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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肖遂宁
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联系人:姜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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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 号北京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阎冰竹
联系人:王曦
联系电话:010-66223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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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357 号
法定代表人:李工
联系人:甘霖
电话:0551-5161821
传真:0551-5161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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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 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38676161
传真:021-38670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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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9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电话:021-53594566
传真:021-53858549
客户服务热线:021-962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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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联系人:刘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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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联系人:田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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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10-66568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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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常州延陵西路59 号常信大厦18、19 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联系人:程学军
电话:021-50586660
传真:021-50586660-8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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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268 号
办公地址: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21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谢高得
电话:021-38565785
传真:021-38565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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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湖贝路1030 号海龙王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84683893
传真:010-84865560
联系人:陈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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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 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匡婷
电话:0755-83516289
传真:0755-83516199
客户服务热线:0755-82288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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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号A座8层
法定代表人:马金声
电话:(010)83561146
传真:(010)83561094
联系人:戴狄
客户服务电话:4006989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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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222 号安联大厦34 层、28 层A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0755-82825555
传真:0755-23982970
联系人:余江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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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层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人:周璐
电话:0755-22626172
传真:0755-82400862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16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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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黄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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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755-82943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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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江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联系人:徐世旺
电话:0451-82336863
传真:0451-82287211
客户服务热线:400-666-2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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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南京西路758号24楼
法定代表人:张建华
联系人:陈敏
电话:021-32229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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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021-63340678
(25)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州市中山二路18号广东电信广场36-37层
法定代表人:李舫金
联系人:罗创斌
联系电话:020-37865070
传真:020-37865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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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400-8888-133
(26)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1-63219781
传真:021-51062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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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唐静
联系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话:400-800-8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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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齐鲁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20518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7703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81283938
传真:0531-81283900
客服电话:95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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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人代表人:何如
基金业务联系人:齐晓燕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302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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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南京市大钟亭8号
法定代表人:张华东
电话:025-83367888
传真:025-83360066
联系人:徐翔
网站:www.nj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285888
(31)天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四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联系人: 翟璟
电话:027-87618882
传真:027-87618863
客户服务热线:027-87618882或028-86711410
公司网址:www. tfzq.com
(32)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电 话: 0591-87383623
传 真: 0591-87383610
网站:www.gfhf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96326
(33)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常熟路171 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8844
联系人:邓寒冰
客户服务电话:962505
网址:www.sywg.com.cn
(34)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五层(01A、02、03、04)、17A、18A、24A、25A、26A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5层、17层、18层、24层、25
层、26层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联系人:庞晓芸
电话:0755-82492000
传真:0755-82492962
客户服务电话:95513
公司网址:www.lhzq.com
(35)民生证券
住所:北京市朝阳门外大街16号中国人寿大厦19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16-18层
法定代表人:岳献春
联系人:赵明
电话:(010)85127622
传真:(010)85127917
客服电话:400-619-8888
网址:www.mszq.com
(36)厦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厦门市莲前西路2号莲富大厦十七楼
法定代表人:傅毅辉
联系人:卢金文
联系方式:0592-5161642
客户服务电话:0592-5163588
网址:www.xmzq.cn
(37)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24号
办公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24号
法定代表人:于宏民
电话:0411-39673202
传真:0411-39673219
联系人:谢立军
客服电话:4008169169
公司网站:www.daton.com.cn
(38)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1层
法定代表人:卢长才
联系人:刘军辉
电话:0755-83199599
传真:0755-83199545
客服电话:0755-83199599
公司网址:www.csco.com.cn
(39)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B 座15 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B 座15 层
法定代表人:吴泳良
