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 1:头版
  • 2:要闻
  • 3:焦点
  • 4:焦点
  • 5:特别报道
  • 6:产经新闻
  • 7:财经海外
  • 8:观点·专栏
  • 9:公 司
  • 10:公司纵深
  • 11:公司前沿
  • 12:上证研究院·宏观新视野
  • A1:市 场
  • A2:市场·新闻
  • A3:信息披露
  • A4:市场·资金
  • A5:市场·动向
  • A6:市场·机构
  • A7:市场·观察
  • A8:股指期货·融资融券
  • A9:市场·期货
  • A10:信息披露
  • A11:信息披露
  • A12:信息披露
  • B1:披 露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B61:信息披露
  • B62:信息披露
  • B63:信息披露
  • B64:信息披露
  • B65:信息披露
  • B66:信息披露
  • B67:信息披露
  • B68:信息披露
  • B69:信息披露
  • B70:信息披露
  • B71:信息披露
  • B72:信息披露
  • B73:信息披露
  • B74:信息披露
  • B75:信息披露
  • B76:信息披露
  • B77:信息披露
  • B78:信息披露
  • B79:信息披露
  • B80:信息披露
  • B81:信息披露
  • B82:信息披露
  • B83:信息披露
  • B84:信息披露
  • B85:信息披露
  • B86:信息披露
  • B87:信息披露
  • B88:信息披露
  • B89:信息披露
  • B90:信息披露
  • B91:信息披露
  • B92:信息披露
  • B93:信息披露
  • B94:信息披露
  • B95:信息披露
  • B96:信息披露
  • B97:信息披露
  • B98:信息披露
  • B99:信息披露
  • B100:信息披露
  • B101:信息披露
  • B102:信息披露
  • B103:信息披露
  • B104:信息披露
  • B105:信息披露
  • B106:信息披露
  • B107:信息披露
  • B108:信息披露
  • B109:信息披露
  • B110:信息披露
  • B111:信息披露
  • B112:信息披露
  • B113:信息披露
  • B114:信息披露
  • B115:信息披露
  • B116:信息披露
  • B117:信息披露
  • B118:信息披露
  • B119:信息披露
  • B120:信息披露
  • B121:信息披露
  • B122:信息披露
  • B123:信息披露
  • B124:信息披露
  • B125:信息披露
  • B126:信息披露
  • B127:信息披露
  • B128:信息披露
  • B129:信息披露
  • B130:信息披露
  • B131:信息披露
  • B132:信息披露
  • B133:信息披露
  • B134:信息披露
  • B135:信息披露
  • B136:信息披露
  • B137:信息披露
  • B138:信息披露
  • B139:信息披露
  • B140:信息披露
  • B141:信息披露
  • B142:信息披露
  • B143:信息披露
  • B144:信息披露
  • B145:信息披露
  • B146:信息披露
  • B147:信息披露
  • B148:信息披露
  • B149:信息披露
  • B150:信息披露
  • B151:信息披露
  • B152:信息披露
  • B153:信息披露
  • B154:信息披露
  • B155:信息披露
  • B156:信息披露
  • B157:信息披露
  • B158:信息披露
  • B159:信息披露
  • B160:信息披露
  • B161:信息披露
  • B162:信息披露
  • B163:信息披露
  • B164:信息披露
  • B165:信息披露
  • B166:信息披露
  • B167:信息披露
  • B168:信息披露
  • B169:信息披露
  • B170:信息披露
  • B171:信息披露
  • B172:信息披露
  • B173:信息披露
  • B174:信息披露
  • B175:信息披露
  • B176:信息披露
  • B177:信息披露
  • B178:信息披露
  • B179:信息披露
  • B180:信息披露
  • B181:信息披露
  • B182:信息披露
  • B183:信息披露
  • B184:信息披露
  • B185:信息披露
  • B186:信息披露
  • B187:信息披露
  • B188:信息披露
  • B189:信息披露
  • B190:信息披露
  • B191:信息披露
  • B192:信息披露
  • B193:信息披露
  • B194:信息披露
  • B195:信息披露
  • B196:信息披露
  • B197:信息披露
  • B198:信息披露
  • B199:信息披露
  • B200:信息披露
  • 甘肃独一味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甘肃独一味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2010年8月26日   按日期查找
    B18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182版:信息披露
    甘肃独一味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甘肃独一味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甘肃独一味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08-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独一味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10-018

