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 1:头版
  • 2:要闻
  • 3:焦点
  • 4:产经新闻
  • 5:财经海外
  • 6:观点·专栏
  • 7:公 司
  • 8:公司纵深
  • 9:公司前沿
  • 10:创业板·中小板
  • 11:特别报道
  • 12:地产投资
  • A1:市 场
  • A2:市场·新闻
  • A3:市场·机构
  • A4:市场·动向
  • A5:市场·资金
  • A6:市场·观察
  • A7:市场·期货
  • A8:股指期货·融资融券
  • B1:披 露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B61:信息披露
  • B62:信息披露
  • B63:信息披露
  • B64:信息披露
  • B65:信息披露
  • B66:信息披露
  • B67:信息披露
  • B68:信息披露
  • B69:信息披露
  • B70:信息披露
  • B71:信息披露
  • B72:信息披露
  • B73:信息披露
  • B74:信息披露
  • B75:信息披露
  • B76:信息披露
  • B77:信息披露
  • B78:信息披露
  • B79:信息披露
  • B80:信息披露
  • B81:信息披露
  • B82:信息披露
  • B83:信息披露
  • B84:信息披露
  • B85:信息披露
  • B86:信息披露
  • B87:信息披露
  • B88:信息披露
  • B89:信息披露
  • B90:信息披露
  • B91:信息披露
  • B92:信息披露
  • B93:信息披露
  • B94:信息披露
  • B95:信息披露
  • B96:信息披露
  • B97:信息披露
  • B98:信息披露
  • B99:信息披露
  • B100:信息披露
  • B101:信息披露
  • B102:信息披露
  • B103:信息披露
  • B104:信息披露
  • B105:信息披露
  • B106:信息披露
  • B107:信息披露
  • B108:信息披露
  • B109:信息披露
  • B110:信息披露
  • B111:信息披露
  • B112:信息披露
  • B113:信息披露
  • B114:信息披露
  • B115:信息披露
  • B116:信息披露
  • B117:信息披露
  • B118:信息披露
  • B119:信息披露
  • B120:信息披露
  • B121:信息披露
  • B122:信息披露
  • B123:信息披露
  • B124:信息披露
  • B125:信息披露
  • B126:信息披露
  • B127:信息披露
  • B128:信息披露
  • B129:信息披露
  • B130:信息披露
  • B131:信息披露
  • B132:信息披露
  • B133:信息披露
  • B134:信息披露
  • B135:信息披露
  • B136:信息披露
  • B137:信息披露
  • B138:信息披露
  • B139:信息披露
  • B140:信息披露
  • B141:信息披露
  • B142:信息披露
  • B143:信息披露
  • B144:信息披露
  • B145:信息披露
  • B146:信息披露
  • B147:信息披露
  • B148:信息披露
  • B149:信息披露
  • B150:信息披露
  • B151:信息披露
  • B152:信息披露
  • B153:信息披露
  • B154:信息披露
  • B155:信息披露
  • B156:信息披露
  • B157:信息披露
  • B158:信息披露
  • B159:信息披露
  • B160:信息披露
  • B161:信息披露
  • B162:信息披露
  • B163:信息披露
  • B164:信息披露
  • B165:信息披露
  • B166:信息披露
  • B167:信息披露
  • B168:信息披露
  • B169:信息披露
  • B170:信息披露
  • B171:信息披露
  • B172:信息披露
  • B173:信息披露
  • B174:信息披露
  • B175:信息披露
  • B176:信息披露
  • B177:信息披露
  • B178:信息披露
  • B179:信息披露
  • B180:信息披露
  •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关于海富通旗下部分基金
    增加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开放式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 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为代销机构并推出定期定额及转换业务同时参与网上交易费率优惠的公告
  •  
    2010年8月25日   按日期查找
    B1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15版:信息披露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关于海富通旗下部分基金
    增加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开放式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为代销机构并推出定期定额及转换业务同时参与网上交易费率优惠的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08-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山鹰纸业 股票代码:600567 公告编号:临 2010-026

    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0年8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应参加表决董事10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0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审议表决,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造纸污泥及浆渣焚烧发电项目的议案》。

    为加强资源综合利用,促进节能减排和可持续发展,公司同意投资建设造纸污泥及浆渣焚烧发电项目,项目总投资46343万元,计划2010年下半年开始动工, 2012年建成投产。

