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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东方兄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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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东方兄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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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东方兄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0-08-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广东东方兄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1.5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1.6 公司负责人郑勇康、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珂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燕婷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基本情况简介

    股票简称*ST宝龙
    股票代码600988
    股票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王业海(代行)周亮
    联系地址广州增城市新塘镇宝龙路1号广州增城市新塘镇宝龙路1号
    电话020-82702518020-82601663
    传真020-82601663020-82601663
    电子信箱weh636@sina.comzhoulbl@126.com

    2.2 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2.2.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总资产79,974,351.5980,418,935.54-0.55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51,122,643.76-51,850,740.951.4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0.513-0.521.92
     报告期(1-6月)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利润810,077.52-2,095,085.79138.67
    利润总额810,077.52-2,104,432.05138.4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28,097.19-2,117,060.74134.3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728,097.19-2,117,060.74134.39
    基本每股收益(元)0.0073-0.021134.7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0.0073-0.021134.76
    稀释每股收益(元)0.0073-0.021134.7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528,682.41-9,747,729.76125.94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0.0254-0.098125.51

    2.2.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适用 √不适用

    §3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3.1 股份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3.2 股东数量和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4,283户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总数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吴培青境内自然人28.9928,884,10028,884,100未知
    万沛中境内自然人7.737,700,0007,700,000未知
    吴道珠境内自然人4.184,163,9400未知
    王西峰境内自然人3.783,762,2530未知
    广东黄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3.333,314,3570未知
    卢富根境内自然人2.912,896,5642,896,564未知
    刘建刚境内自然人2.012,000,0002,000,000未知
    赵伟境内自然人1.301,294,4001,294,400未知
    黄乙珍境内自然人1.001,000,0001,000,000未知
    贾光庆境内自然人0.98972,1000未知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数量股份种类及数量
    吴道珠4,163,940人民币普通股4,163,940
    王西峰3,762,253人民币普通股3,762,253
    广东黄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3,314,357人民币普通股3,314,357
    贾光庆972,100人民币普通股972,100
    北京旭华一鸣投资顾问有限公司560,580人民币普通股560,580
    葛卫平444,793人民币普通股444,793
    郝高明400,000人民币普通股400,000
    占鑫387,654人民币普通股387,654
    张国丰380,000人民币普通股380,000
    许文君377,640人民币普通股377,64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公司未知上述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是否是一致行动人。

    3.3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新控股股东名称吴培青
    新控股股东变更日期2010年4月2日
    新控股股东变更情况刊登日期2010年4月6日
    新控股股东变更情况刊登报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新实际控制人名称吴培青
    新实际控制人变更日期2010年4月2日
    新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刊登日期2010年4月6日
    新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刊登报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4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4.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姓名职务年初持股数本期增持股份数量本期减持股份数量期末持股数变动原因
    吴培青董事028,884,100028,884,100司法扣划
    万沛中董事07,700,00007,700,000司法扣划
    王业海副总经理兼代行董秘0500,0000500,000司法扣划

    §5 董事会报告

    5.1 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分行业或分产品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利润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减(%)营业成本比上年同期增减(%)营业利润率比上年同期增减(%)
    分行业
    专用汽车行业26,269,230.8125,214,618.454.01100100增加100个百分点
    租赁行业3,375,000.001,465,000.0056.59513.64510.42增加0.41个百分点

    5.2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3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上年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4报告期资产负债构成及期间费用变动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报告期资产负债构成

    资产负债项目报告期末年初数增减比例
    金额占总资产比重金额占总资产比重
    货币资金2781782.423.48%1553100.011.93%79.11%
    预付账款2738366.203.42%1258366.21.56%117.61%

    报告期内,公司期末资产负债各项目在规模和结构上均发生了不同程度变化:

    ① 报告期货币资金比上年同期增加了79.11%,主要是报告期部分应收账款收回。

    ② 报告期预付款项比上年同期减少了117.61%,主要是报告期子公司增加预付租金。

    (2)报告期公司期间费用及所得税构成的变化

    费用项目报告期上年同期增减额增减比例
    营业收入29859598.53974015.4428885583.092965.62%
    营业成本26717372.42312083.5226405288.908460.97%
    营业税金及附加244722.9533335.50211387.45634.14%
    财务费用877.51692260.38-691382.87-99.87%
    所得税费用84375.0013750.0070625.00513.64%

    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及所得税构成发生了不同程度变化:

