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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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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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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08-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98 证券简称:建研集团 公告编号:2010-027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通知、召集及召开情况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0年8月25日上午9点在厦门市湖滨南路62号建设科技大厦11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蔡永太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10年8月13日以OA邮件、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决议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议案,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于2010年9月22日截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大股东协商,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蔡永太、李晓斌、麻秀星、叶斌、彭志兵、桂苗苗、张益河、黄锦泉、卢永华为第二届董事会候选人,其中,张益河、黄锦泉、卢永华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表决方式予以表决,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仍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董事会方可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表决方式予以表决。

    上述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1/2。

    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针对《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张益河、黄锦泉、卢永华已出具《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于提名第二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及子公司进行银行融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部分下属子公司拟向有关商业银行申请2010年下半年度的融资授信额度,授权公司及上述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全权负责签署与上述各自申请授信额度相关的法律文件并办理有关其他具体事宜:

    1、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合计不超过2亿元(指人民币元,下同)的集团综合授信额度,属信用贷款。同时,经该银行同意,公司可转授权子公司使用上述额度,并由公司承担不可撤销之连带清偿责任,具体授权子公司使用情况如下:

    序号子公司名称使用额度(万元)担保方式
    1福建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5,000由公司承担不可撤销之连带清偿责任
    2科之杰新材料(漳州)有限公司5,000
    3重庆建研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3,000
    4常青树建材(福建)开发有限公司1,000
    5厦门天润锦龙建材有限公司3,000
    6厦门市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1,000
    7其他待定子公司2,000
    合 计20,000----

    2、福建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向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3、科之杰新材料(漳州)有限公司向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4、厦门天润锦龙建材有限公司向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金额不超过4,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5、福建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翔安支行申请金额不超过8,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同时,福建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将根据银行要求以其自有资产为其部分融资额度提供抵押担保;

    6、科之杰新材料(漳州)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翔安支行申请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7、厦门天润锦龙建材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翔安支行申请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上述授信额度具体以各家商业银行同意的为准,授信期限均为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进行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同意为本次会议议案2所审议的子公司进行银行融资提供担保,包括不可撤销之连带清偿(保证)责任及/或以公司名下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房产等)提供抵押担保等各银行所认可的方式。同时,公司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本公司董事长蔡永太先生全权代表本公司与各家商业银行洽谈、签订担保合同及其他法律性文件并办理有关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常青树建材(福建)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常青树建材(福建)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常青树”)系厦门建科院的控股子公司厦门市常青树建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常青树”)的全资子公司。厦门常青树的股权结构为:厦门建科院持有其80%的股权,自然人徐息麟和吴少端各持有其10%的股权,并且,徐息麟和吴少端并非厦门建科院的关联方。公司董事会同意单方向福建常青树提供财务资助1300元,用于归还福建常青树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角美支行的600万元贷款及补充生产经营流动资金,上述财务资助的期限为二年,自实际资助之日起计算,上述财务资助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所确定的同期银行1-3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由福建常青树根据资助金额按季支付给厦门建科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向福建常青树单方提供财务资助,福建常青树需提供相应的担保。鉴于福建常青树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之日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的有关规定,本项议案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此外,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法定代表人蔡永太先生或其指定的代理人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财务资助的有关法律文件。

    针对《关于对子公司常青树建材(福建)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公司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出具《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子公司常青树建材(福建)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专项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张益河、黄锦泉、卢永华已出具《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子公司常青树建材(福建)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就本议案相关事项,公司同时公告《关于对子公司常青树建材(福建)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子公司厦门天润锦龙建材有限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同意子公司厦门天润锦龙建材有限公司出资500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厦门天润锦龙物流有限公司(最终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的为准),其中,货币出资占30%,设备出资占70%;并同意授权厦门天润锦龙建材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人员全权负责办理设立厦门天润锦龙物流有限公司的具体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厦门天润锦龙建材有限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上海中浦勘查技术研究所增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决定以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上海中浦勘查技术研究所增资人民币350万元,并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人员全权负责办理上海中浦勘查技术研究所增资的具体事宜。

