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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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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08-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26 证券简称:胜利精密 公告编号:2010-016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0年 8 月 13日以直接送达、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并于2010年 8 月 24日下午15 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高玉根先生主持,与会董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风险投资管理制度》。

      【《风险投资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4900万元购买“苏信理财●苏州新狮重建发展有限公司股权投资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理财产品,信托期限为24个月。

      公司在购买该理财产品之前十二个月内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或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补充流动资金,并承诺在购买该理财产品之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或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补充流动资金。

      授权公司董事长高玉根先生代表公司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 8月 24日

      证券代码:002426 证券简称:胜利精密 公告编号:2010-017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为提高公司资金运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4900万元购买“苏信理财●苏州新狮重建发展有限公司股权投资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理财产品,该信托计划由苏州信托有限公司设立,信托计划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不超过30000万元。该信托产品信托期限为24个月,收益为固定收益,预期信托年化收益率为7.8%。

      2、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4900万元购买“苏信理财●苏州新狮重建发展有限公司股权投资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理财产品,信托期限为24个月。授权公司董事长高玉根先生代表公司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此次公司对外投资金额在董事会投资决策授权范围内,该项投资无需经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已建立了《风险投资管理制度》,公司在购买该理财产品之前十二个月内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或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补充流动资金,并承诺在购买该理财产品之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或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补充流动资金。

      3、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公司名称:苏州信托有限公司

      住所:苏州市沧浪区竹辉路383号

      注册号:32050000006776

      注册资金:59,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外资比例低于25%)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成立日期:2002年9月18日

      苏州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信托")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其前身是苏州市信托投资公司,最早于1991年4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2002年重新注册登记,回归信托本源业务。

      2008年5月20日,苏州信托有限公司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引进联想控股和苏格兰皇家银行(RBS)为其战略投资人,公司注册资本金增至5.9亿元人民币。此次增资扩股完成后,新的苏州信托股权结构为: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占股比例70.01%,苏格兰皇家银行公众有限公司占股比例19.99%,联想控股有限公司占股比例10%。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出资方式:公司以现金出资(自有闲置资金)

      2、出资金额:4900万元

      3、投资内容:购买“苏信理财●苏州新狮重建发展有限公司股权投资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理财产品。

      理财产品设立机构:苏州信托有限公司,该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理财产品内容:该理财产品信托计划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不超过30000万元,具体金额以信托计划成立时具体募集资金金额为准,并以此信托计划资金对苏州新狮重建发展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并约定苏州高新区经济发展集团总公司在信托计划期满后受让苏州信托有限公司持有的苏州新狮重建发展有限公司全部股权,信托期限为24个月。

      为保证该信托计划的顺利实施,苏州信托有限公司与苏高新集团总公司同时签署《苏州新狮重建发展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溢价率为固定溢价率;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同期基准贷款利率,股权转让溢价率不随着央行调整利率而调整。

      苏州高新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为苏高新集团公司按照《苏州新狮重建发展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受让上述股权按期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义务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保证苏高新集团公司及时足额向苏州信托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并出具《担保函》。

      理财收益:该理财产品收益固定,年预期投资回报率为7.8%。

      四、对外投资合同主要内容

      本信托为资金信托,由受托人采用集合方式管理、运用和处分。本信托项下的信托财产,由受托人按信托计划文件的规定,以受托人名义与信托计划项下的其他信托财产集合运用, 受托人运用信托计划资金按照1:1的价格以资本金增资的方式向苏州新狮重建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狮重建公司”)进行股权投资。苏州信托成为新狮重建公司股东,根据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向新狮重建公司董事会选派董事,行使股东权利。

      本次股权投资期内,受托人不参与新狮重建公司的任何实质性经营,不参与新狮重建公司的任何分配。

      在进行股权投资的同时,受托人与苏高新集团公司(未来所投资股权的受让方)签订《苏州新狮重建发展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双方约定股权转让价款分24个月支付,具体为:自苏州信托持有新狮重建公司股权之日起(即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满12个月时苏高新集团公司应向苏州信托支付股权转让溢价款为[(投资本金×年股权转让溢价率R(简称为“R”,《苏州新狮重建发展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签署生效时的R=9.3%/年)],投资期满24个月时应向苏州信托支付为[投资本金×(1+年股权转让溢价率R),其中股权转让溢价款为(投资本金×年股权转让溢价率R),投资本金为信托计划资金。

      在苏州信托持有新狮重建公司股权的投资期内,股权转让溢价率R为固定溢价率;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同期基准贷款利率,股权转让溢价率R不随着央行调整利率而调整。

      苏州高新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为苏高新集团公司按照《苏州新狮重建发展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受让上述股权按期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义务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保证苏高新集团公司及时足额向苏州信托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并出具《担保函》。

      信托收入的来源:本合同所指信托收入来源于受托人对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产生的收入,主要包括:1、股权转让的溢价收入、股权转让的投资本金收入;2、闲置资金运用收入;3、银行存款利息收入;4、其他收入。

      信托计划存续期满12个月时分配一次。首先支付信托管理费用,信托管理费用按实际发生额列支,从信托财产中支付;在支付信托管理费用后,优先满足向A类受益人支付年化7.3%的预期信托收益,向B类受益人支付年化7.6%的预期信托收益,向C类受益人(本公司属C类受益人)支付年化7.8%的预期信托收益。

      信托计划存续期满24个月即信托计划期满终止时,按照下列约定和顺序进行分配:(1)首先支付信托管理费用,信托管理费用按实际发生额列支,从信托财产中支付;(2)对各类受益人支付其所对应的100%的投资本金(信托计划资金);(3)向A类受益人支付年化7.3%的预期信托收益,向B类受益人支付年化7.6%的预期信托收益,向C类受益人支付年化7.8%的预期信托收益;(4)剩余信托收益为受托人的信托报酬。

