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 1:头版
  • 2:要闻
  • 3:焦点
  • 4:产经新闻
  • 5:财经海外
  • 6:观点·专栏
  • 7:公司
  • 8:公司纵深
  • 9:公司前沿
  • 10:公司·融资
  • 11:调查·公司
  • 12:人物
  • A1:市 场
  • A2:市场·新闻
  • A3:市场·动向
  • A4:市场·资金
  • A5:市场·观察
  • A6:市场·期货
  • A7:股指期货·融资融券
  • A8:广告
  • A9:信息披露
  • A10:信息披露
  • A11:信息披露
  • A12:信息披露
  • B1:披 露
  • B4:产权信息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B61:信息披露
  • B62:信息披露
  • B63:信息披露
  • B64:信息披露
  • B65:信息披露
  • B66:信息披露
  • B67:信息披露
  • B68:信息披露
  • B69:信息披露
  • B70:信息披露
  • B71:信息披露
  • B72:信息披露
  • B73:信息披露
  • B74:信息披露
  • B75:信息披露
  • B76:信息披露
  • B77:信息披露
  • B78:信息披露
  • B79:信息披露
  • B80:信息披露
  • B81:信息披露
  • B82:信息披露
  • B83:信息披露
  • B84:信息披露
  • B85:信息披露
  • B86:信息披露
  • B87:信息披露
  • B88:信息披露
  • B89:信息披露
  • B90:信息披露
  • B91:信息披露
  • B92:信息披露
  • B93:信息披露
  • B94:信息披露
  • B95:信息披露
  • B96:信息披露
  • B97:信息披露
  • B98:信息披露
  • B99:信息披露
  • B100:信息披露
  • B101:信息披露
  • B102:信息披露
  • B103:信息披露
  • B104:信息披露
  • B105:信息披露
  • B106:信息披露
  • B107:信息披露
  • B108:信息披露
  • B109:信息披露
  • B110:信息披露
  • B111:信息披露
  • B112:信息披露
  • B113:信息披露
  • B114:信息披露
  • B115:信息披露
  • B116:信息披露
  • B117:信息披露
  • B118:信息披露
  • B119:信息披露
  • B120:信息披露
  • B121:信息披露
  • B122:信息披露
  • B123:信息披露
  • B124:信息披露
  • B125:信息披露
  • B126:信息披露
  • B127:信息披露
  • B128:信息披露
  • B129:信息披露
  • B130:信息披露
  • B131:信息披露
  • B132:信息披露
  • B133:信息披露
  • B134:信息披露
  • B135:信息披露
  • B136:信息披露
  • B137:信息披露
  • B138:信息披露
  • B139:信息披露
  • B140:信息披露
  • B141:信息披露
  • B142:信息披露
  • B143:信息披露
  • B144:信息披露
  • B145:信息披露
  • B146:信息披露
  • B147:信息披露
  • B148:信息披露
  • B149:信息披露
  • B150:信息披露
  • B151:信息披露
  • B152:信息披露
  • B153:信息披露
  • B154:信息披露
  • B155:信息披露
  • B156:信息披露
  • B157:信息披露
  • B158:信息披露
  • B159:信息披露
  • B160:信息披露
  • B161:信息披露
  • B162:信息披露
  • B163:信息披露
  • B164:信息披露
  • B165:信息披露
  • B166:信息披露
  • B167:信息披露
  • B168:信息披露
  • B169:信息披露
  • B170:信息披露
  • B171:信息披露
  • B172:信息披露
  • B173:信息披露
  • B174:信息披露
  • B175:信息披露
  • B176:信息披露
  • B177:信息披露
  • B178:信息披露
  • B179:信息披露
  • B180:信息披露
  • B181:信息披露
  • B182:信息披露
  • B183:信息披露
  • B184:信息披露
  • 大成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2010年8月24日   按日期查找
    B3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32版:信息披露
    大成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大成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0-08-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大成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0年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0年8月24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0年8月20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0年6月30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

