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1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165 证券简称:宁夏恒力 公告编号:临2010-013
宁夏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1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宁夏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8月10日以书面方式送达,会议于2010年8月20日在宁夏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5名监事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王东明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全体董事以签字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制定《宁夏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详见:www.sse.com.cn)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选举王东明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选举高小平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3、选举叶森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4、选举孙永武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5、选举赵丽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6、选举刘玉利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7、选举刘朝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8、选举吴振平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公司章程规定本公司董事会设独立董事4名,因最后一名独立董事人选尚未确定,故本次换届选举只更换三名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将尽快推荐合适人选、履行选举程序并及时公告,使公司董事会人数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宁夏华辉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宁夏华辉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事宜已于2010年1月13日公告,现就该增资扩股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的相关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鉴于:
1、融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德资产”)、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华融”)、宁夏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恒力”) 已就共同增资宁夏华辉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华辉”)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并由融德资产、中国华融、宁夏恒力与宁夏华辉于2009年12月30日签署了《增资扩股协议书》(以下简称“主协议”)。
2、三方同意,当出现约定条件时,宁夏恒力应回购或指定第三方回购融德资产、中国华融根据主协议所增资持有宁夏华辉的全部股份(以下简称“回购事宜”)。
1. 回购股份范围
本补充协议项下回购股份的范围系指融德资产根据主协议所增资持有宁夏华辉4000万股股份以及中国华融根据主协议所增资持有宁夏华辉1000万股股份。
2.回购期间及回购条件
2.1 当下列一种或几种情况成就时,视为回购条件成就:
2.1.1 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之两年内,根据宁夏华辉所聘请保荐人之独立判断,宁夏华辉仍不具备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实质条件。
1.1.2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之两年内,宁夏华辉未就签订及履行间接上市之相关协议取得必要的授权批准,或因重大过失,致使拟重组之上市公司无法于2014年12月31日前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相关资料或未获得拟重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中国证监会核准。
1.1.3本次增资后,宁夏恒力未履行所承诺的义务的。
2.2 当本条第2.1款约定的任何一种回购条件成就时,融德资产、中国华融有权要求宁夏恒力或宁夏恒力指定的第三方以不低于本补充协议约定的回购价格受让融德资产、中国华融持有第1条所约定的股份,宁夏恒力或宁夏恒力指定的第三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在宁夏恒力或宁夏恒力指定的第三方按本补充协议第3条约定的时间和价格向融德资产、中国华融支付全部股份转让价款后,宁夏恒力或宁夏恒力指定的第三方可办理股权转让相关的变更登记,融德资产、中国华融应予以配合。
在办理完毕相关变更登记后,宁夏恒力或宁夏恒力指定的第三方将拥有回购股权及其相关的权利义务。
3.回购价格
3.1 宁夏恒力或宁夏恒力指定的第三方应于本补充协议第2条约定的回购条件成就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本补充协议的规定以如下A价格回购融德资产所持有宁夏华辉的4000万股股份:
A=融德资产主协议中增资本金(人民币4000万元)×【1+10%/365×B(融德资产实际持有宁夏华辉4000万股股份之天数)】。
3.2 宁夏恒力或宁夏恒力指定的第三方应于本补充协议第2条约定的回购条件成就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本补充协议的规定以如下C价格回购中国华融所持有宁夏华辉的1000万股股份:
C=中国华融主协议中增资本金(人民币1000万元)×【1+10%/365×B(中国华融实际持有宁夏华辉1000万股股份之天数)】。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四、召开201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宁夏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召开201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2010年9月7日上午9:30;
二、会议地点: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宁夏恒力”公司办公楼;
三、会议方式:现场会议
四、会议内容(具体内容于会议召开前5日公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一)制定《宁夏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二)采取累积投票制审议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采取累积投票制审议选举王东明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2、采取累积投票制审议选举高小平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3、采取累积投票制审议选举叶森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4、采取累积投票制审议选举孙永武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5、采取累积投票制审议选举赵丽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6、采取累积投票制审议选举刘玉利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7、采取累积投票制审议选举刘朝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8、采取累积投票制审议选举吴振平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采取累积投票制审议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采取累积投票制审议选举韩存在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2、采取累积投票制审议选举梁军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3、采取累积投票制审议选举马静林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四)审议宁夏华辉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补充协议的议案
五、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10年9月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参加。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六、登记办法:
(1)、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票帐户;法人股东需加持单位证明;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邮寄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0年9月3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3)登记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惠农区宁夏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律事务部。
七、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2)、联系人:芦永琴
电话:0952—3671799
传真:0952—3671799
邮编:753202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宁夏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宁夏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理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受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票账号: 委托日期:
委托人持股数:
附件2: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东明:男,1965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注册造价师。曾任宁夏大坝发电厂工程师、宁夏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工程部工程师、人力资源部副主任、人力资源部主任,现任宁夏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宁夏昊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高小平:男,1961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宁夏恒力集团有限公司车间主任、分厂副厂长、供销处副处长、副总经济师、总经济师,1998年至今任宁夏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07年6月任宁夏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叶 森:男,1966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会计师、审计师、注册会计师。曾任宁夏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金部副经理、经理,现任宁夏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
孙永武,男,汉族,1963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历任宁夏赛马水泥集团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助理、党委委员;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监事会主席;银川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开发公司书记、副总经理;宁夏农垦科学研究所所长兼党委副书记、招商中心副主任。现任宁夏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综合部部长。
赵丽莉,女,1966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历任宁夏恒力集团有限公司产品开发处高级工程师、主任工程师、副处长、处长,宁夏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技术研发部高级工程师、部长。现任宁夏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副总工程师。
刘玉利,男,1966年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曾在宁夏铁合金厂工作,现任宁夏正大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
刘朝建:男,1965年出生,大学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轧钢处处长、总设计师。现任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总设计师兼综合处处长。
吴振平:男,1968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律师。曾任内蒙古大学法律系副主任、法学院副院长;北京市普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广州分所主任。现任北京市神远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
附件3:
宁夏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宁夏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刘玉利、刘朝建、吴振平为宁夏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宁夏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宁夏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宁夏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宁夏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宁夏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宁夏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宁夏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被提名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宁夏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宁夏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七、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八、被提名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包括宁夏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宁夏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工作的通知》(上证上字[2008]120号)第一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宁夏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二Ο一Ο年八月二十日
附件4:
宁夏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刘玉利、刘朝建、吴振平,作为宁夏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宁夏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宁夏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宁夏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宁夏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宁夏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宁夏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宁夏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宁夏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宁夏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宁夏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宁夏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宁夏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刘玉利、刘朝建、吴振平
二Ο一Ο年八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165 股票简称:宁夏恒力 编号:临2010-014
宁夏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宁夏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8月10日以书面方式通知了公司各位监事,会议于2010年8月20日在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韩存在先生主持,应到监事5名,实到5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选举韩存在为第五届监事会候选人的议案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选举梁军为第五届监事会候选人的议案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3、选举马静林为第五届监事会候选人的议案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经2010年8月9日召开的宁夏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职代会第六次联席会议选举产生王家友、朱宝仓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宁夏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日
附: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及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韩存在:男,1965年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政工师。曾任宁夏恒力集团党办主任、公司办主任、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现任宁夏电投钢铁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兼工会主席、宁夏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兼任工会主席。
梁 军:男,1969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经济师。曾任西北证券有限公司银川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创新业务部总经理,现任宁夏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规划发展部经理。
马静林:男,1965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会计师。曾任宁夏恒力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处会计,营销部结算科科长,宁夏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计划部副部长,效能监察部副部长,现任宁夏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营销部副部长。
王家友:男,1963年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宁夏恒力集团企业管理处综合管理科科长,宁夏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副部长、部长、营销部副部长,现任宁夏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供应部部长。
朱宝仓:男,1965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曾任宁夏恒力集团有限公司科技处工艺工程师、副处长、处长,现任宁夏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制作部部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