    根据《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全资子公司上海中浦勘查技术研究所增资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0年9月17日上午9点30分在厦门市湖滨南路64号厦门市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实验楼五楼会议室召开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该次会议将审议以下议案:

    1、《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成员的议案》;

    2、《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关于选举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4、《关于同意公司及子公司进行银行融资的议案》;

    5、《关于为子公司进行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6、《关于对子公司常青树建材(福建)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特此公告。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蔡永太先生: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文化程度:硕士研究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88年至今在本公司任职,历任研发部主任、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所所长助理、副所长、厦门市建筑工程检测中心站主任,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院长,公司董事长兼总裁。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厦门市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厦门天润锦龙建材有限公司董事长,福建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福建科之杰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厦门科之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厦门市常青树建材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常青树建材(福建)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科之杰新材料(漳州)有限公司董事长,重庆天润匠心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厦门天润匠心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重庆建研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蔡永太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2,124.72万股,占本公司股本总额的17.71%,是本公司的8名实际控制人之一(公司股东蔡永太、李晓斌、麻秀星、黄明辉、叶斌、郭元强、林燕妮和林千宇8人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44,248,450股,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36.874%;自本公司设立以来,上述8人实际控制着本公司的经营决策与管理,并于2007年10月9日签订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书》,同意在本公司的股东大会运作中采取一致行动(包括但不限于行使表决权),下同),除上述情况以外,蔡永太先生与其他董事候选人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李晓斌先生: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文化程度:工程硕士,高级工程师;1986年至今在本公司任职,历任厦门市建筑工程检测中心站建材室主任、管理室主任,副主任兼副总工、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公司董事兼副总裁。现任公司董事兼副总裁,厦门市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总经理。李晓斌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638.19万股,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5.318%,是本公司的8名实际控制人之一。李晓斌先生与其他董事候选人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麻秀星女士: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文化程度:硕士研究生,重庆大学在读博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1997年至今在本公司任职,历任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所建材一室检测员、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所建材二室检测员,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所杏林检测室副主任,福建科之杰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福建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常青树建材(福建)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公司董事兼副总裁。现任公司董事兼副总裁,福建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福建科之杰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常青树建材(福建)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麻秀星女士直接持有本公司332.095万股,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2.77%,是本公司的8名实际控制人之一。麻秀星女士与其他董事候选人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叶斌先生: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文化程度:大学本科,高级工程师;1988年至今在本公司任职,历任厦门市建筑工程检测中心站检测员、结构检测室副主任,厦门市建筑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结构检测站副站长、结构检测站站长、副总经理,厦门天润匠心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总经理,公司董事。现任公司董事,厦门市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厦门天润匠心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总经理。叶斌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180万股,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1.5%,是本公司的8名实际控制人之一。叶斌先生与其他董事候选人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彭志兵先生: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文化程度:硕士研究生;曾任中国建设银行厦门市分行客户经理,2001年10月起历任上海盈睿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厦门融泰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部经理,厦门火炬集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担保部经理,厦门市商业银行海沧支行行长助理;2007年6月起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彭志兵先生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彭志兵先生系林千宇女士(本公司8名实际控制人之一,现任本公司财务总监,直接持有本公司180万股,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1.5%)之姐夫,除此以外,彭志兵先生与其他董事候选人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桂苗苗女士: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文化程度:硕士研究生,在读博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1999年至今在本公司任职,历任厦门检测中心集美站、海沧站站长助理,翔安站副站长,公司研发中心主任。现任公司研发中心主任。桂苗苗女士直接持有本公司180万股,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1.5%。桂苗苗女士与其他董事候选人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

