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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收到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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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收到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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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收到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2010-08-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78 证券简称:ST金顶 编号:临2010—051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收到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0年8月20日,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收到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金华中院”)于2010年7月28日作出的(2010)浙金商终字第918号《民事判决书》,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上诉人(原审被告):本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章树根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浙江大地纸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陈平峰

    上诉人本公司为与被上诉人章树根、浙江大地纸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陈平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浙江省兰溪市人民法院(2009)金兰商初字第724号民事判决,向金华中院提出上诉。金华中院于2010年6月2日受理,于2010年7月1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金华中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一是本公司的担保行为是否有效,二是本案应否中止审理,三是章树根债权的数额。

    关于焦点一,本公司虽对董事会决议中除陈建龙外的其他董事会成员的签名及董事会决议中公司公章有异议,并要求对这些签名及公章的真伪进行鉴定,但本公司未在原审法院指定的期间内缴纳鉴定费,其鉴定申请应视为撤回,其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据此可认定本公司的担保已经公司董事会决议,经本公司董事会决议的担保行为应为有效。

    关于焦点二,因浙江大地纸业集团有限公司的破产行为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实施之后,原审法院在管理人接管浙江大地纸业集团有限公司财产的情况下继续审理本案符合法律规定,且继续审理本案也不会使债权人的债权获得重复受偿,故本案不应中止审理。

    关于焦点三,借贷双方对借款期限内的利率有约定的,应从其约定。约定的利率超过借贷行为发生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四倍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法院一般不予保护。但借款人自愿给付出借人四倍利率以上利息,且不损害国家、社会共同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法院不予干预。债务人浙江大地纸业集团有限公司已支付的利息是在自愿情况下所为,且其行为不损害国家、社会共同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原审法院对于债务人按约定已自愿支付的利息未予干预并无不当,故上诉人应为原审确定的债权数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综上,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成立,金华中院不予支持。原审判决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法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受理费140,270元,由上诉人本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上述诉讼相关事项请详见分别刊登在2009年6月2日、2010年3月1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本公司公告临2009—045号、2009-046号、临2010-15号。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678 证券简称:四川金顶 编号:临2010—052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相结合方式于2010年8月10日发出,会议于2010年8月20日在峨眉山市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参会董事9名,其中董事杨国华先生因身体原因、周功贤先生因健康原因分别书面委托董事李美农女士;董事范晓岚先生因公差、程浙山先生因外出分别书面委托董事杨佰祥先生;独立董事骆国良先生因外地参会、李静先生因公原因分别书面委托独立董事夏建中先生代为参会并表决。

    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

    二、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0年上半年大额计提减值准备情况说明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及准则的相关要求,为真实反映公司各项资产状况,对公司现有资产存在的潜在损失进行合理估计,并计提了大额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当期损益影响重大。

    本报告期公司共计提各项资产减值损失1.38亿元,其中计提坏帐准备1.21亿元,报告期大额坏帐准备计提的主要构成是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委托了律师事务所与公司相关人员对有关债务单位进行了税务,工商及注册地的实地调查,公司根据调查具体情况,对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部份或全额坏帐准备的计提;公司对存有对帐差异的单位其可收回性的判断,将上年未提足部份差异进行全部补提;公司对销售客户的应收款项,根据理财公司人员催收情况及该款项发生的时间判断,本期对前期未提足的部份全部进行了补计提。

    对于大额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系本报告期对因国家政策变化,导致部份生产工艺所使用配件失去利用价值,计提了1,000万元存货跌价准备。

    对于大额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主要是由于成都乐山大厦有限公司及乐山投资发展总公司经营困难,加之本公司已多年无法与之联系,因此本期全额计提了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或对原计提减值不足部份进行了计提。

    对于在建工程减值准备计提系因公司出现危机以来,部分在建工程至今停建,估计未来也不会再进行建设,故本期对其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

    三、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0年上半年预计负债情况说明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及准则》的相关要求以及《公司法》、《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涉诉担保事项具体进展情况,以及公司所聘律师出具的关于涉诉对外担保败诉可能性的法律咨询建议等,公司2010年半年度就对外担保预计了大额负债,导致对公司2010年半年度损益影响重大,公司2010年半年报中预计负债情况说明如下:

    (一)2010年上半年对外担保预计负债共计1.49亿元,构成为:

    序号债权单位对外担保金额(元)预计负债比例

    (%)

    预计负债金额(元)
    1攀枝花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22,000,000.005011,000,000.00
    2施正明11,216,000.00505,608,000.00
    3浙江真盛担保有限公司15,000,000.00507,500,000.00
    4浙江香溢德旗典当有限公司20,000,000.005010,000,000.00
    5浙江元泰典当有限公司20,000,000.005010,000,000.00
    6莫帆23,859,167.005011,929,583.50
    7华融融资租赁公司31,000,000.0010032,544,126.06
    8浦发银行60,000,000.0010060,000,000.00
    合计203,075,167.00 148,581,709.56

    公司根据对上述第1至第6项涉诉对外担保事项败诉可能性的判断和对损失可能性的谨慎推断,本报告期公司按其金额的50%预计负债。

    由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仁寿人民水泥已于上年末停产,公司已根据其财务状况对其计提了全额的投资减值损失,故对于以前年度为子公司仁寿人民水泥在浦发银行6000万元提供的股份质押及担保,本报告期公司全额预计负债;为子公司仁寿人民水泥在华融金融融赁公司3254.41万元担保,根据法院判决本报告期全额预计负债。

    (二)以前年度为乐山市财政局提供1,000万元逾期担保,本报告期未预计负债。上年度本公司已对为浙江大地纸业集团有限公司在广发宝善支行借款1,495.17万元的或有负债全额预计负债。

    (三)上年度发生的未经决策程序的违规担保形成的或有负债(已决诉讼)——本公司为浙江大地纸业集团有限公司(债权人:章树根)1,994.62万元提供连带担保诉讼,现已二审终结,法院判决本公司败诉,故报告期公司根据判决进行了相应的帐务处理。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