      2.2 基金产品说明

      ■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2.4信息披露方式

      ■

      §3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 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注: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截至报告日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中规定的各项比例。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1999]10号文批准,于1999年4月12日正式成立,是中国证监会批准成立的首批十家基金管理公司之一,注册资本为2亿元人民币,注册地为深圳。目前公司由四家股东组成,分别为中泰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48%)、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5%)、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5%)、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截至2010年6月30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3只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景宏证券投资基金、景福证券投资基金、大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15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债券投资基金、大成蓝筹稳健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大成财富管理2020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积极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阳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策略回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中证红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核心双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

      注: 1、任职日期、离任日期为本基金管理人作出决定之日。

      2、证券从业年限的计算标准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大成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基金管理运作中,大成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组合、证券交易行为、信息披露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则和基金合同等规定,本基金没有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没有运用基金财产进行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行为以及进行有损基金投资人利益的关联交易,整体运作合法、合规。本基金将继续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投资公众为宗旨,承诺将一如既往地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在规范基金运作和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努力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公平交易制度》和《异常交易监控与报告制度》,公平对待旗下各投资组合,所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的整体收益率、分投资类别(股票、债券)的收益率以及不同时间窗内(同日内、5日内、10日内)同向、反向交易的交易价格并未发现异常差异。

      4.3.2 本投资组合与其他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比较

      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的其他投资组合的投资风格不同。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不存在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0年上半年,中国经济呈现“由升转降”的走势,1季度工业增加值增加较快,PMI等数据维持高位,中央基于防范经济过热而出台信贷控制、准备金率提升以及控制固定固定资产投资等多项紧缩性政策,进入2季度以后,随着政府连续出台针对房地产、地方融资平台以及出口退税等方面的严厉调控政策,经济增速自高位逐月回落,通胀压力有所减退。

      受宏观面、政策面、资金面等多重因素影响,上半年债市呈现震荡上升走势,中债总财富指数上半年上涨3.42%,收益率曲线平坦化。其中,1年期央票收益率上升30个基点,3年期金融债收益率下降17个基点,5到10年的中长期债券收益率下降幅度超过40个基点。信用类债券品种表现优于利率品种,高等级信用债信用利差保持低位,中等评级信用债由于收益率较高,抗风险能力强,信用利差持续下降,表现优于高等级品种。权益类资产市场方面,受紧缩性宏观政策以及经济由升转降等因素影响,沪深300指数上半年下跌28.3%,2季度跌幅大于1季度,2季度发行的新股出现连续跌破发行价的情况。

      上半年,我们继续严格执行本基金投资策略,即“在严格控制组合风险的前提下,基于收益的要求,在资产配置、个券选择和交易策略层面上实施积极管理策略,以期在承担有限风险的前提下获得较高投资收益。”本基金在2010年上半年在资产配置层面进行积极管理,即战术性资产配置策略(TAA)成为主要策略。

      考虑到利率类债券资产、信用类债券资产、权益类资产和新股申购的收益预期和风险特征,结合本基金较低波动较高收益的特征要求,本基金主要在信用类债券资产和权益类资产方面进行重点配置,并根据市场环境变化积极管理这两类资产的波动率。本基金管理权益类资产时采用宏观驱动、自上而下的行业选择、以行业龙头公司为主的个股选择以及严格执行基于本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的较低波动率要求下的交易策略。

      上半年本基金债券组合充分重视组合的收益性和流动性,在具体债券类别资产选择中,重点增持抗风险能力强、流动较好的中等评级信用债品种,适度减持央行票据和金融债。基于对宏观经济环境和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预期,本基金持续提高债券组合久期。

      随着中行转债的发行和上市,可转债类资产的转股溢价率有明显下降,其风险收益特征较前期有所改善,部分品种有一定的投资价值,我们在二季度针对重点转债品种进行了申购。

      在新股投资方面,我们结合发行公司基本面、资金成本状况,对首发新股进行估值分析,严格选择、合理询价、谨慎参与以提高组合整体收益率。对于一些发行市盈率偏高的新股严格按照合理价格参与询价,规避投资风险。受股市大幅下跌影响,新股也出现较大跌幅,加大了本基金的净值波动,但总体而言,新股申购仍然给本基金带来收益。

