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 1:头版
  • 2:要闻
  • 3:焦点
  • 4:产经新闻
  • 5:财经海外
  • 6:观点·专栏
  • 7:公 司
  • 8:公司纵深
  • 9:公司前沿
  • 10:创业板·中小板
  • 11:特别报道
  • 12:地产投资
  • A1:市 场
  • A2:市场·新闻
  • A3:市场·机构
  • A4:市场·动向
  • A5:市场·资金
  • A6:市场·观察
  • A7:市场·期货
  • A8:股指期货·融资融券
  • B1:披 露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B61:信息披露
  • B62:信息披露
  • B63:信息披露
  • B64:信息披露
  • B65:信息披露
  • B66:信息披露
  • B67:信息披露
  • B68:信息披露
  • B69:信息披露
  • B70:信息披露
  • B71:信息披露
  • B72:信息披露
  • B73:信息披露
  • B74:信息披露
  • B75:信息披露
  • B76:信息披露
  • B77:信息披露
  • B78:信息披露
  • B79:信息披露
  • B80:信息披露
  • B81:信息披露
  • B82:信息披露
  • B83:信息披露
  • B84:信息披露
  • B85:信息披露
  • B86:信息披露
  • B87:信息披露
  • B88:信息披露
  • B89:信息披露
  • B90:信息披露
  • B91:信息披露
  • B92:信息披露
  • B93:信息披露
  • B94:信息披露
  • B95:信息披露
  • B96:信息披露
  • B97:信息披露
  • B98:信息披露
  • B99:信息披露
  • B100:信息披露
  • B101:信息披露
  • B102:信息披露
  • B103:信息披露
  • B104:信息披露
  • B105:信息披露
  • B106:信息披露
  • B107:信息披露
  • B108:信息披露
  • B109:信息披露
  • B110:信息披露
  • B111:信息披露
  • B112:信息披露
  • B113:信息披露
  • B114:信息披露
  • B115:信息披露
  • B116:信息披露
  • B117:信息披露
  • B118:信息披露
  • B119:信息披露
  • B120:信息披露
  • B121:信息披露
  • B122:信息披露
  • B123:信息披露
  • B124:信息披露
  • B125:信息披露
  • B126:信息披露
  • B127:信息披露
  • B128:信息披露
  • B129:信息披露
  • B130:信息披露
  • B131:信息披露
  • B132:信息披露
  • B133:信息披露
  • B134:信息披露
  • B135:信息披露
  • B136:信息披露
  • B137:信息披露
  • B138:信息披露
  • B139:信息披露
  • B140:信息披露
  • B141:信息披露
  • B142:信息披露
  • B143:信息披露
  • B144:信息披露
  • B145:信息披露
  • B146:信息披露
  • B147:信息披露
  • B148:信息披露
  • B149:信息披露
  • B150:信息披露
  • B151:信息披露
  • B152:信息披露
  • B153:信息披露
  • B154:信息披露
  • B155:信息披露
  • B156:信息披露
  • B157:信息披露
  • B158:信息披露
  • B159:信息披露
  • B160:信息披露
  • B161:信息披露
  • B162:信息披露
  • B163:信息披露
  • B164:信息披露
  • B165:信息披露
  • B166:信息披露
  • B167:信息披露
  • B168:信息披露
  • B169:信息披露
  • B170:信息披露
  • B171:信息披露
  • B172:信息披露
  • B173:信息披露
  • B174:信息披露
  • B175:信息披露
  • B176:信息披露
  • B177:信息披露
  • B178:信息披露
  • B179:信息披露
  • B180:信息披露
  •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2010年8月25日   按日期查找
    B16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168版:信息披露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08-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05 证券简称:动力源 公告编号:临2010-020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8月10日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0年8月23日上午9:00在北京丰台区科技园区星火路8号公司4楼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公司9名董事何振亚、台林、吴琼、周卫军、田常增、刘春、刘玉平、宋华亲自出席会议并表决,董事胡一元因家庭急事委托董事吴琼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全部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振亚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过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如无说明均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1、 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和摘要

      2、审议通过关于为安徽动力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为安徽动力源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郎溪支行申请3000万元项目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5年,贷款为5年期长期贷款。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无异议的独立意见。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

      详见《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临2010-022)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高管人员完成2009年度经营考核目标后进行奖励的议案》

      公司经营班子完成了2009年度董事会下达的利润指标,董事会将根据三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09年奖励办法的议案》的决议,兑现奖励共计147万元。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8月23日

      股票代码:600405 股票简称:动力源 公告编号:临2010-021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0年8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会议应到监事三人,实到监事三人,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要求。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一、 1、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该报告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的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包装物、半成品的计价方法由按计划成本计价变更为按实际成本计价;库存商品发出计价方法由加权平均法变更为个别计价法,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同意公司实施上述会计政策的变更。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0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00405 证券简称:动力源 公告编号:临2010-022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公司从2009年1月1日起,为全面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引入用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管理软件ERP-U8系统的成本核算模块,该模块采用实际成本法核算存货成本,公司将原按计划成本法核算的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包装物、半成品变更为按实际成本法核算;库存商品发出计价方法由加权平均法变更为个别计价法。

      (2)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会计政策变更中按计划成本计价变更为按实际成本计价,由于以前年度存货的发出计价最终全部调整为实际成本,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等指标产生实质性影响;库存商品发出计价方法由加权平均法变更为个别计价法,重新计算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2009年度以前各期的累积影响数并不切实可行,故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均采用未来适用法。

      二、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说明

      为了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公司的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包装物、半成品的计价方法由按计划成本计价变更为按实际成本计价;库存商品发出计价方法由加权平均法变更为个别计价法。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公司实际,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审核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将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实施上述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的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包装物、半成品的计价方法由按计划成本计价变更为按实际成本计价;库存商品发出计价方法由加权平均法变更为个别计价法,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同意公司实施上述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说明。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00405 证券简称:动力源 编号:临2010-023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控股子公司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安徽动力源科技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为其担保累计金额: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截止2010年8月22日,公司为其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为 0万元。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累计金额:500万元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0万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被担保人名称: 安徽动力源科技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实际发生的累计担保金额为500万元。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无对外逾期担保。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安徽动力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安徽动力源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郎溪支行申请3000万元项目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5年,贷款为5年期长期贷款。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安徽动力源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郎溪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 吴琼

      注册资本:4295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智能电力电子、电源、节能类新技术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股权比例:本公司持股100%。

      截至2010年6月30日,安徽动力源资产总额3114万元,负债总额151万元(其中短期借款0 万元,无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净资产2963 万元。2010年上半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0万元,净利润-150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五年

      3、担保金额:人民币 3000 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安徽动力源属于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对其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0年8月22日,公司实际对外提供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500万元,全部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2%,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被担保人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