    ① 报告期营业收入较上期增加了2965.62%、营业成本较上期增加了8460.97%,主要系报告期主营业务恢复生产,上期生产处于停滞状态。

    ② 报告期营业税金及附加比上年同期增加了634.14%,主要系报告期主营业务恢复生产、子公司(东莞晨曦物业公司)本期营业收入增涨,增加了营业税金及附加。

    ③ 报告期财务费用比上年同期减少了99.87%,主要系报告期公司无银行借款,无需承担借款的利息及费用。

    ④ 报告期所得税比上年同期增加513.64%,主要系报告期子公司(东莞晨曦物业公司)盈利,增加了企业所得税。

    报告期内现金流量表构成分析

     报告期上年同期增减额增减比例
    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2528682.41-9747729.7612276412.17125.94%
    投资活动现金流净额0-6837.616837.611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净额-1300000.0010000000.00-11300000.00-113.00%

    说明:

    ① 报告期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了125.94%,主要系本期主营业务恢复,收回应收账款.

    ② 报告期比上年同期投资活动现金流净额较上期增加了100%,主要是上期购入办公设备支出6837.61元,本期无相应投资支出。

    ③ 筹资活动现金流净额较上期减少了113%,上期向大股东借款筹资,本期偿还部分上期借款。

    5.5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5.5.1 募集资金运用

    □适用 √不适用

    5.5.2 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6 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5.7 董事会下半年的经营计划修改计划

    □适用 √不适用

    5.8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9 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10 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非标准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重要事项

    6.1 收购资产

    □适用 √不适用

    6.2 出售资产

    □适用 √不适用

    6.3 担保事项

    □适用 √不适用

    6.4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方向关联方提供资金关联方向上市公司提供资金
    发生额余额发生额余额
    吴培青  17,316,745.1223,516,745.12
    威远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52,690,000.00

    6.5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诉讼(仲裁)涉及金额诉讼(仲裁)进展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响诉讼(仲裁)判决执行情况
    招行向广州中院起诉要求我司承担票据责任,并要求其它四被告承担担保责任。经广州中院调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但由于被告未履行调解协议,被原告申请强制执行。45,000,0002008年11月7日,广州中院裁定查封了我司位于增城市增江街西山村新围的土地使用权。 原告债权已获清偿。
    2005年7月4日,原告起诉至增城法院要求解除土地转让合同,并要求返还土地转让款及其他费用。法院于2005年12月15日出具判决。之后,原告向法院申请执行。2008年9月,原告再次向增城法院起诉,要求支付前述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中转让款的利息。10,088,000法院于2008年10月5日依法开庭审理。 请求支付利息案,因原告撤诉已审理完结。土地转让纠纷案所涉债务已转让给广州景业投资有限公司。
    2008年7年30日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2008年11月5日,法院开庭审理。4,209,300 2009年9月22日,增城法院以(2008)增法民二初字第133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由被告二与被告一连带支付剩余赎回款4029300元给兴业银行,由被告一赔偿原告142385.04元保管费损失。该案所涉债务已转让给广州景业投资有限公司。
    2008年12月17日,我司以永和地税征税及计税存在问题向萝岗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后被法院以程序问题驳回我司起诉。 法院于2009年3月18日以程序问题驳回我司诉求。2009年3月26日我司向广州开发区地方税务局提起行政复议。经复议后开发区地税局对被申请人具体行政行为予以了变更,我司不服,依法向广州萝岗区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2010年7月5日,萝岗法院判决驳回了我司诉求,我司不服,已依法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目前该案仍在审理中。

    公司重大诉讼由银行债务及其他大额债务引起,现按银行债务和其他债务分列说明(债务金额未计算银行利息,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8月2日更名为广东东方兄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招行世贸支行4,500 万的承兑汇票案

    原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世贸大厦支行

    第一被告: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被告:广州宝龙集团轻型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第三被告:增城市龙盟贸易有限公司

    第四被告:广州市键马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第五被告:广州宝龙集团好时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起因及进展情况:

    2004年9月27日,原告与第二被告签定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原告向第二被告贷款4,500 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期为1 年,自2004年9月27日起至2005年9月27日止。在上述《借款合同》项上,第二被告为担保其对原告所负之上述债务,将其为持票人、第一被告为出票人兼承兑人及第三被告、第四被告、第五被告为背书人的四张票据,票面金额合计人民币46,194,900元的商业承兑汇票背书质押给原告。贷款到期后,第二被告未按期归还贷款本金及利息,第二被告用以质押的上述商业承兑汇票于2005年6月30日到期,经原告托收,第一被告拒不履行票据债务人之票据义务,导致原告享有的质押权至今未能实现。