    张益河先生: 194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文化程度:大学本科;曾任职于厦门市东渡渔港指挥部、厦门市建委、厦门市公用事业局、厦门市政工程管理局,现任福建省城市建设协会副理事长、厦门市市政公用协会理事长、本公司独立董事。张益河先生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候选人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黄锦泉先生: 194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文化程度:大学专科;曾先后任职于福建常山华侨农场、福建农学院、厦门园林管理处苗圃、厦门园林管理处、厦门市公用事业局、厦门市国际建设有限公司、厦门市房管局、厦门市住宅建设总公司和厦门市住宅建设集团,现任厦门市房地产行业协会会长、本公司独立董事。黄锦泉先生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候选人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卢永华先生:195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文化程度:博士研究生,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中国审计学会会员,中国会计学会会员;长期从事财务会计与会计基本理论的教学和研究,撰写、主编及参编各种会计专著及教材10余部,在各种会计权威及核心等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参与国家级和省部级会计科研课题5项,并独立主持厦门大学“会计科研方法论研究”的科研课题,现任厦门大学会计学教授、研究生导师,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独立董事。卢永华先生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候选人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398 证券简称:建研集团 公告编号:2010-028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于2010年9月17日上午在厦门市湖滨南路64号厦门市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实验楼五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9月17日(星期五)上午9:30

    3、会议地点:厦门市湖滨南路64号厦门市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实验楼五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5、股权登记日:2010年9月13日(星期一)

    6、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0年9月13日(星期一)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成员的议案》;

    1.1蔡永太

    1.2李晓斌

    1.3麻秀星

    1.4叶斌

    1.5彭志兵

    1.6桂苗苗

    2、《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1张益河

    2.2黄锦泉

    2.3卢永华

    3、《关于选举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3.1林燕妮

    3.2郭元强

    4、《关于同意公司及子公司进行银行融资的议案》;

    5、《关于为子公司进行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6、《关于对子公司常青树建材(福建)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上述董事、监事选举将以候选人的顺序按照累积投票方式表决,相关人员简历已经披露在公司相应的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公告中;独立董事候选人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对其任职资格及独立性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0年9月15日(星期三),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2、登记地点:厦门市湖滨南路62号建设科技大厦12楼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

    (4)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四、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

    2、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人:彭志兵、柯麟祥 联系电话:0592-2273752

    传真:0592-2273752 邮政编码:361004

    地址:厦门市湖滨南路62号建设科技大厦12楼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特此公告。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398 证券简称:建研集团 公告编号:2010-029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7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等相关规定,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合理降低财务成本、并有效促进子公司常青树建材(福建)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常青树”)的正常生产经营,按福建常青树的实际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向福建常青树提供1300万元(指人民币元,下同)的财务资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财务资助对象

    常青树建材(福建)开发有限公司系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厦门市常青树建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常青树”)的全资子公司。厦门常青树的股权结构为:公司持有其80%的股权,自然人徐息麟和吴少端各持有其10%的股权,并且,徐息麟和吴少端并非公司的关联方。

    2、财务资助的金额、期限及用途

    本次财务资助总金额为1300万元,包括:根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中的600万元用于归还福建常青树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角美支行的贷款,鉴于福建常青树并非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并且少数股东徐息麟和吴少端无法提供相应的资助,因此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协助归还福建常青树上述贷款构成公司的单方提供财务资助;此外,根据福建常青树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再行单方向福建常青树提供财务资助700万元,用于补充福建常青树的生产经营流动资金。上述两项财务资助的期限均为二年,自实际资助之日起计算。

    3、财务资助的资金占用费

    上述财务资助的利息均按中国人民银行所确定的同期银行1-3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中长期贷款1-3年基准利率为5.4%),由福建常青树根据资助金额按季支付给公司。

    4、财务资助的担保

    公司向福建常青树单方提供财务资助,福建常青树将以自有的土地及房产提供相应的担保。

    5、审批情况

    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一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鉴于福建常青树截至公司一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召开日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的有关规定,上述财务资助须提交公司201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并经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

    二、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常青树建材(福建)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5年11月21日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1,000万元
    公司地址龙海市角美镇文圃工业园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蔡永太
    经营范围新型建筑材料制造、销售;技术服务。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50681200113

    福建常青树是福建省规模最大、技术最先进的高性能新型环保节能墙体材料——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生产企业之一,年产15万立方米,生产原料主要来源于火电厂生产废料——粉煤灰,废渣利用率超过30%。