      基于经济二次探底的概率较低、中国经济长期增长趋势明确的判断,本基金在上半年保持了较高的权益类资产配置。由于经济复苏的复杂性和权益类资产的自身特征,该类资产波动率比较高,管理此类资产的波动需要严格的投资策略。在充分考虑宏观经济、企业利润、市场估值、相关资产风险调整后收益率比较等因素基础上,本基金对权益类资产进行了一定的组合结构调整,减持周期类品种,保留稳定增长类品种。

      以上资产配置策略使得本基金在上半年债券市场上涨过程中错失了部分投资收益,同时较高比重权益类资产配置增加了组合净值的波动性,并影响到本基金的投资收益。对此我们深表遗憾。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0449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2.54%,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2.84%,低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表现。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2010年下半年,中国经济将在国内前期紧缩性政策以及国外主权债务危机影响下继续呈现增速放缓的走势,通胀压力减退。国内宏观经济政策走向、宏观政策转向的时间和力度等政策变量将成为影响下半年债市走势的关键因素。我们预计政府紧缩性政策有可能在三季度存在一定的放松或转向,不过基准利率维持稳定、人民币汇率小幅升值、适当加快中央项目投资和保障房建设将是下半年政策环境的关键词。虽然面临诸多不确定因素,我们认为中国经济增长的韧性较强,出现二次探底的可能性不大。

      综合宏观面、政策面、资金面等因素,我们认为债市将继续保持一定的强势,但考虑到目前偏低的收益率水平,预计中长期债券收益率下降空间有限。

      权益类市场方面,预计震荡将成为市场运行的主要特点,低估值品种下跌空间有限,优质股票将继续得到市场的青睐。

      随着股指的下跌并企稳,新股发行估值水平将进一步合理化,这将带来一定的低风险投资机会。

      可转债方面,预计工行和中石化等公司将陆续发行转债,考虑到转债市场的扩容以及当前相对合理的转债估值水平,预计可转债将成为下半年固定收益类资金重点关注的投资品种。

      下半年,我们将继续严格执行本基金投资策略,即“在严格控制组合风险的前提下,基于收益的要求,在资产配置、个券选择和交易策略层面上实施积极管理策略,以期在承担有限风险的前提下获得较高投资收益。”本基金在下半年选择的投资策略是:大类资产均衡配置和积极的交易管理策略。

      考虑到下半年利率类债券资产、信用类债券资产、新股投资、可转换债券和权益类资产的收益预期和风险特征,结合本基金较低波动较高收益的特征要求,本基金将在以上各类资产进行均衡配置,并根据市场环境变化适当动态管理(主要根据组合久期、市盈率、信用利差等指标)上述资产的收益率和波动率。其中权益类资产以持有稳定类和确定性增长的优质公司品种为主,并执行积极的交易策略。债券投资组合将保持目前债券组合久期,并在利率和信用品种进行适当的结构调整。新股投资则控制在一定投资比例内并精选个股参与。传统可转债方面,精选风险收益特征较优的个券品种逐步增加并重点配置。

      我们非常感谢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信任和支持,我们将继续按照本基金合同和风险收益特征的要求,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积极进行资产配置,适时调整组合结构,研究新的投资品种和挖掘投资机会,力争获得与基金风险特征一致的稳定收益回报给投资者。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指导基金估值业务的领导小组为公司估值委员会,公司估值委员会主要负责估值政策和估值程序的制定、修订以及执行情况的监督。估值委员会由股票投资部、固定收益部、金融工程部、基金运营部、监察稽核部、委托投资部指定人员组成。公司估值委员会的相关成员均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估值委员会8名成员中包括两名基金经理及一名投资经理。

      股票投资部、固定收益部、金融工程部和委托投资部负责关注相关投资品种的动态,评判基金持有的投资品种是否处于不活跃的交易状态或者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从而确定估值日需要进行估值测算或者调整的投资品种;提出合理的数量分析模型对需要进行估值测算或者调整的投资品种进行公允价值定价与计量;定期对估值政策和程序进行评价,以保证其持续适用;基金运营部负责日常的基金资产的估值业务,执行基金估值政策,并负责与托管行沟通估值调整事项;监察稽核部负责审核估值政策和程序的一致性,监督估值委员会工作流程中的风险控制,并负责估值调整事项的信息披露工作。

