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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嘉实恒生中国企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 - L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嘉实恒生中国企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 - LOF)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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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实恒生中国企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 - L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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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实恒生中国企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 - L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0-08-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零年八月

    重要提示

    1、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10 年 4 月 19 日《关于核准嘉实恒生中国企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 [ 2010 ] 479 号文)核准募集。

    2、本基金为上市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募集完成且基金合同生效后,如符合上市条件,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或“交易所”)上市交易。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境外资产托管人为美国道富银行(State Street Bank and Trust Company) ,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自2010年8月30日至2010年9月21日通过基金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各销售机构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5、集中申购规模及规模控制方案

    本基金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局核准的额度(美元额度需折算为人民币)设定基金募集上限。本基金的募集上限为30亿元人民币。若募集期内认购申请金额全部确认后本基金募集规模小于或达到30亿元人民币,则所有的认购申请予以确认;否则,本基金管理人将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

    同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募集情况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追加额度,若获得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追加额度,则募集期内本基金的最终募集规模将以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额度(折合X亿元人民币)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的资产规模不受上述限制,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的外汇额度控制基金申购规模并暂停基金的申购。

    6、本基金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7、本基金通过场内和场外两种方式发售。

    投资者可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以下简称“开放式基金账户”),通过嘉实基金管理公司直销中心和各代销机构的网点办理场外认购。代销机构包括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等。在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代销机构外,如增加其他代销机构,将及时公告。

    投资者也可使用深圳A 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通过获得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交易所会员单位在深交所场内办理场内认购。

    8、通过场内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持有人证券账户下;通过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既可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也可以直接申请场内赎回;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如需办理场外赎回, 应当办理跨系统转登记后方能实施。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申请场外赎回。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如需办理场内赎回,应当办理跨系统转登记后方能实施。

    10、在场内认购方式中,需遵守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场内认购每次申报的认购份额必须为1000 份或其整数倍且不超过99,999,000 份基金份额。在场外认购方式中,投资人在代销网点的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 元人民币,在直销中心的最低认购金额为2万元人民币;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则不可以撤销。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状况和投资者需求调整直销中心的最低认购标准。

    11、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累计认购金额限制。

    12、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基金财产验资前的利息折合成基金份额记入投资者账户,具体份额数以注册登记人的记录为准。

    13、持有中国建设银行储蓄卡、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借记卡 、广东发展银行借记卡(理财通卡)、招商银行储蓄卡、浦发银行东方卡/活期账户一本通或ChinaPay CD卡的个人投资者,以及在嘉实基金直销中心开户的个人投资者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即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办理基金账户开立、基金认购、资料变更、分红方式变更、信息查询等各项业务。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14、在场外认购本基金时需交纳前端认购费,认购费在投资者认购时收取,费率按认购金额递减,具体如下: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认购费率
    M<50万1.0%
    50万≤M<200万0.8%
    200万≤M<500万0.6%
    M≥500万按笔收取,1000元/笔

    场内会员单位可按照基金招募说明书中约定的场外认购的认购费率设定投资人场内认购的发售费率。

    15、销售机构(指代销机构和直销中心)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人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或查询认购成交确认信息。

    16、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0年8月25日《中国证券报》、2010年8月26日《上海证券报》上的《嘉实恒生中国企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 - LOF)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有关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7、募集期内,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代销机构,敬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00-8800)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相关事宜。

    18、本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基金募集期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19、风险提示

    本基金属于指数基金,采用被动管理方法,投资于香港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所投资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汇率风险、区域风险等特别投资风险;基金所投资的股票、债券、衍生品等各种投资工具的相关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等。嘉实恒生中国企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 - LOF)是股票基金,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和混合基金,属于高风险、高收益的品种。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代码和场内简称

    基金名称:嘉实恒生中国企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 - LOF)

    基金代码:160717

    场内基金简称:嘉实H股

    (二)基金类型和运作方式

    上市契约型开放式基金,股票型基金。

    (三)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初始面值及深交所挂牌价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深交所挂牌价格:人民币1.00元

