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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
    成都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甘肃独一味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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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10-08-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04 证券简称:鹏博士 编号:临2010-038

    成都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0年8月24日接到公司股东北京市得利加自控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得利加公司”)通知,自2010 年6月23日至2010年8月20日下午收盘时止,得利加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出售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764.833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1%。本次减持后,得利加公司持有公司股份6531.166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8%。

    详细情况参见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成都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8月24日

    成都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成都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鹏博士
    股票代码:600804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市得利加自控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11号3号楼轻苑大厦3层308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11号3号楼轻苑大厦3层308室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10年8月24日

    声 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如下:

    一、本报告书由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市得利加自控技术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经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成都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成都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第一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名称:北京市得利加自控技术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11号3号楼轻苑大厦3层308室

    3、法定代表人:赵子奇

    4、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

    5、营业执照注册号码:110105002570648

    6、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7、经营范围: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8、经营期限:1998年8月21日至2018年8月20日

    9、税务登记证号码:110108700120177

    10、主要股东:北京互联电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瑞达升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王晓文、北京安通达科技有限公司

    11、邮政编码:100037

    12、联系电话:010-68984961

    13、传真:010-6898496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性别职务身份证号码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境外居留权
    赵子奇执行董事、经理220104196002038619中国长春市绿园区东风大街51栋2门11中门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超过5%股份)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所持股份的目的是为了满足自身资金需求。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的可能,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章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额及比例

    本次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鹏博士股份10296万股,为参与鹏博士2007年非公开发行获受股份,已于2010年5月24日解除限售;占鹏博士总股本133851.2477万股的7.69%。

    截止到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鹏博士股份共计 6531.1664万股,占鹏博士总股本的4.88%。

    二、本次股份变动的主要内容

    时间减持数量(万股)减持比例(%)备注
    2010.6134.99640.1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减持
    2010.7832.580.62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减持
    2010.8.1-

    2010.8.18

    1796.64721.34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减持
    2010.8.1910000.75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减持
    2010.8.200.610.0005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减持

    三、所持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出售的股份不存在被质押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况。

    第四章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前6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合计买入鹏博士股票0 万股,合计卖出鹏博士股票 3764.8336万股。

    (一)每个月买卖股票的数量(按买入和卖出分别统计);

    2010年6月卖出1349964股

    2010年7月卖出8325800股

    2010年8月卖出27972572股

    (二)交易的价格区间(按买入和卖出分别统计)。

    卖出价格区间:9.20元至10.25元

    第五章 其他重要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应当披露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六章 备查文件

    1、北京市得利加自控技术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

    2、北京市得利加自控技术有限公司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本报告书的内容已进行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北京市得利加自控技术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10年8月24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成都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四川省成都市顺城大街229号顺城大厦5楼
    股票简称鹏博士股票代码600804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北京市得利加自控技术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北京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减少有无一致行动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数量:10296万股 持股比例:7.69%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数量: 6531.1664万股 变动比例:-2.81%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不适用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填表说明:

    1、 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 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 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北京市得利加自控技术有限公司(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10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00804 证券简称:鹏博士 编号:临2010-039

    成都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0年8月24日接到公司股东深圳市瑞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松公司”)通知,自2010 年8月19日至2010年8月23日下午收盘时止,瑞松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出售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6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4%。本次减持后,瑞松公司持有公司股份611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7%。

    详细情况参见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成都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8月24日

    成都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成都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鹏博士
    股票代码:600804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瑞松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上步南路东南园路北佳兆业中心B2830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东方花园M7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10年8月24日

    声 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如下:

    一、本报告书由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瑞松投资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经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成都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成都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第一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名称:深圳市瑞松投资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上步南路东南路北佳兆业中心B2830

    3、法定代表人:肖十

    4、注册资本:人民币8000万元

    5、营业执照注册号码:440301103160699

    6、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7、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服装、家居装饰品、工艺美术品的购销;钢材、纸张、纸浆的购销;(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及销售,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

    8、经营期限:1998年7月10日至2018年7月10日

    9、税务登记证号码:440300708428600

    10、主要股东:肖十、程兴军、张春光

    11、邮政编码:518053

    12、联系电话:0755-26604489

    13、传真:0755-2660449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性别职务身份证号码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境外居留权
    肖十董事长110102195404182397中国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36号2楼12层2号
    张春光董事422601196801060035中国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江汉北路34-80号
    陈佳董事421182198107200252中国深圳市南山区深宝路松坪山住宅楼57栋207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超过5%股份)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所持股份的目的是为了满足自身资金需求。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的可能,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章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额及比例

    本次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鹏博士股份8712万股,为参与鹏博士2007年非公开发行获受股份,已于2010年5月24日解除限售;占鹏博士总股本133851.2477万股的6.51%。

    截止到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鹏博士股份共计 6112万股,占鹏博士总股本的4.57%。

    二、本次股份变动的主要内容

    时间减持数量(万股)减持比例(%)备注
    2010.8.1912000.897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减持
    2010.8.2012000.897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减持
    2010.8.232000.149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减持

    三、所持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出售的股份不存在被质押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况。

    第四章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前6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合计买入鹏博士股票0 万股,合计卖出鹏博士股票 2600万股。

    (一)每个月买卖股票的数量(按买入和卖出分别统计);

    2010年8月卖出2600万股

    (二)交易的价格区间(按买入和卖出分别统计)。

    卖出价格区间:8.8元至9.0元

    第五章 其他重要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应当披露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六章 备查文件

    1、深圳市瑞松投资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

    2、深圳市瑞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此页无正文,为《成都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本报告书的内容已进行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深圳市瑞松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10年8月24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成都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四川省成都市顺城大街229号顺城大厦5楼
    股票简称鹏博士股票代码600804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深圳市瑞松投资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深圳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减少有无一致行动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数量:8712万股 持股比例:6.51%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数量: 6112万股 变动比例:-1.94%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不适用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填表说明:

    5、 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6、 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7、 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8、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深圳市瑞松投资有限公司(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10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