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简称:新疆众和 证券代码:600888 编号:临2010-021号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未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8月27日10:00时(北京时间)在公司科技楼会议室如期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5人,代表股份数量175,286,61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49.79%。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刘杰董事长因工作原因不能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由翟新生董事主持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经到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公司2010年1月至7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2010年1月至7月,公司以银行承兑汇票、已购材料等形式的自筹资金为募投项目垫付88,915,192.44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2008年6月28日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88,915,192.44元置换公司垫付88,915,192.44元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票175,286,613股,占公司到会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三、本次股东大会聘请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李大明、常娜娜出席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二○一○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