    (五)本基金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认购费率不超过1.0%,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调整认(申)购的最低金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开始调整之日的3个工作日前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六)募集目标

    本基金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局核准的额度(美元额度需折算为人民币)设定基金募集上限。本基金的募集上限为30亿元人民币。

    同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募集情况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追加额度,若获得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追加额度,则募集期内本基金的最终募集规模将以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额度(折合X亿元人民币)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的资产规模不受上述限制,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的外汇额度控制基金申购规模并暂停基金的申购。

    (七)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八)募集方式

    投资者可通过场内认购和场外认购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通过场内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持有人证券账户下;通过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

    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既可以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也可以直接申请场内赎回(本基金场内申购、赎回的具体场所请见本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关于开通场内申购赎回的公告);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申请场外赎回。投资者也可通过办理跨系统转登记业务实现基金份额在两个登记系统之间的转登记。

    (九) 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时,需具有开放式基金账户。其中:已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办理过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或注册确认手续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本基金场外认购业务;或,已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场外销售机构以其深圳证券账户申请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或,尚无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申请账户注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为其配发深圳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开放式基金账户。

    已购买嘉实沪深300指数(LOF)或嘉实基本面50指数(LOF)的投资人,可以使用其持有的基金账户认购本基金。已购买过本公司其他开放式基金(嘉实成长收益混合、嘉实稳健混合、嘉实增长混合、嘉实债券、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嘉实货币、嘉实超短债债券、嘉实主题混合、嘉实策略混合、嘉实优质企业股票、嘉实海外中国股票(QDII)、嘉实研究精选股票、嘉实量化阿尔法股票、嘉实多元债券、嘉实回报混合、嘉实价值优势股票)的投资人,其持有的由本公司开立的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需通过直销网点或代销机构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投资者通过深交所(场内)认购上市开放式基金,应持深圳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深圳证券账户”)。已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认购上市开放式基金,尚无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开立账户。

    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申购。

    (十)在场内认购方式中,需遵守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场内认购每次申报的认购份额必须为1000 份或其整数倍且不超过99,999,000 份基金份额。在场外认购方式中,投资人在代销网点的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 元人民币,在直销中心的最低认购金额为2万元人民币;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则不可以撤销。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状况和投资者需求调整直销中心的最低认购标准。

    (十一)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累计认购金额限制。

    (十二)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基金财产验资前的利息折合成基金份额记入投资者账户,具体份额数以注册登记人的记录为准。

    (十三)基金份额场内发售机构

    本基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网定价发售,基金份额发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1)已经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

    广发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银河证券、联合证券、中信证券、海通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广东证券、西南证券、华龙证券、大同证券、民生证券、山西证券、北京证券、长江证券、中信万通证券、广州证券、兴业证券、天同证券、华泰证券、渤海证券、金通证券、万联证券、国元证券、湘财证券、东吴证券、东方证券、光大证券、天一证券、上海证券、国联证券、金信证券、平安证券、华安证券、东北证券、天和证券、南京证券、 长城证券、东海证券、泰阳证券、国海证券、第一证券、中原证券、中银国际证券、财富证券、国都证券、恒泰证券、华西证券、东莞证券、西北证券、国盛证券、新时代证券、齐鲁证券、华林证券、宏源证券、中金公司、广发华福证券、世纪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证券、信泰证券、金元证券、江南证券、西部证券、中信建投证券、财通证券、新时代证券。

    (2)本基金募集期期间获得基金代销资格并具有深交所会员单位资格的证券公司经深交所确认后也可代理场内的基金份额发售。具体名单可在深交所网站查询,本基金管理人将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3)尚未取得基金代销资格,但属于深交所会员的其他机构,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代理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与本基金的买卖。

    (十四)基金份额的场外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或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网上交易网址:www.jsfund.cn。