电话:0755-82944659
传真:0755-82960582
联系人:刘军
客服电话:0755-82943750
网址:www.zszq.com.cn
二、认购份额的发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2010年 7月27日证监许可【2010】989号文核准。
本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按初始面值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1、发售时间
本基金自2010年9月1日至2010年9月17日发售。本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2、发售方式
本基金将通过场外和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场外将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本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发售,场内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发售。发售机构名单详见“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中的“(八)基金份额销售机构”。尚未取得相应业务资格,但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的其他机构,可在本基金上市后,代理投资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与本基金的上市交易。
3、发售对象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二)基金份额的认购
本基金以认购金额为基数采用比例费率计算认购费用。
场外认购费率 |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 | 认购费率 |
认购金额<50万元 | 0.6% | |
50万元≤认购金额<200万元 | 0.4% | |
200万元≤认购金额<500万元 | 0.2% | |
认购金额≥500万元 | 每笔1000元 | |
场内认购费率 | 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按照场外认购费率设定场内认购费率 |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1)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
场外认购为金额认购,计算公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募集期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利息折算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在场外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为0.6%,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50元,则可认购本基金份额为:
认购净金额=10000/(1+0.6%)=9940.36元
认购费用=10000-9940.36=59.64元
认购份额=(9940.36+5.50)/1.00=9945.86份
即该投资人在场外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可认购到9945.86份基金份额。
(2)场内认购份额的计算
场内认购为份额认购,计算公式如下:
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认购份额
利息折算份额=认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场内认购金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场内认购金额的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到整数位,余额计入基金资产。例:某投资人在场内认购本基金10000份基金份额,认购费率为0.6%,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50元,则认购金额为:
认购金额=1.00×10000×(1+0.6%)=10060元
认购费用=1.00×10000×0.6%=60元
净认购金额=1.00×10000=10000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5.50/1.00=5.50份
即该投资人在场内认购 10000 份基金份额,需缴纳认购金额 10060 元。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 5.50 元,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到整数位为 5 份,其余 0.50 份对应金额计入基金财产,投资人可认购到10005份基金份额。
(三)基金份额认购金额的限制
1.投资人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3.场外代销机构每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直销机构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万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万元;场内认购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份,超过1000份的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的整数倍,每笔认购份额最大不超过99,999,000份。
4.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
(四)认购申请的确认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人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或以其规定的其它合法有效的方式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
(五)募集资金
基金募集期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资产中列支。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三、场内认购的开户及认购程序
(一)场内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1.投资人办理场内认购时,需具有深圳证券账户。其中,深圳证券账户是指投资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已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人无须再办理开户手续。
3.尚无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人,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开立账户。具体账户开立手续请参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各开户代理机构网点的说明。
(二)场内认购的程序
1.受理场内认购的时间:2010年9月1日至2010年9月17日9:30-11:30和13:00-15: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手续
(1)投资人应开立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投资人应在场内销售机构的业务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并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人可通过场内销售机构认可的各种方式在投资人开立资金账户的场内销售机构各业务网点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认购,但不可撤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及规则参见办理场内认购的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说明。
四、场外认购的开户及认购程序
(一)场外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1.投资人办理场外认购时,需具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2.已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人,可直接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办理时,请提交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
3.尚无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人,可直接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为其配发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对于配发的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投资人可持基金管理人或代理销售机构提供的账户配号凭条,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打印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
4.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人,可在原处直接认购本基金。
5.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人,拟通过其他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须用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在新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
(二)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投资人已持有的通过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若已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则可直接认购本基金。
2.拥有多个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为了日后方便办理相关业务,建议投资人在通过深交所认购、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时也使用该注册账户。
3.对于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配发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为了日后方便办理相关业务,建议投资人在通过深交所认购、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时也使用该配发账户。
4.本基金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其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红利再投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本基金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投资人不能选择其他的分红方式,具体收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三)建设银行个人客户认购流程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营业时间(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业务办理安排以当地分行规定为准)。
2.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1)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理财卡或龙卡通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①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等);
② 本人的中国建设银行理财卡或龙卡通;
③ 填妥的“个人开通/取消证券交易申请表”。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如已开立证券卡,可直接持证券卡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网点开立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如已开立基金账户,可直接办理认购业务。
4.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5.注意事项
(1)请个人投资者本人到中国建设银行指定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有关详细的办理手续,请查阅代销网点摆放的《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个人客户操作指南》。
(四)建设银行机构客户认购流程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营业时间(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业务办理安排以当地分行规定为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请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的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① 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及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② 证券业务授权书;
③ 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④ 填妥的“机构开通/取消证券交易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请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如已开立证券卡,投资人可直接持证券卡、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请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到会计柜台开立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4、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5、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请到原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开户会计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具体业务规则请以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机构客户操作指南》为准。