    2009年1月7日,根据福建省经贸委、福建省国税局闽经贸资源[2009]9号《关于确认福建厚德建材有限公司等11家企业生产的产品为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通知》,福建常青树的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和轻质隔墙板被认定为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有效期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

    福建常青树最近一年的财务状况

    指 标2009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元)38,777,116.43
    净资产(元)10,767,460.85
    指 标2009年
    营业收入(元)26,863,437.66
    净利润(元)775,606.76

    三、接受财务资助的其他股东的义务

    福建常青树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常青树的全资子公司。厦门常青树的股权结构为:公司持有其80%的股权,自然人徐息麟和吴少端各持有其10%的股权。因此,徐息麟和吴少端间接持有福建常青树20%的股权。并且,徐息麟和吴少端并非公司的关联方。

    上述其他股东未按本公司财务资助比例同等条件出资。

    四、董事会意见

    向福建常青树提供上述财务资助系根据福建常青树的生产经营需要,本次财务资助的资金占用费不低于同类业务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其他股东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1、福建常青树虽然并非公司拥有100%权益的子公司,但仍属于公司可以控制的子公司,公司向其提供财务资助后,福建常青树需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所确定的同期银行1-3年期贷款基准利率向公司支付资金占用费,上述财务资助将有利增加福建常青树的现金流,从而有利于福建常青树的生产经营,最终也将有利于公司获得收益,因此,公司向福建常青树提供财务资助并未损害公司乃至股东的合法权益。

    2、福建常青树系公司可以控制的子公司,公司通过其委派的人员可以对福建常青树的财务、经营等拥有绝对的控制力,就上述财务资助公司明确约定资助期限及资金占用费,资助用途为补充福建常青树的生产经营流动资金,并且目前福建常青树生产状况良好,上述财务资助的收回不存在风险。

    六、保荐机构意见

    1、福建常青树虽然并非公司拥有100%权益的子公司,但是属于公司可以控制的子公司,并且公司向其提供财务资助后,福建常青树需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所确定的同期银行1-3年期贷款基准利率向公司支付资金占用费,上述财务资助系用于补充福建常青树的生产经营流动资金,其使用将有助于福建常青树的发展,最终也有利于公司获得收益,因此,公司向福建常青树提供财务资助并未损害公司乃至股东的合法权益。

    2、福建常青树系公司实际控制的子公司,公司对其财务、生产经营、人事等拥有充分的控制力,上述财务资助系用于补充福建常青树的生产经营流动资金,而福建常青树的生产经营平稳正常,并且就上述财务资助公司明确约定资助期限,因此,上述财务资助不会存在风险。

    七、本公司上市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金额

    截止2010年8月24日,按《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7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所规定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范围,本公司上市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累计金额为0元。

    特此公告。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398 证券简称:建研集团 公告编号:2010-030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厦门天润锦龙建材有限公司

    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厦门天润锦龙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润锦龙”)拟以自有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厦门天润锦龙物流有限公司(最终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的为准,下同,并简称“天润物流”)。

    2、公司于2010年8月25日召开了第一届二十四次董事会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子公司厦门天润锦龙建材有限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3、本次子公司厦门天润锦龙建材有限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 投资主体介绍

    厦门天润锦龙物流有限公司为天润锦龙的全资子公司,无其他投资主体。

    三、 拟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厦门天润锦龙物流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蔡永太;

    4、资金来源及出资方式:全部注册资本由天润锦龙缴纳,其中,货币出资占30%,实物(设备)出资占70%(拟以33部搅拌车账面价值合计约350万元作为实物资产出资);

    5、经营范围:商品运输、配送、仓储、包装、搬运装卸、流通加工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寄递服务、物流信息咨询、第三方物流服务;建材销售、产品代理(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为准);

    6、拟注册地址:厦门市龙山工业区。

    四、设立子公司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主要目的

    天润物流拟开展业务的所在地交通便利,基础设施配套齐全,工业规模大、集中度高,具备了开展业务的条件及客户基础;天润物流成立后,可提高天润锦龙的供货能力,降低天润锦龙的物流成本,从而有助于提供天润锦龙的盈利能力,最终有利于公司提高收益,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2、对公司的影响

