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及相关事项的公告
股票简称:济南钢铁 证券代码:600022 公告编号:2010-029
济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及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0年2月24日公告了《济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以下简称“重组方案”),拟实施重大资产重组。
自重组方案公布以来,本公司一直在推进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目前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的尽职调查工作已经基本完成;济钢集团有限公司已经完成向济南市历城水利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和济南信赢煤焦化有限公司职工收购其分别持有的济南信赢煤焦化有限公司0.29%和98.07%的股权;济钢集团有限公司也已经完成向济南鲍德气体有限公司职工收购其持有的济南鲍德气体有限公司96.2%的股权;审计评估已经完成;评估结果尚未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备案;土地、房产等相关资产的权属正在完善过程中。本公司将继续努力推动上述工作。
自本公司公告重组方案以来,国家宏观经济环境、资本市场情况、钢铁行业尤其是铁矿石定价机制等方面发生了较大变化。目前,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和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钢股份”)仍在就上述变化和房产土地权属完善等问题对本公司、莱钢股份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影响与相关主管部门进行沟通,并正在与重大资产重组各中介机构就前述变化及其对本公司和莱钢股份实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的影响进行论证。
受上述因素影响,公司董事会不能在公司首次审议重大资产重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后6个月内即2010年8月24日前发出召开审议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08]14号),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后,董事会在6个月内未发布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上市公司应当重新召开董事会审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并以该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作为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
公司将继续关注上述事项的变化情况,依据相关规定推进重组工作。
本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及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继续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并关注本公司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济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