      本基金的日常估值程序由基金运营部基金估值核算员执行,并与托管银行的估值结果核对一致。基金估值政策的议定和修改采用集体讨论机制,基金经理和投资经理作为估值小组成员,对本基金持仓证券的交易情况、信息披露情况保持应有的职业敏感,向估值委员会提供估值参考信息,参与估值政策讨论。对需采用特别估值程序的证券,基金管理人及时启动特别估值程序,由估值委员会讨论议定特别估值方案并与托管行沟通后由基金运营部具体执行。

      本基金管理人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截止报告期末未与外部估值定价服务机构签约。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收益分配。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无收益分配事项。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托管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实施利润分配。

      5.3 托管人对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复核审查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大成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0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报告截止日2010年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1.0449元,基金份额总额636,854,842.12 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大成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 2010年1月1 日至 2010年6月30 日

      单位:人民币元

      ■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大成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0年1月1 日至 2010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6.1至6.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王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彩晖 会计机构负责人:于雷

      6.4 报表附注

      6.4.1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税项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税项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6.4.2 关联方关系

      ■

      注:(1) 中国证监会于2005年11月6日作出对广东证券取消业务许可并责令关闭的行政处罚。

      (2)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6.4.3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3.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3.1.1 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4.3.1.2 债券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4.3.1.3债券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回购交易。

      6.4.3.1.4 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6.4.3.1.5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上述佣金按市场佣金率计算,以扣除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收取的证管费、经手费和适用期间内由券商承担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后的净额列示。

      (2)该类佣金协议的服务范围还包括佣金收取方为本基金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成果和市场信息服务等。

      6.4.3.2 关联方报酬

      6.4.3.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 支付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7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

      其计算公式为: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0.70% / 当年天数。

      6.4.3.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 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

      其计算公式为: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0.20% / 当年天数。

      6.4.3.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单位:人民币元

      ■

      6.4.3.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3.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

      注: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在上年度赎回本基金的交易委托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适用费率为0.1%。

      6.4.3.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未投资本资金。

      6.4.3.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6.4.3.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4.4 期末( 2010年6月30日 )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4.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基金可使用以基金名义开设的股票账户,选择网上或者网下一种方式进行新股申购。其中基金作为一般法人或战略投资者认购的新股,根据基金与上市公司所签订申购协议的规定,在新股上市后的约定期限内不能自由转让;基金作为个人投资者参与网上认购获配的新股,从新股获配日至新股上市日之间不能自由转让。

      (2)上述部分股票的可流通日期系根据上市公司的相关公告推算得出,具体可流通日期以上市公司后续公告为准。

      6.4.4.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4.4.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有在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dcfund.com.cn)的半年度报告正文。

      7.4 报告期内权益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项中“本期累计买入金额”按买入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项中“本期累计卖出金额”按卖出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项中“买入股票的成本(成交)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成交)总额”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7.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

      7.9.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7.9.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7.9.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8.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的情况

      ■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报告期内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报告期内没有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没有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基金投资策略在本报告期内没有重大改变。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本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

      10.7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投资基金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字<1998>29号)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制定了租用证券公司专用席位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租用证券公司专用席位的选择标准主要包括:券商基本面评价(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券商研究机构评价(报告质量、及时性和数量)、券商每日信息评价(及时性和有效性)和券商协作表现评价等四个方面。

      租用证券公司专用席位的程序:首先根据租用证券公司专用席位的选择标准形成《券商服务评价表》,然后根据评分高低进行选择基金专用席位。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租用席位未发生变更。

      10.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1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2010年1月29日,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决议聘任庞秀生先生担任本行副行长。

      2010年5月13日,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的公告,范一飞先生已提出辞呈,辞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的职务。

      2010年6月21日,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承诺认购配股股票的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