    设立天润物流有助于提高子公司天润锦龙产品供应和客户服务能力,满足客户需求,进一步发挥天润锦龙的品牌、技术、规模优势,提高市场占有率,保证天润锦龙持续稳定发展。

    3、项目风险

    该项目尚需要通过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审批程序方可实施,除此之外,还可能存在行业竞争、经营与管理、市场等风险。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该项目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398 证券简称:建研集团 公告编号:2010-031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通知、召集及召开情况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0年8月25日下午3点在厦门市湖滨南路62号建设科技大厦11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燕妮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10年8月10日以OA邮件、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和董事会秘书。本次会议应当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决议

    本次会议经书面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议案,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第一届监事会即将于2010年9月22日届满,监事会同意提名林燕妮、郭元强为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表决方式予以表决,其中最近2年内曾担任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1/2,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1/2。(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件:

    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林燕妮女士: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文化程度:大学本科;高级工程师;1986年至今在本公司任职,历任试验员、仪器设备管理员、组长,厦门市建筑工程检测中心站杏林检测站副站长、建材检测站副站长,公司工会主席,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的职工代表监事并担任监事会主席。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公司工会主席。林燕妮女士直接持有本公司180万股,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1.5%,是本公司的8名实际控制人之一(公司股东蔡永太、李晓斌、麻秀星、黄明辉、叶斌、郭元强、林燕妮和林千宇8人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44,248,450股,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36.874%;自本公司设立以来,上述8人实际控制着本公司的经营决策与管理,并于2007年10月9日签订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书》,同意在本公司的股东大会运作中采取一致行动(包括但不限于行使表决权),下同),除上述情况以外,林燕妮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郭元强先生: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文化程度:大学本科;1992年至今在本公司任职,历任福建科之杰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部经理、厦门天润锦龙建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管代,厦门天润锦龙建材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公司董事。现任公司董事,厦门天润锦龙建材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郭元强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180万股,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1.5%,是本公司的8名实际控制人之一。除上述情况以外,郭元强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398 证券简称:建研集团 公告编号:2010-032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银行

    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公司及子公司进行银行融资的议案》、《关于为子公司进行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现将有关的事项公告如下:

    一、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及部分控股子公司向有关商业银行申请2010年下半年度的融资授信额度,并同意为申请融资授信额度的子公司进行银行融资提供担保,包括不可撤销之连带清偿(保证)责任及/或以公司名下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房产等)提供抵押担保等各银行所认可的方式:

    1、公司拟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合计不超过2亿元(指人民币元,下同)的集团综合授信额度,属信用贷款。同时,经该银行同意,公司可转授权子公司使用上述额度,并由公司承担不可撤销之连带清偿责任,具体授权子公司使用情况如下:

    序号子公司名称使用额度(万元)担保方式
    1福建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5,000由公司承担不可撤销之连带清偿责任
    2科之杰新材料(漳州)有限公司5,000
    3重庆建研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3,000
    4常青树建材(福建)开发有限公司1,000
    5厦门天润锦龙建材有限公司3,000
    6厦门市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1,000
    7其他待定子公司2,000
    合 计20,000----

    2、福建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拟向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3、科之杰新材料(漳州)有限公司拟向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4、厦门天润锦龙建材有限公司拟向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金额不超过4,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5、福建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翔安支行申请金额不超过8,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时,福建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将根据银行要求以其自有资产为其部分融资额度提供抵押担保;

    6、科之杰新材料(漳州)有限公司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翔安支行申请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7、厦门天润锦龙建材有限公司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翔安支行申请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以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各家商业银行申请的银行授信额度总额为人民币48,000 万元,公司向相应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最大额度总额为48,000 万元;具体担保金额将在以上额度内视公司及相应子公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来确定。

    根据公司内控制度,上述融资及担保事项经一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须提交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被担保方的基本情况