    轻汽公司于2007年12月归还本金500万元,招行世贸支行与五被告于2008年2月4日达成民事调解书,约定若第二、第三、第四、第五被告于2009年12月31日前,分期偿还4,000万元本金及利息,招行世贸支行将不再追究本公司责任。轻汽公司未能按和解协议规定偿还债务,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因上述第二、第三、第四、第五被告四方未按调解书清偿未完款项,原告根据生效调解书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2008年11月7日,广州中院出具(2008)穗中法执字第223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了第一被告位于增城市增江街西山村新围的土地使用权。

    2010年4月,因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第二被告系列债务案过程中,依法扣划及变现了广东省金安汽车工业制造有限公司和黄乙珍所持有的部分股票偿还了本案所涉债务,故原告债权已获清偿,案件执行完毕。

    2、合汇房地产土地使用权转让纠纷案

    原告:广州市合汇房地产有限公司

    第一被告: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被告:杨龙江

    起因及进展情况:

    2005年4月20日,原告与第一被告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第二被告同时与原告签订担保书,承诺对该合同承担800万限额担保责任。后因合同转让标的的相关土地被法院查封,第一被告未能按转让合同约定的日期前完成土地使用权的转让,2005年7月4日,原告起诉至增城市人民法院要求解除该转让合同,并要求第一被告返还土地转让款1,008.8万,及合同定金、违约金403.52万。经广东省增城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2005年12月15日出具(2005)增法民一初字第115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解除双方之间的转让合同;

    2、第一被告向原告返还1,008.8万转让款,并支付违约金403.52万;

    3、第二被告在800万的担保限额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08年8月28日,第一被告收到广东省增城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6)增法执裁字第1430 之六号,主要内容:裁定查封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机械设备一批。广东省增城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6)增法执裁字第1430 之六号,虽然查封了上述机械设备,但在执行笔录中,法院告知:"考虑到这批设备的实际情况,所查封的机械设备允许你公司使用、维护等,但是明确清楚上述所查封的机械设备你公司不得隐藏、变卖、转让、抵押、赠与等,否则法院将依法追究你公司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故本次查封目前不会影响公司的运行,但该批机械设备随时有被处置的可能。

    2008年9月,原告再次向增城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第一被告与第二被告支付前述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中转让款的利息,共计1,883,093.44元。根据广东省增城市人民法院(2008)增法民一初字第1476 号传票规定,此案已于2008年10月5日依法开庭审理,庭审中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利息的计算时间及计算方法、是否已过诉讼时效等方面。2010年3月12日,第一被告收到广东省增城市人民法院(2008)增法民一初字第147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因原告申请撤诉,经依法审查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准予撤诉。因此,该案因原告申请撤诉,现已结案。

    此外,因第一被告未履行前述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2009年6月1日,增城市人民法院执行局送达了限期履行通知书:"因你司未按执行通知书规定时间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在2008年9月2日已依法查封了你公司所有的29辆汽车(详见"查封财产清单")。现限你们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到本院执行局履行上述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处置查封的财产以偿还欠申请人债务。"

    2010年7月,第一被告在转让参股公司广州宝龙集团轻型汽车制造有限公司股权过程中,已将上述案件所涉债务转让给了股权受让方广州景业投资有限公司。

    3、兴业银行买卖合同纠纷案

    原告:中国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第一被告: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被告:湖北阳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起因及进展情况:

    因第一被告向原告借款4,000万逾期未按时足额返还,后原告根据广州市公证处作出的(2005)穗证内经字第43067号执行证书申请执行。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法院执行,2006年12月11日,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法院作出(2006)城法执字第577-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将第一被告273台TF单排皮卡以49,900元/台抵顶13,622,700元债务给原告,上述单排皮卡归原告所有。此后,截止至2007年12月26日,二被告共计现金偿还原告贷款本金及利息18,485,023.90元,2007年12月27日,原告出具证明,明确表示第一被告所欠贷款本金及利息已全部清偿,双方之间的所有债务已完结。

    2007年8月6日,原告与二被告签订《赎回协议》,约定由二被告以每台49,900元的价格赎回上述皮卡。根据该协议,被告二向原告支付赎车款6,650,000元后,原告将剩余皮卡车移交给被告一。

    截止2007年12月31日,被告二向原告支付人民币合计6,998,600元,原告向被告一移交了共计14台皮卡车。2008年1月22日,被告一又与原告签订《协议书》,约定以每台49,900元价格赎回余下的252台皮卡车,总价1,257.48万元。被告一每支付购车款2.5万元,原告相应移交一台皮卡。此后,被告一每补足购车款24,900元,原告相应移交一台皮卡合格证。被告一需在2008年6月30日之前支付全部购车款。