    2、场外代销机构

    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港澳台除外)的近14000个下属指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在所有34个一级分行、400多个城市、10000多个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3)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在37个一级分行的22000多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4)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发展银行在以下20个分行的近300家指定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深圳、广州、北京、上海、天津、杭州、宁波、南京、温州、重庆、昆明、大连、济南、成都、青岛、珠海、佛山、海口、武汉、总行营业部。

    5)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银行在宁波地区的22个营业部、一级支行 79个理财网点、上海分行及其直属分行的5个理财网点、杭州分行及其直属分行的2个理财网点、南京分行及其直属分行的2个理财网点、深圳分行及其直属分行的1个理财网点,苏州分行及其直属分行的1个理财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6)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银行可在东莞市、广州市和深圳市的所有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7)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银行在杭州、宁波、舟山、上海、北京、深圳的81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8)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在上海市的275个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9)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银行可在上海、深圳和江苏省内各大城市共432个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1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20个城市的42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北京、上海、天津、大连、广州、中山、佛山、东莞、深圳、南京、徐州、如皋、常州、苏州、武汉、长沙、西安、成都、太原、石家庄。

    11)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78个城市的189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广州、北京、武汉、荆州、黄石、宜昌、济南、烟台、青岛、东营、合肥、石家庄、保定、秦皇岛、张家口、郑州、天津、长春、沈阳、吉林、辽阳、锦州、葫芦岛、廊坊、哈尔滨、太原、上海、杭州、绍兴、温州、宁波、无锡、南京、南通、苏州、深圳、海口、珠海、汕头、佛山、中山、湛江、昆明、重庆、南宁、兰州、西安、福州、厦门、南平、顺德、东莞、肇庆、清远、惠州、梅州、台山、韶关、普宁、南海、高明、开平、新会、江门、罗定、云浮、南雄、英德、连州、高要、廉江、泉州等。

    12)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20个省、市的67个主要城市的120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深圳、广州、佛山、清远、潮州、揭阳、海口、沈阳、大连、鞍山、锦州、长春、大安、哈尔滨、阿城、武汉、黄石、荆州、宜昌、襄樊、老河口、十堰、长沙、株洲、张家界、上饶、郴州、成都、邛崃、简阳、泸州、广元、合川、黔江、南京、江宁、常州、泰州、兴化、苏州、连云港、杭州、宁波、福州、福清、厦门、南昌、吉安、赣州、瑞金、南康、济南、淄博、烟台、青岛、石家庄、辛集、西安、兰州、金昌、万州、綦江、开县。

    13)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以下各大主要城市的171家营业部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深圳、武汉、沈阳、大连、上海、杭州、上虞、北京、长春、吉林、辽源、青岛、广州、汕头、济南、烟台、淄博、泰安、南京、蚌埠、淮安、合肥、南通、绍兴、宁波、苏州、无锡、常州、扬州、福州、海口、昆明、贵阳、遵义、新余、长沙、重庆、成都、威海、天津、郑州、石家庄、太原、西安、营口、鞍山、哈尔滨、大庆、乌鲁木齐、常熟、芜湖、金昌、兰州、南宁、青岛、咸阳。

    14)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20个省、4个直辖市、2个自治区的49个城市143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上海、宁波、杭州、温州、嘉兴、衢州、桐乡、金华、南京、无锡、靖江、扬州、南通、苏州、镇江、成都、眉山、泸州、武汉、襄樊、宜昌、黄石、深圳、广州、珠海、重庆、沈阳、大连、南昌、九江、上饶、北京、福州、厦门、哈尔滨、天津、长沙、青岛、海口、西安、合肥、南宁、兰州、乌鲁木齐、长春、郑州、石家庄、呼和浩特、贵阳。

