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届董事会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股票代码:600380 证券简称:健康元 公告编号:临2010-015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届董事会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四届董事会十次会议于2010年8月20日在公司二号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长朱保国主持本次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七名,亲自出席及授权出席董事七名。夏永独立董事因公务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董事会,授权刘子平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公司三名监事及总经理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201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焦作健康元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与焦作金冠嘉华电力有限公司相互为对方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现本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100%股权的子公司焦作健康元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拟与本公司间接持有29%股权的子公司焦作金冠嘉华电力有限公司签订银行贷款互保协议,相互为对方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具体内容如下:
1、互保额度:相互额度为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
2、互保期限:在具体每一笔的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相互为对方提供担保期限的开始及结束时间,每一笔贷款相互为对方提供担保的协议期限为不超过一年;
3、相互提供反担保:担保方为贷款方提供担保的同时,贷款方以其资产为担保方提供反担保,并在具体的保证合同中进行约定;
4、在前述原则范围内,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保证责任及生效条件等由双方在本协议规定的原则范围内,另行签订相应的具体保证合同;
5、双方互保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具体的贷款担保事宜根据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原则签订具体保证合同及提供相关资料。
表决结果:同意票5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关联董事曹平伟、邱庆丰回避表决。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本公司向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贷款申请展期的议案》
本公司拟继续向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港币2,400万元,并以本公司名下不超过2,400万人民币存款作为上述贷款的担保,现展期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关于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0年9月9日召开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焦作健康元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与焦作金冠嘉华电力有限公司相互为对方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等有关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现将具体内容通知内容如下:
(一)、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0年9月9日(星期四)上午10:00
(二)、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郎山路健康元药业集团二号会议室
(三)、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焦作健康元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与焦作金冠嘉华电力有限公司相互为对方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经2010年4月23日四届董事会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公司2009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公司在转增股本后注册资本将增加至人民币1,317,448,800元,因此《公司章程》需修改如下:
原“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97,874,000元。”
现修改为:“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17,448,800元。”
原“第十九条 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1,097,874,000股。”
现修改为:“第十九条 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1,317,448,800股。”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下次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议案将全文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议案2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生效,议案1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后生效。
(五)、会议方式:现场投票
(六)、会议出席对象
1、公司现任董事、监事、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2、于2010年9月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3、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因故不能出席的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七)、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代表须持有法人代表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及证券商出具的股权证明;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表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到达深圳的时间为准(附件)。
2、登记时间:2010年9月6日—8日
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郎山路17号健康元药业集团大厦
4、联系人:俞东蕾、万建平
5、联系电话:0755-86252388,传真:0755-86252398
(八)、其他: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件: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签名或盖章) | 身份证号码 (或营业执照号) | ||||
持有股数 | 股东号码 | ||||
受托人 | 受托人 身份证号码 | ||||
委托时间 | 股东联系方式 | ||||
授权事项: | |||||
表决内容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议案一 | 审议《关于焦作健康元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与焦作金冠嘉华电力有限公司相互为对方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 ||||
议案二 | 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
注:授权人须注明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事项股东代理人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的指示,如果授权人不作具体指示,应注明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授权委托书复印、剪报均有效。
特此公告。
股票代码:600380 证券简称:健康元 公告编号:临2010-016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焦作健康元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与焦作金冠嘉华电力有限公司
相互为对方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互保人名称:焦作健康元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焦作健康元)、焦作金冠嘉华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冠电力)
●本次互保及其累计为对方担保情况:
