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编号: 2010-036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者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二、会议的召开和股东出席情况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8月23日上午9:00在上海市青浦区城中北路79号青浦宾馆综合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 20 名,代表股份 100,165,6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4.1967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文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 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建
设“液晶高分子材料高新技术产业化新建项目”的议案》,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全权办理上海普利特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00,165,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
2、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00,161,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4,000股;占0.004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王建文律师、叶菲律师现场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该《法律意见书》认为: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之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