金之外的壹仟伍佰万元(1,500万元)的连带保证责任,该议案事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审核,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意为安徽三精万森医药有限公司保兑仓业务承担其保证金之外的壹仟贰佰万元(1,200万元)的连带保证责任。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止,本公司对外担保累计余额为人民币27,100万元,其中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4,100 万元,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决议
2、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零年八月十九日
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关联方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我们作为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为哈药集团世一堂百川医药商贸有限公司保兑仓业务提供担保情况进行认真核查,经核查后我们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120号文中有关对外担保若干事项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价格客观公允,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关联交易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哈药集团世一堂百川医药商贸有限公司保兑仓业务承担其保证金之外的壹仟伍佰万元(1,500万元)的连带保证责任。
独立董事签名:张淑芳、王元庆、王栋
二零一零年八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