    (一)福建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福建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厦门市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内垵中路169号;

    3、法定代表人:蔡永太;

    4、注册资本:1500万元;实收资本:1500万元;

    5、经营范围:混凝土(砂浆)添加剂、改性材料的生产与销售(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6、股东构成:本公司持有其51%股权,另一全资子公司福建科之杰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49%的股权;

    7、与本公司关系:福建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系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8、财务状况:截至2009年12月31日,福建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 16,100.93万元,负债总额为 9,467.99 万元,净资产为 6,632.94 万元,营业收入 12,615.02 万元,营业利润为 2,106.49 万元,净利润为 1,837.42 万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确认]。

    (二)科之杰新材料(漳州)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科之杰新材料(漳州)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福建省漳州开发区IM3-0506地块(汤洋工业园区内);

    3、法定代表人:蔡永太;

    4、注册资本:10,000万元;实收资本:10,000万元;

    5、经营范围:混凝土(砂浆)添加剂、改性材料的研制、生产与销售(凡涉及审批许可的项目,只允许在审批许可的范围和有效期限内生产经营);

    6、股东构成:本公司持有其91.6%股权,另一全资子公司福建科之杰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8.4%的股权;

    7、与本公司关系:科之杰新材料(漳州)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8、财务状况:截至2009年12月31日,科之杰新材料(漳州)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 3,193.25万元,负债总额为 1,160.57 万元,净资产为 2,032.68 万元,营业收入 0 万元,营业利润为 -42.44 万元,净利润为 -40.51 万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确认]。

    (三)重庆建研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重庆建研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重庆市璧山县青杠街道;

    3、法定代表人:蔡永太;

    4、注册资本:1262万元,实收资本:1262万元;

    5、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建筑科学研究开发、咨询,食品新技术研究开发、咨询。生产销售: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混凝土添加剂。

    6、股东构成:本公司持有其76.23%股权,另一非关联股东重庆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持有其23.77%股权;

    7、与本公司关系:重庆建研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系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8、财务状况:截至2009年12月31日,重庆建研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3,408.76万元,负债总额为2,509.26万元,净资产为899.50万元,营业收入2,641.70万元,营业利润为5.89万元,净利润为5.75万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确认]。

    (四)常青树建材(福建)开发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常青树建材(福建)开发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龙海市角美镇文圃工业园;

    3、法定代表人:蔡永太;

    4、注册资本:1000万元,实收资本:1000万元;

    5、经营范围:新型建筑材料制造、销售;技术服务;

    6、股东构成: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厦门市常青树建材开发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注:公司持有厦门市常青树建材开发有限公司80%的股权,非关联自然人徐息麟和吴少端各持有其10%的股权);

    7、与本公司关系:常青树建材(福建)开发有限公司系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8、财务状况:截至2009年12月31日,常青树建材(福建)开发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3,877.71万元,负债总额为2,800.96万元,净资产为1,076.75万元,营业收入2,686.34万元,营业利润为15.16万元,净利润为77.56万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确认]。

    (五)厦门天润锦龙建材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厦门天润锦龙建材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厦门市海沧区凤美四路39号;

    3、法定代表人:蔡永太;

    4、注册资本:10,000万元,实收资本:10,000万元;

    5、经营范围: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及其原材料、制成品的研制与生产(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6、股东构成:本公司持有该公司80%股权,本公司另一全资控股子公司福建科之杰科技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20%股权;

    7、与本公司关系:厦门天润锦龙建材有限公司系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8、财务状况:截至2009年12月31日,厦门天润锦龙建材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 14,820.86万元,负债总额为 10,543.6 万元,净资产为 4,277.26 万元,营业收入 9,445.45 万元,营业利润为 32.39 万元,净利润为 59.65 万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确认]。

    (六)厦门市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厦门市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湖滨南路62号十楼、十一楼;

    3、法定代表人:蔡永太;

    4、注册资本:4500万元;实收资本:4500万元;