    15)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28个省、市、自治区100个主要城市的163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北京、通州、怀柔、天津、石家庄、太原、任丘、晋城、呼和浩特、济源、赤峰、沈阳、大连、长春、吉林、桦甸、舒兰、哈尔滨、齐齐哈尔、深圳、平湖、广州、汕头、顺德、海口、琼海、儋州、福州、闽清、永泰、厦门、泉州、南宁、南昌、九江、庐山、浔阳、鹰潭、余江、贵溪市、宜春、萍乡、高安、抚州、南丰、上海、南京、无锡、溧水、常州、徐州、邳州、杭州、宁波、绍兴、衢州、台州、天台、仙居、合肥、济南、临沂、青岛、郑州、荥阳、武汉、荆州、襄樊、宜昌、长沙、常德、桃源、衡阳、衡阳县、株洲、株洲县、成都、金堂、泸州、纳溪、贵阳、清镇、昆明、丽江、个旧、芒市、文山、重庆、石柱、华岩、奉节、巫山、西安、兰州、敦煌市、嘉峪关、酒泉、张掖、乌鲁木齐。

    16)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城市的214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北京、天津、石家庄、秦皇岛、太原、晋中、临汾、呼和浩特、包头、沈阳、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扬州、苏州、杭州、嘉兴、绍兴、湖州、德清、金华、兰溪、台州、温州、丽水、合肥、马鞍山、福州、南昌、烟台、郑州、武汉、襄樊、宜昌、荆门、长沙、广州、佛山、顺德、汕头、湛江、中山、廉江、南宁、桂林、海口、重庆、江津、成都、昆明、西安、兰州、西宁、乌鲁木齐、银川、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济南、深圳、珠海、东莞、揭阳。

    17)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23个城市29家营业部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北京、上海、哈尔滨、深圳、福州、南京、杭州、济南、武汉、成都、广州、长沙、合肥、南昌、南宁、石家庄、厦门、泉州、漳州、南平、龙岩、三明、西安。

    18)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31个主要城市的71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北京、上海、南京、杭州、无锡、武汉、广州、哈尔滨、沈阳、成都、扬州、东莞、珠海、昆明、南宁、佛山、长沙、合肥、福州、深圳、桂林、天津、苏州、西安、柳州、济南、重庆、青岛、郑州、温州、南昌。

    19)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17个省市的124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注:深圳彩田路营业部募集期间不参与本基金销售)

    20)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22个主要城市的48个分支机构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深圳、广州、海口、上海、南京、扬州、杭州、合肥、厦门、北京、济南、莱阳、南昌、十堰、长沙、成都、德阳、哈尔滨、肇东、沈阳、牡丹江、长春。(注:扬州文昌西路营业部募集期间不参与本基金销售)

    21)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20个城市的25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深圳、北京、上海、成都、海口、西安、武汉、重庆、青岛、昆明、南昌、沈阳、南宁、南京、长沙、大连、苏州、广州、杭州、郑州。

    22)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城市的21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北京、上海、深圳、郑州、开封、天津、武汉、杭州、南京、西安、成都、长春、洛阳。

    23) 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24个城市的34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上海、福州、宁德、福鼎、福安、连江、长乐、福清、莆田、仙游、泉州、石狮、晋江、安溪、惠安、南安、龙海、厦门、漳州、龙岩、上杭、永安、三明、南平。

    24)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50个城市99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北京、天津、哈尔滨、黑河、大庆、齐齐哈尔、长春、沈阳、大连、上海、深圳、福州、佛山、江门、武汉、长沙、东莞、惠州、海口、顺德、广州、南宁、湛江、重庆、成都、遵义、内江、乌鲁木齐、昆明、西安、南京、丹阳、太原、济南、烟台、青岛、西宁、江苏、宁波、杭州、金华、余姚、绍兴、郑州、苏州、南昌、海门、江门、泉州、慈溪。

    25)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12个重要城市的41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北京、天津、上海、、重庆、西安、太原、济南、郑州、苏州、福州、深圳、广州。

    26)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38个城市的54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深圳、北京、上海、广州、佛山、惠州、珠海、肇庆、天津、成都、绵阳、宜宾、重庆、福州、厦门、长春、大连、哈尔滨、烟台、青岛、长沙、武汉、西安、南京、杭州、义乌、无锡、宁波、昆明、合肥、沈阳、太原、郑州、南宁、南昌、石家庄、济南、温州。