    截止2008年6月30日,被告一支付原告224.55万元,原告向被告一移交皮卡(包括合格证)45台。2008年7月30日,原告向增城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二被告支付剩余合同款项4,029,300元及186,300元皮卡车管理费。2008年11月5日,增城市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此案。在庭审中双方主要针对兴业银行是否存在违约行为及涉案的相关皮卡车的取回是否应由兴业银行广州分行主动返还等焦点进行了辩论。2009年9月22日,增城市人民法院以(2008)增法民二初字第133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由被告二与被告一连带支付剩余赎回款4,029,300元给兴业银行,由被告一赔偿原告142,385.04元保管费损失。

    2010年7月,被告一在转让参股公司广州宝龙集团轻型汽车制造有限公司股权过程中,已将上述案件所涉债务转让给了股权受让方广州景业投资有限公司。

    4、永和税务分局行政诉讼案

    原告: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广州开发区地方税务局

    起因及进展情况:

    因前述民生银行借款合同纠纷案,2006年11月28日,广州中院出具(2006)穗中法执字第67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拍卖了原告永和经济区的土地及上盖物。因在评估、拍卖过程中存在重大漏评等问题,原告总投资1.36亿的上述标的仅被评估为61,532,561元,并最终以39,400,000元的价格被拍卖。原告对此提出异议并向广东省高院提出执行复议申请。永和经济区税务分局却以此为由认为原告已转让了相关土地,并于2008年11月27日出具穗地税开永税通[2008]001号税务事项通知书,要求我司缴纳在此转让过程中的增值税,在我司多次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表示此案仍在审理中,此土地转让程序并未最终完成且在此次土地拍卖过程中原告并不存在增值税的征缴依据即增值额为-9,712.99万,永和税务分局仍出具此通知书,并实际划缴了此部分税款;

    为了维护公司的利益,2008年12月17日,原告根据永和税务分局的《税务事项通知书》明确告知的权利向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法院依法提起了行政诉讼。2009年2月25日,萝岗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此案。原告于2009年3月末收到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09)萝法行初字第1号行政裁定书认为:"原告税务机关在纳税上有争议的,应在法定期限内向上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裁定驳回了原告的诉求,原告据此向广州开发区地方税局提起行政复议申请。2009年11月9日,广州开发区地方税局以穗地税开行复[2009]2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对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予以了变更,变更后原告仍应缴纳包括增值税在内的相关税费合计:11,647,324.41元。原告不服,于2009年11月20日依法向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2010年3月15日,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2010年7月5日,萝岗区法院送达(2010)萝法行初字第1号行政判决书,判决驳回了相关诉讼请求,因对该判决不服,现已依法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6.6 其他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6.6.1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6.2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6.3 持有非上市金融企业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 财务会计报告

    7.1 审计意见

    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审计

    7.2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10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广东东方兄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附注期末余额年初余额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七.12,781,782.421,553,100.01
    结算备付金   
    拆出资金   
    交易性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七.516,636,186.3816,272,091.02
    预付款项七.82,738,366.201,258,366.20
    应收保费   
    应收分保账款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七.731,193,780.9834,074,210.73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存货七.95,961,598.875,968,082.92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合计 59,311,714.8559,125,850.88
    非流动资产: 
    发放委托贷款及垫款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七.1711,016,931.9311,528,373.01
    在建工程七.18477,749.84477,749.84
    工程物资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七.239,167,954.979,286,961.81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   
    其他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合计 20,662,636.7421,293,084.66
    资产总计 79,974,351.5980,418,935.54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向中央银行借款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拆入资金   

    交易性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七.3227,472,725.4027,447,725.40
    预收款项 2,538,135.472,538,135.47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应付职工薪酬七.34330,473.92305,193.04
    应交税费七.355,841,655.545,759,887.49
    应付利息   
    应付股利七.37629,342.11629,342.11
    其他应付款七.3893,046,188.2394,348,523.63
    应付分保账款   
    保险合同准备金   
    代理买卖证券款   
    代理承销证券款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129,858,520.67131,028,807.14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长期应付款   
    专项应付款   
    预计负债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负债合计 129,858,520.67131,028,807.14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七.4799,637,800.0099,637,800.00
    资本公积七.50181,782,624.55181,782,624.55
    减:库存股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七.5118,019,859.2618,019,859.26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七.53-350,562,927.57-351,291,024.76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51,122,643.76-51,850,740.95
    少数股东权益 1,238,474.681,240,869.35
    所有者权益合计 -49,884,169.08-50,609,871.60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79,974,351.5980,418,935.54