      甘肃独一味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甘肃独一味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0年8月17日发出会议通知,于2010年8月24日在成都市锦江工业开发区金石路456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表决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朱锦先生召集并主持。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做出决议:

      一、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010 年半年度报告》、《2010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将刊登于2010年8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供投资者查阅。

      二、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

      经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浩华审字[2010]第1171号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10 上半年度实现净利润28,829,185.44元,加上年初未分配的利润72,500,057.01元,报告期末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101,329,242.45元 ,资本公积金为81,426,571.93元。

      2010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股本18,68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送红股3股,并派现金0.34元(含税), 共计现金红利635.12万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3股。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增至29,888万股,增加11,208万股。

      上述预案尚需股东大会批准通过。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因2010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而引起的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等相关事宜,具体内容为: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2010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同意此议案提交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甘肃独一味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本制度登于2010 年8月26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四、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募投项目均已完工,公司拟将该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包括利息收入)2,178.02万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次补充流动资金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10%,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之规定,本议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0年8月26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甘肃独一味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0-022)。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审议事项出具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在募投项目全部完成的情况下,将节余的募集资金合计2178.02万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章程》、《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节约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共计2178.02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保荐机构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本事项出具意见如下:公司募投项目已完工,公司计划将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规规定,是合法的、可行的。德邦证券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募投项目质保尾款将按约定付款日期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五、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甘肃独一味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甘肃独一味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登于2010年8月2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甘肃独一味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O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简称:独一味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10-019

      甘肃独一味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甘肃独一味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0年8月17日发出会议通知,于2010年8月24日在成都市锦江工业开发区金石路456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现任监事3名,实际表决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育飞先生召集并主持。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做出决议:

      一、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0年上半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3、在编制和审核过程中,没有人员发生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半年报摘要将刊登于2010年8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供投资者查阅。

      二、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

      经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浩华审字[2010]第1171号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10 上半年度实现净利润28,829,185.44元,加上年初未分配的利润72,500,057.01元,报告期末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101,329,242.45元 ,资本公积金为81,426,571.93元。

      2010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股本18,68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送红股3股,并派现金0.34元(含税), 共计现金红利635.12万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3股。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增至29,888万股,增加11,208万股。

      监事会认为,公司的上述利润分配与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且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的上述利润分配与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同意此议案提交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投项目已全部完工,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合计2178.02万元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共2178.02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该项议案需提请201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甘肃独一味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O一O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简称:独一味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10-020

      甘肃独一味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0年度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0年8月24日召开,经全体董事提议一致表决通过召开公司201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10年9月13日(星期一)上午9:30

      3、会议地点:成都市锦江工业开发区金石路456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5、股权登记日:2010年9月6日(星期一)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公司2010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

      (二)《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关授权的议案》;

      (三)《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0年6月8日及2010年8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ofo.com.cn)进行披露(公告编号:2010-014和2010-018)。

      三、出席会议人员

      1、截止2010年9月6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合法代表人;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

      4、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0年9月10日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传真登记截止日期为2010年9月10日)。

      2、登记方式:

      A、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代码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必须持有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东深圳证券代码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B、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代码卡、能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必须持有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深圳证券代码卡办理登记手续。

      C、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3、会议登记地点:

      甘肃独一味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成都市锦江工业开发区金石路456号),信函上请注明" 股东大会"字样,邮编:610063

      五、其它

      1、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曾庆眉

      联系电话:028-85950888-8618

      传真电话:028-85950652

      通讯地址:成都市锦江工业开发区金石路456号

      2、会议费用:会期半天,与会代表交通、通讯、食宿费用自理。

      3、若有其他事宜,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甘肃独一味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O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件:股东登记表

      截止 2010年 9月 6 日下午 3:00 交易结束时,本公司(或本人)持有独一味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 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姓名(或名称):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股东帐户号:

      持有股数:

      日期: 年 月 日

      甘肃独一味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公司(或本人)兹授权委托 ( 先 生/ 女 士 )(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公司(或本人)出席甘肃独一味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自然人股: 法人股:

      股东帐户号: 股东帐户号:

      持股数: 持股数:

      委托人签名: 法人单位盖章:

      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有限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简称:独一味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10-022

      甘肃独一味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

      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甘肃独一味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 年8 月24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2178.02万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因本次补充流动资金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10%,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2178.02万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及节余情况  