(五)证券公司代销网点认购流程
1.受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及认购的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营业时间(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业务办理安排以当地网点规定为准)。
2.开立资金账户(已在证券公司的同一代销网点开立了资金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填妥的《资金存款凭条》并存入足额资金。
(3)本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有效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上述文件加盖有效公章的复印件;
(3)合法、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有效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4)经办人现时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须提交的材料:
个人投资者须提供以下资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现时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资金账户卡。
机构投资者应指定经办人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申请表(加盖有效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上述文件加盖有效公章的复印件;
(3)合法、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有效机构公章);
(4)法定代表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合法、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有效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6)经办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7)资金账户卡。
4、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须提交以下资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申购申请表》;
(2)本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
(3)资金账户卡。
机构投资者在证券公司的代销网点提出认购申请须提交以下资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有效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上述文件加盖有效公章的复印件;
(3)经办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合法、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有效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5)资金账户卡。
5、注意事项
(1)投资人在证券公司的代销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和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具体手续可能有所区别,请投资人仔细阅读代销网点的业务公告、说明或咨询代销网点的相关工作人员;
(2)投资人在证券公司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方式包括电话、互联网、磁卡自助等,具体方式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3)投资人在证券公司代销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的方式可能有所区别,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4)个人投资者若委托他人办理开户和认购事宜,须按照代销券商代销网点的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
(5)在证券公司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证券公司代销网点的相关业务通知或说明为准。
(六)直销机构办理流程
1.受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及认购的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00 至17: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申请材料: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需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如已开立则不需重新办理。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人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办理基金账户卡时请注意,个人投资者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基金开户申请表
(2)开户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正反面);
(3)指定银行储蓄存折或银行借记卡复印件;
(4)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经评价超出其风险承受能力的,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风险承受能力确认书)。
机构投资者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基金开户申请表》加盖公司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② 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正、副本)加盖单位公章;
③ 组织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包括国税和地税)加盖单位公章;
④ 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户申请单或银行印鉴卡;
⑤ 银行账户确认书;
⑥ 法人授权委托书;
⑦《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⑧ 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正反面)和法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⑨ 加盖单位公章的传真交易协议;
⑩ 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经评价超出其风险承受能力的,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风险承受能力确认书);
3.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身份证、军人证或护照);
(2)转账凭证复印件;
(3)填妥的《基金认/申购申请表》。
① 已填好的《基金认/申购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② 转账凭证复印件。
如果公司直销系统中记录的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与投资人的认、申购基金的风险不匹配,直销中心可要求客户填制《风险承受能力确认书》并传真到直销中心后再做业务。
(3)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
①通过直销柜台新开户或以前没有做过风险承受能力测评的投资人需填写《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②《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对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的测评结果与投资人希望购买的基金的风险等级不匹配,需填写《风险承受能力确认书》。
4.认购资金的划拨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直销专户一:
账户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银行账号:31001520313050004917
直销专户二:
账户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上海陆家嘴支行
银行账号:310066771-01-8150013747
直销专户三:
账户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076392-97020153850000070
直销专户四:
账户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中银大厦支行
银行账号:044654-8180-12951408025001
直销专户五:
账户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
银行账号:1001190729013314161
五、清算与交割
(一)在基金合同生效前,认购资金利息归入投资人认购金额中,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本基金注册登记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对基金权益进行过户登记。
六、退款
(一)投资人通过代销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的指定银行账户或指定券商资金账户划出。通过直销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的指定银行账户划出。
(二)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的生效条件,或基金募集期内发生不可抗力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将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份额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投资人。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本基金自招募说明书公告后三内开始发售,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两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两亿元人民币,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两百人的条件下,本公司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十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二)本公司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三)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八、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00号31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00号31层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姚怀然
设立日期:2004年4月19日
核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核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47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联系人: 林楠
电话:021-68886996
传真:021-68887997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邮政编码:100140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成立时间:2004年9月17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叁佰叁拾陆亿捌仟玖佰零捌万肆仟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三)代销机构
本基金的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第一条第(八)款“基金份额销售机构””部分。
(四)直销机构
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00号31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00号31层
联系人:李晔
咨询电话:400-700-8001, 021-50619688
传真:021-68415680
网址:www.hffund.com
(五)注册登记与过户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层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层
法定代表人:金颖
联系人:朱立元
电话:010-58598839
传真:010-58598907
(六)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南京西路580号南证大厦31楼
负责人:管建军
电话:021-52341668
传真:021-52341670
联系人:方恒
经办律师:方恒、陈懿君
(七)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6号恒华国际商务中心4层401
负责人:梁青民
电话: 021-61264626
传真: 021-61264624
联系人:马静
经办注册会计师:马静、曹小勤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零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