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设保险中介机构需双渠道申报
2010-08-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卢晓平 ○编辑 刘玉凤
⊙记者 卢晓平 ○编辑 刘玉凤
保监会近期正在全国范围内推广3个保险专业中介监管信息系统的子系统。按照推广计划,今年9月1日以后新申请设立的保险专业中介法人机构,在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的同时,还需通过上述系统上报申报信息,保监局也将通过系统辅助审批管理。
这3个子系统分别是高管管理子系统、非现场监管子系统和分类监管子系统。系统具备信息采集、综合查询、统计分析等功能,可以辅助监管部门在线处理行政许可等事项。据了解,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可以借助该系统完成行政许可的申请,实时查询行政审批工作的进展程度,了解监管意见。通过该系统,中介机构还可以在线填报业务和财务数据,规范报送流程,提高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法人机构还可以通过查询统计功能掌握分支机构业务发展情况,提高对分支机构的管控力度。据悉,自今年10月1日起,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将开始通过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报送业务和财务数据。监管部门也将在今年内通过该信息系统完成对所有中介机构分类监管指标的数据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