    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固定资产贷款的议案》。

    因造纸污泥及浆渣焚烧发电项目建设需要,同意向银行申请不超过3.20亿元的固定资产贷款,同时承诺以项目建成后资产作为该项贷款抵押物,具体合作银行、期限、金额及其他业务要素根据双方届时签订的有关合同文本为准,并授权公司董事长王德贤先生签订有关合同文本。

    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为马鞍山山鹰置业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马鞍山山鹰置业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为保证该公司的正常运营发展,本公司同意为其向银行申请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担保协议等法律文书,担保期限2年。

    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流动资金需求和降低融资成本,公司拟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在中国境内发行总额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的短期融资券。具体内容如下:

    1、计划发行规模:公司拟在中国银行间交易市场商协会注册待偿还余额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的短期融资券,占公司(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8.80%(截止2009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净资产为154,637.98万元),符合《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短期融资券业务指引》有关“短期融资券待偿还余额不得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的规定。

    2、发行方式: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两年)内分期发行。

    3、发行目的:本次短期融资券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和置换商业银行借款。发行短期融资券,可以有效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缓解流动资金压力,实现资金的高效运作。由于短期融资券的利率相对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可以降低融资成本,有利于增加公司的经济效益。

    4、发行期限:每期不超过1年。

    5、承销方式: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6、发行利率:按面值发行,发行利率根据各期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市场状况最终确定。

    7、发行对象:面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发行。

    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就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相关事宜进行授权的议案》。

    为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就本次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做如下授权:

    1、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的实际需要全权决定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时机、发行批次、发行数量、发行利率、募集资金用途等事宜。

    2、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和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在公司发行本次短期融资券的过程中,签署必要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发行公告、承销协议和承诺函等),并办理必要的手续。

    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0年9月10日召开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下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2、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就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相关事宜进行授权的议案》;

    3、审议《关于投资建设造纸污泥及浆渣焚烧发电项目的议案》;

    4、审议《关于为马鞍山山鹰置业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股票简称:山鹰纸业 股票代码:600567 公告编号:临2010-027

    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2010年9月10 日上午10:00

    2、会议召开地点: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股权登记日:2010 年9月3日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方式召开。

    6、会议出席对象

    (1)2010年9月3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可不必为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2、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就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相关事宜进行授权的议案》;

    3、审议《关于投资建设造纸污泥及浆渣焚烧发电项目的议案》;

    4、审议《关于为马鞍山山鹰置业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手续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由代理人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有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由非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印章或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书面委托书、股东账户卡。

    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地 址: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安徽省马鞍山市勤俭路3号

    邮政编码:243021

    联 系 人:孙红莉

    联系电话:0555-2826275

    传 真:0555-2826369

    3、登记时间:2010年9月9日8:00-17:00。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也可以在现场会议召开当日(2010年9月10日)进行登记。

    四、会议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我单位)出席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单位(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人对审议事项的投票指示:

    回执

    2010年9月3日下午交易结束后,我单位(个人)持有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出席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 股东帐户:

    股东名称:

    二○一○年 月 日

    注:本授权委托书及回执之复印件及重新打印件均有效。

    股票简称:山鹰纸业 股票代码:600567 公告编号:临 2010-028

    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马鞍山山鹰置业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马鞍山山鹰置业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为其担保累计金额:本次担保金额为1亿元人民币,为其担保累计金额为1亿元人民币。

    ● 本次担保未提供反担保

    ● 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公司累计为控股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99700万元,目前对控股参股公司的担保余额合计为29665万元。除此以外,本公司及控股参股公司均无对外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为零

    一、担保情况概述

    马鞍山山鹰置业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为保证该公司的正常运营发展,本公司同意为其向银行申请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担保协议等法律文书,担保期限2年。

    该担保事项已经公司四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报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马鞍山山鹰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7月,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住所位于:安徽省马鞍山市金家庄工业园。法定代表人:沈晓卿。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物业管理。

    该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51%的股权。

    该公司上年度末及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
    2009年度24,238.013,867.344,793.621,658.49
    2010年上半年30,058.882,784.011,854.89416.67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马鞍山山鹰置业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担保协议等法律文书,担保期限2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为控股子公司马鞍山山鹰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是基于其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实行财务统一、集中、垂直管理,通过对控股子公司资金流向与财务信息的监控,确保公司及时掌握其资金使用状况,保障公司整体资金安全运行,降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风险。

    马鞍山山鹰置业有限公司经营业绩较好,偿债能力较强,偿债风险较小,为其在向银行申请贷款时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五、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1、本公司累计为控股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99700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2.91%,截止目前,本公司对控股参股公司担保余额合计2966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72%。除此以外,本公司及控股参股公司均无对外担保。

    2、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