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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万巴黎消费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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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万巴黎消费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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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万巴黎消费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0-08-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申万巴黎消费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0年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七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0年8月18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0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

      2.2 基金产品说明

      ■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2.4 信息披露方式

      ■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上述基金业绩指标已扣除了基金的管理费、托管费和各项交易费用,但不包括持有人认/申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申购费、赎回费等),计入认/申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注:本基金的业绩基准指数=沪深300股票指数收益率×80%+中信标普国债指数收益率×20%。其中:沪深300股票指数作为衡量股票投资部分的业绩基准,中信标普国债指数作为衡量基金债券投资部分的业绩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基准指数按照构建公式每交易日进行计算,计算方式如下:

      benchmark(0) =1000;

      %benchmark(t)= 80%*(沪深300股票指数(t)/ 沪深300股票指数(t-1)-1)+20%*(中信标普国债指数(t)/中信标普国债指数(t-1)-1);

      benchmark(t)=(1+%benchmark(t))* benchmark(t-1) ;

      其中t=1,2,3,··· 。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申万巴黎消费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9年6月12日至2010年6月30日)

      ■

      注: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的投资比例为:股票资产的投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60%—95%;其中,投资于消费范畴行业的资产不低于股票资产的80%;权证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0%—35%;现金以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上述投资比例限制自基金合同生效6个月起生效。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由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法国巴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的一家中法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成立于2004年1月15日,注册地在中国上海,注册资本金为1.5亿元人民币。其中,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67%的股份,法国巴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33%的股份。

      公司成立以来业务增长迅速,在北京、广州先后建立了分公司。截至2010年6月30日,公司旗下管理了包括股票型、混合型、债券型、货币型和指数型在内的9只开放式基金,形成了完整而丰富的产品线。公司旗下基金管理资产规模超过100亿元,客户数超过170万户。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的简介

      ■

      注:1、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2、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作出决定之日。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规定,严格遵守基金合同约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等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

      本基金投资运作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本基金资产与本基金管理人与公司资产之间严格分开;没有发生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不当关联交易及其他违规行为。在基金资产的管理运作中,无任何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并通过稳健经营、规范运作、规避风险,保护了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我司于2004年年底管理两只开放式基金开始,就着手讨论基金公平交易问题。2004年年底颁布了关于旗下基金交易情况的内部管理规则,包括《关于基金投资交叉交易行为的管理规则》、《关于基金投资公平交易行为的管理规则》,《标准交易指引》等,并且多次予以修订。原则上我司在日内禁止基金之间的反向交易,要求严格执行基金之间日内的公平交易。

      依据中国证监会2008年3月20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指引的精神,我司已经完善了公平交易、异常交易等相关制度的修订,并建立了系统来有效执行相关内容(包括建立了多组合同向交易和反向交易价差分析模块,并不断完善异常交易检查模块)。

      依据要求,本期我司对于旗下多个组合进行了两两之间的公平交易检查,未发现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行为。

      为确保在投资管理活动中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严格禁止并切实防范利益输送行为,我司一方面不断优化投资决策和研究流程,强化内部风险控制,另一方面强化日常对投研人员行为规范和职业操守的教育培训,并加强投研人员个人投资行为的申报管理。

      我司建立并实施了严格的投资授权制度,投资备选库管理制度和集中交易制度,来切实规范基金经理投资决策行为。首先,基金经理只能在授权的范围内,依据投资策略会议决定的投资策略,结合投资决策委员会及分析师的资产及行业或板块配置的建议进行操作,超过投资权限的操作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第二,基金经理只能投资纳入其管理基金的股票备选库中的股票,而且对于我司内部严格定义的重大投资决策,必须经投资决策委员会讨论备案后方可实施;第三,所有的投资指令必须通过集中交易室执行,集中交易室与投资部门相隔离。交易部必须确保日内公平交易的合规执行,执行结果须于当日报风险管理部独立检查。在上述基础上,我司内部控制部门(风险管理部和监察稽核部)还将通过对投资组合各项合规性指标的日常风险检查提示,以及对投资、研究、交易等全流程的独立监察稽核,督促落实以上制度的措施,并促进投资运作的规范性。