    27)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47个城市的112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哈尔滨、大连、沈阳、长春、北京、天津、上海、重庆、青岛、济南、苏州、南京、郑州、镇江、合肥、常熟、成都、绵阳、内江、宜宾、杭州、嘉兴、宁波、武汉、娄底、南昌、厦门、昆明、海口、广州、深圳、佛山、汕头、汕尾、潮州、梅州、韶关、茂名、河源、肇庆、东莞、揭阳、清远、四会、阳江、中山、江门。

    28)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城市的59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长春、北京、武汉、太原、上海、杭州、南京、深圳、重庆、吉林、延吉、辽源、松原、白山、通化、四平、白城、江阴、大连、天津、福州等。

    29)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16个城市的25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深圳、上海、北京、广州、珠海、青岛、成都、大连、海口、杭州、南京、天津、武汉、乌鲁木齐、重庆、合肥。

    30) 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48个主要城市的98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北京、上海、深圳、承德、南京、南通、苏州、扬州、淮安、常州、无锡、广州、佛山、中山、江门、珠海、东莞、成都、重庆、绵阳、遂宁、自贡、沈阳、铁岭、鞍山、武汉、潜江、郑州、洛阳、济南、威海、青岛、天津、福州、晋江、哈尔滨、太原、南昌、长沙、大连、长春、杭州、合肥、贵阳、西安、西宁、海口、湛江。

    31) 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主要城市的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北京、广州、海口、深圳、长沙、岳阳、乌鲁木齐、西安、成都、昆明、上海、杭州、南京、沈阳、武汉、福州、贵阳、哈尔滨、济南、天津、合肥、义乌、佛山、衡阳、怀化、浏阳、株洲、娄底、汨罗、邵阳、益阳、库尔勒。

    32)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17个城市的19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上海、武汉、海南、三亚、南京、重庆、杭州、深圳、牡丹江、沈阳、大连、哈尔滨、成都、北京、天津、郑州、广州。

    33) 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8个城市的12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沈阳、上海、丹东、抚顺、长春、北京、广州、杭州。

    34)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城市的23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北京、上海、深圳、温州、天津、长沙、湘潭、邵阳、郴州、株洲、吉首、张家界、衡阳、怀化、常德、娄底等。

    35)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13个地市的33家营业部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济南、青岛、滨州、淄博、烟台、临沂、济宁、东营、潍坊、聊城、德州、威海、日照。

    36)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在位于北京、深圳、上海、天津、武汉、重庆、郑州、昆明、杭州、泉州、南昌、上饶、宜春、吉安、景德镇、丰城、赣州、九江、萍乡、德安、德兴、万载、乐平、安福、厦门、西安、南阳、抚州的30家证券营业部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37) 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17个城市的36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上海、北京、天津、重庆、深圳和浙江的杭州、金华、东阳、义乌、永康、龙游、临海、台州、温州、绍兴、衢州、丽水。

    38) 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可在杭州、宁波、萧山、临安、金华、诸暨、义乌、温岭、余姚、嘉兴、海宁、湖州、温州、衢州、丽水等地的42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39)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47个城市73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武汉、黄石、荆门、钟祥、京山、荆州、公安、十堰、丹江口、仙桃、天门、宜昌、襄樊、孝感、鄂州、黄冈、随州、咸宁、恩施、郑州、长沙、广州、佛山、惠州、江门、深圳、福州、泉州、厦门、南京、泰州、杭州、上海、哈尔滨、齐齐哈尔、大庆、沈阳、大连、济南、青岛、北京、天津、乌鲁木齐、克拉玛依独山子、成都、重庆和西安。

    40)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20个主要城市的25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北京、天津、沈阳、深圳、海口、三亚、上海、杭州、苏州、武汉、成都、乌鲁木齐、西安、南京、南通、宁波、长沙、广州、中山、琼海。

    41)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下转B1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