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01 证券简称:*ST南化 编号:临2010-16
关于签订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09年12月10日、12月29日分别召开公司2009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公司200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南宁市土地储备中心申请收储我公司土地的议案”,公告分别于2009年12月12日、12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根据上述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申请收储全部土地的总面积为518.94亩,地号为0507065和0507057。
二、合同签署情况
2010年8月18日,公司与南宁市土地储备中心正式签署了《南宁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南土储收[2010]6号,地号为0507065约170.99亩。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当事人:
买受人(甲方):南宁市土地储备中心;出卖人(乙方):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合同双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合同标的物:
1、本合同标的物(以下简称收购地块)为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南宁市亭洪路的0507065宗地,属出让工业用地,面积为113990.07平方米(折合170.985亩),其《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为南宁国用(2002)字第419777号。
2、收购地块的四至范围以南宁国用(2002)字第419777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附图所示红线范围为准。
(三)土地收购补偿费及土地增值收益补偿费
1、土地收购补偿费。经按规定评估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确定在收购地块出让前预付土地收购补偿费人民币542,707,573.00元。
2、土地增值收益补偿费。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2009〕231号专题会议纪要精神,南化股份现厂址土地变性增值收益按出让价扣除收储成本和国家计提费用后全部用于南化股份整体搬迁项目、土地解押、偿还历史债务、南化股份对绿洲项目的资本金投入及绿洲项目的建设等南化股份整体搬迁所涉及的费用。
(四)土地收购补偿费支付
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甲方支付乙方土地收购补偿费计人民币378,440,000.00元,其中,123,440,000.00元由乙方专用于解除乙方名下的0507057宗地的土地抵押,255,000,000.00元由乙方专用于缴付南宁绿洲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出资额。
2、剩余土地收购补偿费计人民币164,267,573.00元,由甲方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南宁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资金使用计划及拨付程序分期支付。
3、土地增值收益补偿费结算及支付。收购地块出让成交地价款完成结算后,甲方根据有关规定将土地出让成交地价款扣除土地储备成本、国家计提各项费用、已支付的土地收购补偿费等费用后报送市财政局核定土地增值收益补偿费,并由市财政局根据乙方搬迁进度核拨土地增值收益补偿费给甲方,再由甲方按规定支付给乙方。
(五)土地权属变更登记和他项权利的解除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收购地块处置权交由甲方处理。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将收购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其他相关材料交付甲方,并协助甲方办理收购地块权属变更登记。
收购地块场地验收时间:乙方须在2013年6月30日前将收购地块按本合同规定条件交由甲方验收。
(六)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可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都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四、交易目的及合同对本公司的影响
1、交易目的:筹集搬迁建设资金,用于南化股份整体搬迁项目、土地解押、偿还历史债务、南化股份对绿洲项目的资本金投入及绿洲项目的建设等整体搬迁所涉及的费用。
2、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土地收储事件对公司的影响需待搬迁完成后才能确认。
五、备查文件 《土地收购合同》。
特此公告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