      4.3.2 本投资组合与其他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比较

      根据投资风格划分,我司旗下没有与本基金相似的投资组合。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无。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0年上半年,在复杂的经济形势和政策调控的影响下,A股市场出现较大跌幅,成为全球表现最差的市场之一。本基金经理虽然对形势的复杂性认识不浅,但在操作层面上仍存在不足,导致上半年业绩表现不理想,这些不足主要在于:1)面对宏观经济趋势和微观企业层面上出现的明显偏差,虽感到危险的降临,但没有做到快速降低仓位,而是采取的仓位变动不大、积极调整持仓结构的策略,事实证明这种策略并不能很好地规避系统性风险;2)对房地产调控政策出台后的负面影响防范不足;3)对股指期货推出对市场的影响认识不够全面,做空也能盈利的新模式导致市场上各种利空消息密集散布,羊群效应更加明显。

      经历了这复杂半年的洗礼,本基金经理相信在对行业和个股的深度挖掘、以及增加一定程度的灵活性方面会有较大的改善。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基金2010年上半年净值增长率为-24.03%,同期业绩基准为-22.77%。至报告期末,超配医药、电子元器件和信息服务等行业,低配房地产、钢铁和金融等行业。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经过上半年大规模的风险释放,包括国际国内经济层面、政策层面、以及大规模融资压力等,我们判断A股市场逐渐步入价值投资区,尽管对房地产、落后产能淘汰等方面的调控仍会继续,经济下滑风险依然存在、市场扩容压力依然不小,但政策从紧的程度可能降低,市场担忧情绪有望减少,市场波动将趋于相对平稳。

      本基金经理坚定认为中国经济已经进入一个必须进行结构调整的时期,以往依靠投资、出口拉动经济的道路越走越窄。调结构是大势所趋,即使经济增长可能出现趋势性回落,甚至短期内难以依靠新兴产业成为新的增长点,但我们看好经济转型带来的结构性机会。近期我们尤其重视以下投资机会:1)城镇化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带来的大众消费扩张、中西部地区消费升级、医疗服务等行业的机会;2)低碳经济体现在节能减排、智能电网、替代能源、新能源汽车等领域的机会;3)经济转型期间对自主创新、民营经济和先进制造的支持所带来的机会。同时,我们也会力争把握一些行业的波段机会。

      投资风格方面,除了按照契约规定重点投资消费范畴的行业,我们更倾向于提前布局契合经济转型相关的行业,对传统行业尤其是周期性行业更多地采取利用部分仓位参与反弹、波段操作。

      综上所述,我们重点关注的行业或板块包括:1)商业零售、食品饮料、医疗服务;2)环保水务、智能电网、新能源汽车;3)科技含量高、进口替代性强的制造业。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本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参与本基金的估值流程,上述各方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本基金管理人按照有关法规确定的原则进行估值,将导致基金资产净值的变化在0.25%以上的,即就拟采用的相关估值模型、假设及参数的适当性征求本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本基金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相关估值模型、假设及参数的适当性发表审核意见并出具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设立基金资产估值委员会,负责根据法规要求,尽可能科学、合理地制定估值政策,审议批准估值程序,并在特定状态下就拟采用的相关估值模型、假设及参数的适当性进行确认,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基金资产估值委员会由本基金管理人的总裁、分管副总裁、投资总监、基金会计主管、监察稽核总部和风险管理总监负责人组成。其中,总裁毛剑鸣先生,在资产管理和基金管理领域,拥有12年的高级管理人员经验。分管副总裁过振华先生,拥有6年的基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经验。代理投资总监施海仙女士,拥有11年的基金公司研究和投资管理经验。基金会计主管李濮君女士,拥有10年的基金会计经验。监察稽核总部总监王菲萍女士,拥有6年的基金合规管理经验。风险管理总部总监王瑾怡女士,拥有5年的基金风险管理经验。

      基金经理不参与决定本基金估值的程序。本基金未接受任何已签约的与估值相关的任何定价服务。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于2010年1月18日实施2009年年度收益分配,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20元。