      经2008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189号文核准,公司于2008年3月6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340万股,发行价格每股6.18元。共募集股款为人民币144,612,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9,852,32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24,759,680.00元,已于2008年2月26日到账。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XYZH/2007CDA204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公司在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所有募集资金投入三个项目,分别为独一味药品生产基地改扩建项目及宫瘤宁胶囊产业化项目、独一味药材现代化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和独一味药品研发中心项目,截止2010年8月,公司所有募投项目均已建设完工,节余募集资金共计2178.0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 独一味药品生产基地改扩建项目及宫瘤宁胶囊产业化项目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6,284.77万元,截止2009年12月此专户余额为1.57万元,因余额不足,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此项目所需款项,后因募投项目之“独一味药材现代化产业基地建设项目”更改其涉及的灌溉方式,预计节余1800万元,经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将其预计节余1800万元用于募投项目“独一味药品生产基地改扩建项目及宫瘤宁胶囊产业化项目”的建设,虽然实施方式变更后此项目投入募集资金变更为8,084.77万元,但是股东大会通过此议案之前,公司已用自有资金支付了大部分资金缺口,截止2010年8月,该项目已支付自有资金4325.37万元,故募集资金仅使用了6624.14万元,此专项账户余额1500.53万元(包括利息收入39.90万元)。该项目尚需支付质保尾款902.03万元。

      2. 独一味药材现代化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3,000.00万元,后因改变了此项目涉及的灌溉方式,将其预计节余1800万元用于“独一味药品生产基地改扩建项目及宫瘤宁胶囊产业化项目”的建设,此次变更后,该项目募集资金投入变更为1,200.00万元,截止2010年8月,该项目以募集资金支付883.60万元, 此专项账户余额344.75万元(包括利息收入28.35万元)。该项目尚需支付质保尾款179.76万元。

      3. 独一味药品研发中心项目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3,191.20万元,截止2010年8月,以募集资金支付2880.24万元,自有资金支付120.82万元,此专项账户余额332.74万元(包括利息收入21.78万元)。该项目尚需支付质保尾款70.69万元。

      公司三个募投项目建设及采购因和供应商合同约定了质保要约,款项分批支付,因尚未到约定结清日期,所以存在尚需支付尾款合计1152.48万元,剩余款项将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二、募集资金节余原因

      募投项目之一的“独一味药品生产基地改扩建项目及宫瘤宁胶囊产业化项目”实际投资11,851.54万元,公司招股说明书承诺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为13,408万元,实际投入比招股书承诺投资少主要是由于公司从2007 年开始编制项目可行性报告投资预算,至2010 年7 月5 日获得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药品GMP证书》进入生产阶段,期间由于受金融危机爆发因素影响,项目所用设备、材料价格等均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公司在不影响项目建设效果的前提下,本着节约的原则,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合理调度安排项目物资采购进度,对工程设计进行优化,本着节约成本,实现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原则,大幅降低了项目投资成本。

      募投项目之一的“独一味药材现代化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实际投资1063.36万元,比公司招股说明书承诺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减少1680.64万元,主要是2009年5月,玛曲环境保护局根据黄河首曲湿地保护及中国--欧盟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ECBP)的要求,针对我公司独一味药材现代生产业基地建设项目中拟采取打井、埋设管道方式实施的灌溉工程,下发了马环发[2009]36号文件,建议我公司改用其他方法进行该项目的实施。为了有利于保护当地生态环境,符合环保要求,因此经公司200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变更此募投项目涉及的灌溉方式,以移动式灌溉系统替代原定募投项目中的固定式灌溉工程,实施方式的改变大幅减少了设备购置费及安装工程费等费用,导致该项目实际投资总额大幅降低,资金大幅结余。

      三、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拟同意将所有完工的募投项目,即独一味药品生产基地改扩建项目及宫瘤宁胶囊产业化项目、独一味药材现代化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和独一味药品研发中心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共计2178.02万元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同时募投项目未来尚需支付的质保尾款将按约定付款日期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募投项目全部完成的情况下,将节余的募集资金合计2178.02万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章程》、《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节约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共计2178.02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投项目已全部完工,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合计2178.02万元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共2178.02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德邦证券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募投项目已完工,公司计划将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规规定,是合法的、可行的。德邦证券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募投项目质保尾款将按约定付款日期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七、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专项意见;

      4.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甘肃独一味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