    5、经营范围:承担政府、司法部门和社会的委托和仲裁检测,承担建筑材料、建筑设备、建筑电器、建筑节能、建筑幕墙和门窗、建筑环境、建筑智能化、以及建筑工程、市政工程、路桥工程和港口工程的质量检测和鉴定,承担检测的技术培训和技能鉴定(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6、股东构成:本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7、与本公司关系:厦门市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系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8、财务状况:截至2009年12月31日,厦门市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 4,331.9万元,负债总额为 742.76 万元,净资产为 3,589.14 万元,营业收入为 10,224.25 万元,营业利润为 5,741.96 万元,净利润为 5,085.18 万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确认]。

    三、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一)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2010年6月30日,本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为:

    担保方被担保方贷款金融

    机构

    担保事项融资时间担保余额

    (万元)

    本公司福建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招商银行厦门分行为最高授信额度为2000万元的《授信协议》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009年7月21日至2010年7月20日1,528.54
    本公司厦门天润锦龙建材有限公司招商银行厦门分行为最高授信额度为2000万元的《授信协议》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009年7月21日至2010年7月20日539
    本公司福建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厦门翔安支行提供最高授信额度为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担保2010年3月11日至2011年3月10日874.14
    本公司厦门天润锦龙建材有限公司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承兑额度为1400万元的《银行承兑额度合同》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2010年04月29日至2011年04月28日894.6
    本公司福建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厦门分行为最高授信额度为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协议》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010年05月14日至2011年05月13日2,697.44
    本公司厦门市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厦门分行为最高授信额度为1000万元的《综合授信协议》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010年06月29日至2011年06月28日15

    上述对外担保余额为6,548.72万元,占本公司200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值26,420.15万元的24.79%。

    本次担保后,以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各家商业银行申请的银行授信额度总额为人民币48,000 万元,公司向相应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最大额度总额为48,000 万元,公司及相应子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翔安支行拟申请的融资额度覆盖了之前尚未到期的额度,另截止一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召开日,公司为子公司福建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厦门分行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尚有未解除担保责任的担保余额为713.97万元,因此,本次担保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额度总和为48,713.97万元,占本公司200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值26,420.15万元的184.38%。

    (二)公司累计逾期担保数量

    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四、 担保协议或担保的主要内容

    以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各家商业银行申请的银行授信额度总额为人民币48,000 万元,公司向相应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最大额度总额为48,000 万元;公司及上述控股子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最终实际融资及担保总额将不超过上述总额度。

    五、 董事会意见

    以上融资及对外担保全部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融资及担保,公司对以上控股子公司拥有绝对的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贷款主要为其生产经营所需,公司对其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特此公告。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398 证券简称:建研集团 公告编号:2010-033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上海中浦勘查技术

    研究所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增资概况

    上海中浦勘查技术研究所(以下简称“上海中浦所”)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0万元,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为了进一步推动上海中浦所的发展,提高其信用度和市场竞争力,提升公司未来整体效益,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上海中浦所以货币资金方式增资350 万元,用于补充其经营所需流动资金。本次增资完成后,上海中浦所注册资本变更为500 万元,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根据《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增资主体介绍

    上海中浦勘查技术研究所,成立于1999年7月6日,注册资本150 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刘航,注册地为上海市黄浦区新闸路218号1404室,上海中浦所具有部分建设工程检测资质及乙级测绘资质。公司经营范围:工程检测、桩基测试、岩矿测试及鉴定、工程测绘、地籍测量、隧道、市政、地下管线及地下障碍物勘查、计算机应用、以及相关领域技术开发、咨询、转让、服务;工程桩动测,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

    截止2010 年6 月30 日,上海中浦所总资产为926.21万元,净资产为817.4万元;2010 年1-6 月,实现营业收入245.8 万元,净利润17.77 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目的是为了提高上海中浦所的抗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本次增资,符合公司对主营业务建设综合技术服务的“跨区域、跨领域”发展战略,有助于发挥公司的技术、品牌、人力资源和资金的综合优势,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四、风险提示

    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本次增资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指定报刊和网站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公司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上海中浦勘查技术研究所增资的议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