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100版)
2、本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6年7月13日至201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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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合同于2006年7月13日生效。截至报告日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第十二条(三)投资范围、(七)投资组合限制与禁止行为中各项要求。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40%-80%,债券及其它短期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20%-60%,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投资比例限制。
十三、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2.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按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3.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本基金年管理费率为1.5%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本基金年托管费率为0.25%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上述第(一)款第1条中第(3)到(8)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4.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本基金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最高申购费率不超过3%,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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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申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注册登记和销售等各项费用。
2、赎回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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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年指365天。
赎回费用由赎回人承担,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作为本基金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转换费
本基金的转换费用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详见本公司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转换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将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更新内容如下:
1、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本公司董事会成员名单及简历,更新了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以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名单及部分人员的简历。
2、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对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更新。
3、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对部分代销机构的信息进行了更新并根据相关公告增加了相关代销机构信息。
4、“七、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部分,根据有关公告,更新了“(十三)基金转换”的内容,更新了 “ (十六)定期定额投资计划”中办理场所部分的内容。
5、在“八、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以及截至2010年6月30日的投资组合情况。
6、在“九、基金的业绩”部分,更新了截至2010年6月30日本基金的业绩表现。
7、在“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增加了本次更新内容期间的历次公告。
8、修改了附件“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部分标题的表述。
上述内容仅为本更新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投资人欲查询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正文,可登陆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年八月二十一日
| 申购金额(M) | 申购费率 |
| M<100万 | 1.5% |
| 100万≤M<500万 | 1.0% |
| 500万≤M<1,000万 | 0.8% |
| M≥1,000万 | 按笔收取,1,000元/笔 |
| 持有期限 | 赎回费率 |
| 持有期<1年 | 0.5% |
| 1年≤持有期<2年 | 0.25% |
| 持有期M≥2年 | 全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