焦作健康元与金冠电力双方互为对方提供总金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贷款担保。在具体每一笔的保证合同中具体约定相互为对方提供担保期限的开始及结束时间,每一笔贷款相互为对方提供担保的协议期限为不超过一年。
双方互为对方总金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贷款提供担保;截止公告日,不含本次担保焦作健康元为金冠电力累计提供人民币8,000万元担保,金冠电力没有为焦作健康元提供贷款担保。前次担保为本公司2009年8月12日公告的《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焦作健康元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与焦作金冠嘉华电力有限公司相互为对方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临2009-0024):焦作健康元与金冠电力签订《相互提供担保协议书》,互保期限不超过一年。本次担保为前述担保到期后的续保。
●本次反担保的情况:担保方为贷款方提供担保的同时,贷款方以其资产为担保方提供反担保,并在具体的保证合同中进行约定。
●对外担保累计情况:
本次担保为前次担保之续保。截至公告日,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实际对外累计担保数量为人民币2.80亿元、港币2.82亿元。
焦作健康元:本次担保为前次担保之续保。截至公告日实际对外担保数量为人民币8,000万元。
金冠电力:本次担保为前次担保之续保,截至公告日对外累计担保数量为人民币8,800万元。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本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况;金冠电力亦无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况。
一、互保协议情况概述:
本公司四届董事会十次会议于2010年8月20日审议通过了《关于焦作健康元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与焦作金冠嘉华电力有限公司相互为对方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焦作健康元,与本公司间接持有29%的金冠电力签订银行贷款互保协议,焦作健康元与金冠电力相互提供总金额为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贷款担保;在具体每一笔的保证合同中具体约定相互为对方提供担保期限的开始及结束时间,每一笔贷款相互为对方提供担保的协议期限为不超过一年;担保方为贷款方提供担保的同时,贷款方以其资产为担保方提供反担保。
因本次担保互保一方金冠电力为本公司之参股子公司,使本次担保构成关联方担保,本公司拟将本次担保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2010年6月30日,焦作健康元与金冠电力资产负债率均未超过70%,且本公司担保总额未超过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金额的50%。
二、互保人基本情况:
互保人一:焦作健康元
注册地点:河南省焦作市万方工业区
股权结构:本公司持有其75%的股权,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天诚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其25%的股权。
法定代表人:朱保国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万元
企业类型: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医药中间体(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未规定审批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状况:
截至2009年12月31日,焦作健康元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92,465.17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29,545.02万元,净资产人民币62,920.15万元,净利润6,394.71万元。
截至2010年6月30日,焦作健康元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12,595.45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34,028.90万元,净资产人民币78,566.55万元,2010年1-6月份累计净利润15,646.40万元。
互保人二:金冠电力
注册地点:河南省焦作市马村区待王镇赵张弓村
股权结构:本公司持有其29%的股权、焦作市万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会持46%的股权、香港嘉华国际企业有限公司持25%的股权
法定代表人:金保庆
注册资本:人民币37,000万元
企业类型: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电力生产、供电、粉煤灰的综合利用
主要财务状况:
截至2009年12月31日,金冠电力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77,877.39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33,993.80万元,净资产人民币43,883.59万元,净利润3,792.06万元。
截至2010年6月30日,焦作金冠嘉华电力有限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人民74,229.66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30,912.53万元,净资产人民币43,317.13万元,2010年1-6月份累计净利润2,208.54万元。
三、互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焦作健康元与金冠电力签订的银行贷款互保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互保额度:相互额度为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
2、互保期限:在具体每一笔的保证合同中具体约定相互为对方提供担保期限的开始及结束时间,每一笔贷款相互为对方提供担保的协议期限为不超过一年;
3、相互提供反担保:担保方为贷款方提供担保的同时,贷款方以其资产为担保方提供反担保,并在具体的保证合同中进行约定;
4、在前述原则范围内,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保证责任及生效条件等由双方在本协议规定的原则范围内,另行签订相应的具体保证合同;
5、双方互保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具体的贷款担保事宜根据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原则签订具体保证合同及提供相关资料。
四、独立董事及董事会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焦作健康元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与本公司间接持有29%的焦作金冠嘉华电力有限公司相互为对方提供担保,并以其资产为担保方提供反担保,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同意其签订贷款互保协议。
董事会认为,两间互保公司分别为本公司子公司,其中金冠电力为焦作健康元提供生产经营所需的电能。焦作健康元已于〇七年正式投产并销售产品,目前的盈利、经营前景良好;金冠电力经营历年稳定,双方互保风险可控,两家公司互保不会损害本公司的利益。
五、本公司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不含此次互保,截至公告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为金额为人民币2.80亿元、港币2.82亿元,折人民币后约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85%。本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本次担保为前次担保之续保,截至公告日,焦作健康元累计实际对外担保人民币8,000万元,无逾期担保事项。
本次担保为前次担保之续保,截至公告日,金冠电力累计实际对外担保人民币8,800万元,无逾期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届董事会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四日
股票代码:600380 股票名称:健康元 公告编号:临2010-017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届监事会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四届监事会五次会议于2010年8月20日下午4:00在健康元药业集团大厦2号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余孝云召集,应参加监事三人,实际参加监事三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对<201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发表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公司编制的《201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以下简称:半年报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半年报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方面真实的反映公司2010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及财务状况,参与半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无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