    法定代表人:郑勇康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珂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燕婷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10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广东东方兄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附注期末余额年初余额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149,565.02245,269.78
    交易性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十五.116,561,186.3816,272,091.02
    预付款项 98,366.2058,366.20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十五.227,784,780.9827,785,210.73
    存货 5,961,598.875,968,082.92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合计 51,555,497.4550,329,020.65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十五.320,428,000.0020,428,000.00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11,016,931.9311,528,373.01
    在建工程 477,749.84477,749.84
    工程物资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9,167,954.979,286,961.81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   
    其他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合计 41,090,636.7441,721,084.66
    资产总计 92,646,134.1992,050,105.31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交易性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 27,447,725.4027,447,725.40
    预收款项 2,538,135.472,538,135.47
    应付职工薪酬 328,940.31283,247.43
    应交税费 5,791,655.545,713,887.49
    应付利息   
    应付股利 629,342.11629,342.11
    其他应付款 109,358,777.46108,355,301.23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146,094,576.29144,967,639.13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长期应付款   
    专项应付款   
    预计负债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负债合计 146,094,576.29144,967,639.13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 99,637,800.0099,637,800.00
    资本公积 181,782,624.55181,782,624.55
    减:库存股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18,019,859.2618,019,859.26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352,888,725.91-352,357,817.63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53,448,442.10-52,917,533.82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92,646,134.1992,050,105.31

    法定代表人:郑勇康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珂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燕婷

    合并利润表

    2010年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附注本期金额上期金额
    一、营业总收入 29,859,598.53974,015.44
    其中:营业收入七.5429,859,598.53974,015.44
    利息收入   
    已赚保费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二、营业总成本 29,049,521.013,069,101.23
    其中:营业成本七.5426,717,372.42312,083.52
    利息支出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退保金   
    赔付支出净额   
    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额   
    保单红利支出   
    分保费用   
    营业税金及附加七.56244,722.9533,335.50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 2,086,548.132,031,421.83
    财务费用 877.51692,260.38
    资产减值损失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810,077.52-2,095,085.79
    加:营业外收入  530.00
    减:营业外支出  9,876.26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810,077.52-2,104,432.05
    减:所得税费用 84,375.0013,750.00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725,702.52-2,118,182.0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728,097.19-2,117,060.74
    少数股东损益 -2,394.67-1,121.31
    六、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七.630.0073-0.021
    (二)稀释每股收益 0.0073-0.021
    七、其他综合收益   
    八、综合收益总额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法定代表人:郑勇康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珂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燕婷

    母公司利润表

    2010年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附注本期金额上期金额
    一、营业收入十五.426,484,598.53424,015.44
    减:营业成本十五.425,252,372.4272,083.52
    营业税金及附加 59,097.953,085.5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 1,702,544.191,799,066.47
    财务费用 1,492.25693,471.78
    资产减值损失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530,908.28-2,143,691.83
    加:营业外收入  530.00
    减:营业外支出  7,576.26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530,908.28-2,150,738.09
    减:所得税费用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530,908.28-2,150,738.09
    五、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0.005-0.022
      (二)稀释每股收益 -0.005-0.022
    六、其他综合收益   
    七、综合收益总额   

    法定代表人:郑勇康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珂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燕婷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10年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附注本期金额上期金额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4,815,434.841,101,720.00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收到再保险业务现金净额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收到的税费返还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七.66245,727.54554,764.09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5,061,162.381,656,484.09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2,880,000.00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730,918.77740,142.31
    支付的各项税费 611,688.85144,762.74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七.661,189,872.357,639,308.80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532,479.9711,404,213.8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528,682.41-9,747,729.76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6,837.61
    投资支付的现金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837.6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837.61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0,000,0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0,000,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300,0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300,000.0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00,000.0010,000,000.00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228,682.41245,432.63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553,100.011,442,636.33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781,782.421,688,068.96

    法定代表人:郑勇康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珂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燕婷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10年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附注本期金额上期金额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515,434.84551,720.00
    收到的税费返还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293,832.30556,794.05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809,267.141,108,514.05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566,513.77740,142.31
    支付的各项税费 340,963.85144,762.74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997,494.281,461,515.31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904,971.902,346,420.3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04,295.24-1,237,906.31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6,837.61
    投资支付的现金  10,000,00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0,006,837.6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006,837.61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0,000,0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0,000,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000,000.00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904,295.24-1,244,743.92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45,269.781,428,586.66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149,565.02183,842.74

    法定代表人:郑勇康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珂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燕婷

    (下转B16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