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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厦工转债”回售结果公告
    2010-08-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815 股票简称:厦工股份 编号:临2010-030

      转债代码:110004 转债简称:厦工转债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厦工转债”回售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8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了“厦工转债”(转债代码:110004)回售公告,并分别于8月9日、11日、16日在上述报刊媒体刊登了“厦工转债”回售的提示性公告。“厦工转债”回售申报期已于2010年8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结束。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厦工转债”回售申报期内,“厦工转债”合计回售80张。本公司已根据回售申报数量将回售资金足额划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帐户,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回售资金到账日为2010年8月24日。

      本次回售没有对公司产生实质性影响。根据相关规定,未回售的“厦工转债”将继续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

      特此公告。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8月24日

      股票代码:600815 股票简称:厦工股份 编号:临2010-031

      转债代码:110004 转债简称:厦工转债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厦工转债”2009年度付息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厦工转债”按票面金额从2009年8月28日(起息日)起计算利息,第一年票面利率为1.2%;

      2、派发年度:2009 年 8月 28 日至 2010 年 8 月 27 日;

      3、扣税前每手可转债面值1000元利息为人民币12元,按不同税率扣税后每手可转债面值1000 元利息分别为10.80元(税率10%)、9.60元(税率20%);

      4、付息债权登记日为2010年8月27日;

      5、除息付息日为2010年8月30日;

      6、兑息日为2010年9月3日。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9 年8月28日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厦工转债”至2010 年8月27日止满一年,根据《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规定,利息每年兑付一次,现将第一年度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一、付息利率

      按照《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本公司发行的“厦工转债”从2009年8月28日起开始计算利息,第一年的票面年利率为 1.2%,即每手可转债面值 1000 元利息为 12.00 元(含税)。对于持有“厦工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每手可转债面值1000元利息为9.60 元;对于持有“厦工转债”的QFII投资者,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派发每手可转债面值1000元利息为10.80元;对于持有“厦工转债”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派发每手可转债面值1000元利息为12.00元。

      二、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付息日及兑息日

      1、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为2010年8月27日;

      2、除息付息日为2010年8月30日;

      3、兑息日为2010年9月3日。

      三、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0年8月2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厦工转债”持有人。

      四、付息相关事宜

      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当日申请转股及已转股的“厦工转债”不再支付利息,但与本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东享有同等权益;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上交所登记在册的“厦工转债”持有人均有权获得当年的可转债利息。本公司将在除息付息日之后5个交易日之内支付当年利息。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代理支付“厦工转债”的利息。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厦工转债”持有人可于除息付息日之后的第4个交易日,即 2010年9月3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利息。对未办理指定交易的“厦工转债”持有人的利息款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其办理全面指定交易后,即可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利息。

      投资者欲全面了解关于“厦工转债”付息的具体条款,请查阅 2009年8月26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上刊登的本公司《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摘要。

      五、联系方式

      地点:厦工股份董事会秘书处

      地址:厦门市集美区灌口南路668号之八

      电话:0592-6389300

      传真:0592-6389301

      特此公告。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 :600815 股票简称:厦工股份 编号:临2010-032

      转债代码 :110004 转债简称:厦工转债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0年8月19日向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了通知,会议于2010年8月23日以通讯方式如期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通知、召集及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经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厦工转债”提前赎回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提前赎回条款约定:在转股期内,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的103%(含当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公司每年(计息年度)在上述约定的赎回条件首次满足后可以行使赎回权一次。公司首次不实施赎回的,当年不应再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赎回权。

      本公司A股股票自2010年7月12日至2010年8月23日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7.45元/股)的130%,已经满足提前赎回条件,公司决定行使“厦工转债”提前赎回条款。

      表决结果:赞成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8月23日

      股票代码:600815 股票简称:厦工股份 编号:临2010-033

      转债代码:110004 转债简称:厦工转债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厦工转债”提前赎回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赎回登记日:2010年9月21日

      2、赎回价格:“厦工转债”赎回价格为103元/张(含当期利息),个人投资者持有“厦工转债”代扣税后赎回价格为102.979元/张;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持有“厦工转债”代扣税后赎回价格为102.990元/张。

      3、赎回款发放日:2010年9月30日

      4、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10年9月27日)起,“厦工转债”将停止交易和转股;本次赎回完成后,“厦工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股票自2010年7月12日至2010年8月23日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高于当期转股价格(7.45元/股)的130%,根据本公司《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可转债的提前赎回条款。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厦工转债”提前赎回事宜的议案》,决定行使可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之前未转股的“厦工转债”全部赎回。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广大“厦工转债(110004)”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赎回条款

      根据本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提前赎回条款约定:在转股期内,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的103%(含当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公司每年(计息年度)在上述约定的赎回条件首次满足后可以行使赎回权一次。公司首次不实施赎回的,当年不应再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赎回权。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1、赎回条件的满足情况

      公司股票自2010年7月12日至2010年8月23日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高于当期转股价格(7.45元/股)的130%,已首次满足赎回条件。

      2、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2010年9月21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部“厦工转债”持有人。

      3、赎回价格

      根据本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提前赎回条款约定:在转股期内,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的103%(含当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个人投资者持有“厦工转债”代扣税后赎回价格为102.979元/张;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持有“厦工转债”代扣税后赎回价格为102.990元/张。

      4、赎回程序

      本公司将在本次公告后赎回期结束前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赎回提示公告至少3次(即2010年8月25日、2010 年8月26日、2010 年8月27日),通知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宜。2010 年9月21日为“厦工转债”赎回登记日。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10年9月27日)所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厦工转债”将全部被冻结、停止交易和转股。本公司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赎回结果和赎回对公司的影响。

      5、赎回款发放日:2010年9月30日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计减持有人相应的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6、交易和转股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10 年9月27日)起,“厦工转债”将停止交易和转股。

      三、联系方式

      地点:厦工股份董事会秘书处

      地址:厦门市集美区灌口南路668号之八

      电话:0592-6389300

      传真:0592-6389301

      特此公告。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