      受托人将严格遵守信托计划文件的规定和有关规章制度,保证信托业务独立运作,并通过信息披露等途径,接受委托人和受益人的监督。

      受托人根据本合同或其他信托计划文件的规定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导致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其损失部分由信托财产承担。

      受托人违反本合同及信托计划文件的规定处理信托事务,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致使信托财产遭受损失的,其损失的部分由受托人负责赔偿。不足赔偿的,由信托财产承担。

      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资金,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委托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处分行为,并有权要求受托人予以赔偿。

      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资金或者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资金有重大过失的,委托人有权依照信托计划文件的规定解任受托人,或者申请人民法院解任受托人。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4900万元购买“苏信理财●苏州新狮重建发展有限公司股权投资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理财产品,通过购买该理财产品可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运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

      本次投资存在的风险及对策:

      1、项目建设风险

      2010年前后新狮重建公司负责开发的项目主要是“城中村”项目所涉及的各村的住户动迁、土地整理和一期安置房的建设事宜,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着工期延误、施工质量、特殊地质条件、突发事件等事项的影响,会给项目建设带来风险,从而对本信托项目的运行及信托收入的实现产生影响。

      2、政策风险

      股权投资目标公司是新狮重建公司,其主要承担苏州市高新区内基础设施项目开发和建设,该类基础设施项目通常受宏观政策的影响程度较高。如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地方财政税收等相关政策或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则可能对项目建设的实施产生影响,从而对本信托计划的信托收入的实现产生一定影响。

      3、股权转让风险

      本信托计划所持股权,由苏高新集团总公司按照约定向受托人支付股权转让款,以受让信托计划持有的新狮重建公司的全部股权。由于当前宏观政策的调控以及货币政策的变动有可能会对政府背景的平台公司经营及融资能力产生较大影响,若苏高新集团总公司无法按照约定支付各期相应的股权转让款,则信托计划存在无法正常终止的风险。

      4、担保风险

      目前担保方的担保余额较大,担保方的担保能力由于受其自身的经营、管理等因素影响而一直处于动态变化中,在股权受让人违约的时点上,担保方若无力承担并履行相应的担保责任,则会影响信托计划收入的按期实现。

      5、股权管理风险

      本信托计划持有新狮重建公司的股权后,作为该公司股东,对公司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若该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风险,公司股东也有可能会受到一定的影响。

      6、利率风险

      在苏州信托持有新狮重建公司股权的投资期内,股权转让溢价率R为固定溢价率;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同期基准贷款利率,股权转让溢价率R不随着央行调整利率而调整;在当前市场利率水平较低的情况下,有可能出现因央行上调基准利率而产生机会成本,出现一定的市场风险。

      7、其他风险

      本项目的实施还可能因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对项目造成影响或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新设、变更导致本项目发生其他风险。

      针对上述可能发生的风险,信托计划在以下几个方面采取了针对性措施,应对可能的风险:

      1、受托人对投资对象的经营管理进行及时的跟踪与了解。

      2、受托人与苏高新集团总公司同时签署《苏州新狮重建发展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并且苏州市高新区财政局将出具财政资金安排文件,以保证苏高新集团总公司及时足额向苏州信托支付股权转让价款;苏州高新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出具《担保函》。

      3、信托计划财产实行保管制,受托人与商业银行签订保管协议,由商业银行对信托计划财产进行保管。

      4、受托人将严格遵守信托计划文件的规定和有关规章制度,保证信托业务独立运作,并通过信息披露等途径,接受委托人和受益人的监督。

      受托人根据本合同或其他信托计划文件的规定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导致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其损失部分由信托财产承担。

      受托人违反本合同及信托计划文件的规定处理信托事务,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致使信托财产遭受损失的,其损失的部分由受托人负责赔偿。不足赔偿的,由信托财产承担。

      公司将根据委托人的权利安排专人及时跟踪本项目的实施情况,对发现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资金,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及时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处分行为,并要求受托人予以赔偿;对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资金或者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资金有重大过失的,及时依照信托计划文件的规定解任受托人,或者申请人民法院解任受托人。

      六、独立董事意见

      在最近的十二个月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或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公司承诺在购买该理财产品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或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4900万元购买“苏信理财●苏州新狮重建发展有限公司股权投资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理财产品,信托期限为24个月。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或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公司承诺在购买该理财产品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或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4900万元购买“苏信理财●苏州新狮重建发展有限公司股权投资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理财产品,信托期限为24个月。

      八、审计委员会意见

      1.公司已对2010 年资金收支进行了合理测算和安排,同时在具体投资操作时公司将视现金流情况作出理财产品赎回的安排,因此投资该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公司将按照相关制度进行检查和监督,确保该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的规范化运行,严格控制理财资金的安全性。

      2.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最近十二个月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或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公司承诺在购买该理财产品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或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补充流动资金。

      3.审查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风险投资的管理机制,制定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并保持内部控制制度的持续有效。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九、保荐机构意见

      2010年8月24日,胜利精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审计委员会亦认为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该事项履行了相应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为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行为。

      基于以上情况,本保荐机构对胜利精密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表示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目录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审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002426 证券简称:胜利精密 公告编号:2010-018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0年8月13日以直接送达、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并于2010年8月24日下午15:30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名,实到监事 3 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茅海燕女士主持,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或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公司承诺在购买该理财产品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或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4900万元购买“苏信理财●苏州新狮重建发展有限公司股权投资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理财产品,信托期限为24个月。

      特此公告。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0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