      截至2010年6月30日,本基金实现的可分配收益为-89,188,124.84元,份额净值为0.869元,无可分配收益。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及本基金的实际运作情况,本基金未再进行收益分配。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2010年上半年,本基金托管人在对申万巴黎消费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2010年上半年,申万巴黎消费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申万巴黎消费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本报告期内,申万巴黎消费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对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一次利润分配,分配金额为20,497,185.43元。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依法对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和披露的申万巴黎消费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0年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进行了核查,以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申万巴黎消费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0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报告截止日2010年0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0.869元,基金份额总额678963782.92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申万巴黎消费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0年1月1日 至 2010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为上年度合同生效基金,上年度可比期间为2009年06月12日至2009年06月30日。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申万巴黎消费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0年1月1日 至 2010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为上年度合同生效基金,上年度可比期间为2009年06月12日至2009年06月30日。

      报告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6.1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毛剑鸣,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过振华,会计机构负责人:陈景新。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申万巴黎消费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第310号《关于核准申万巴黎消费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申万巴黎消费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1,464,103,233.64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09)第097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申万巴黎消费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09年6月12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1,464,221,007.90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117,774.26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申万巴黎消费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回购、央行票据、可转换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 指数收益率X 80% + 中信标普国债指数收益率X 20%。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0年8月23日批准报出。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公告[2010]5号《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业协会于2007年5月15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申万巴黎消费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如财务报表附注6.4.4所列示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编制。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0年01月01日至2010年6月30日止期间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0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0年01月01日至2010年6月30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6.4.4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6.4.5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基金未发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6.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78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7号《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2)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派发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由上市公司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时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即20%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4)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6.4.7 关联方关系

      6.4.7.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无。

      6.4.7.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

      6.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8.1.1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为上年度合同生效基金,上年度可比期间为2009年06月12日至2009年06月30日。

      6.4.8.1.2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上述佣金按市场佣金率计算,以扣除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收取的证管费、经手费和适用期间内由券商承担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后的净额列示。权证交易不计佣金。

      2、该类佣金协议的服务范围还包括佣金收取方为本基金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成果和市场信息服务等。

      3、本基金为上年度合同生效基金,上年度可比期间为2009年06月12日至2009年06月30日。

      6.4.8.2关联方报酬

      6.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支付基金管理人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基金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0%/当年天数。

      2、本基金为上年度合同生效基金,上年度可比期间为2009年06月12日至2009年06月30日。

      6.4.8.2.2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基金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当年天数。

      2、本基金为上年度合同生效基金,上年度可比期间为2009年06月12日至2009年06月30日。

      6.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6.4.8.4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和上年度可比期间内,本基金管理人未发生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期末和上年度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未发生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2、本基金为上年度合同生效基金,上年度可比期间为2009年06月12日至2009年06月30日。

      6.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报告期和上年度可比期间内,本基金在承销期内未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买卖。

      6.4.9 期末(2010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基金可使用以基金名义开设的股票账户,选择网上或者网下一种方式进行新股申购。其中基金作为一般法人或战略投资者认购的新股,根据基金与上市公司所签订申购协议的规定,在新股上市后的约定期限内不能自由转让;基金作为个人投资者参与网上认购获配的新股,从新股获配日至新股上市日之间不能自由转让。

      6.4.9.2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截至2010年06月30日止持有以上因公布的重大事项可能产生重大影响而被暂时停牌的股票,该类股票将在所公布事项的重大影响消除后,经交易所批准复牌。

      6.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0年6月30日止,本基金无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无相关抵押债券。

      6.4.10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公司网站的半年度报告正文。

      7.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买入金额”、“卖出金额”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7.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7.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9.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7.9.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7.9.3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7.9.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7.9.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8.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的情况

      ■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基金本报告期间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公司在本报告期内无其他重大人事变动。

      本基金基金托管人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人事变动。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的基金投资策略严格遵循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披露的基本投资策略,未发生显著的改变。

      10.5 报告期内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未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

      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交易单元选择的标准:1、经营行为规范,在近一年内无重大违规行为;2、公司财务状况良好;3、有良好的内控制度,在业内有良好的声誉;4、有较强的研究能力,能及时、全面、定期提供质量较高的宏观、行业、公司和证券市场研究报告,并能根据基金投资的特殊要求,提供专门的研究报告;5、建立了广泛的信息网络,能及时提供准确的信息资讯和服务。

      10.7.2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