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08-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0年8月24日上午10:45分在广州鸣泉居度假村碧波楼碧华堂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8月12日以书面及传真形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1 名, 实到董事10名,邓锦先董事因公出差,未能出席此次会议,特委托陈飞林董事代为出席,叶列理董事长主持此次会议,公司4名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作出决议如下:
1、以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以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银行贷款的议案。具体是:根据本公司目前实际工作需要,经与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江南支行友好协商,公司拟向该行申请银行贷款3000万元,申请贷款期限一年。贷款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上述贷款利率不高于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述贷款由公司控股股东广东广晟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特此公告。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证券简称:广晟有色 证券代码:600259 公告编号:临201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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