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19 证券简称:耀皮玻璃 编号:临2010-15
900918 耀皮B股
上海耀华皮尔金顿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耀华皮尔金顿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0年8月26日上午在公司本部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8名;由于工作原因,副董事长保罗·拉芬斯克罗夫特先生未能参加,委托董事长林益彬先生代为表决。会议由董事长林益彬先生主持,监事会主席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董事会审议了《201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2010年上半年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财务报告(2010年1~6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购置耀皮办公楼的议案》
为保持公司持久、稳定的运营,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包括购楼和装修、改造等费用合计不超过1亿元范围内购置办公楼,并授权经理部门根据方案继续推进。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2010年公司半年报内审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公司内控制度建设规划实施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2010年上半年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2010年上半年公司内部控制检查监督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通过《关于转让上海耀皮汽车玻璃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根据2010年2月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精神,董事会同意按评估价值13730.34万元的50%即6865.17万元将公司持有上海耀皮汽车玻璃有限公司50%的股权协议转让给上海耀皮康桥汽车玻璃有限公司。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耀华皮尔金顿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0819 证券简称:耀皮玻璃 编号:临2010-16
900918 耀皮B股
上海耀华皮尔金顿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耀华皮尔金顿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0年8月26日下午在公司本部召开。会议应到监事4名,实到监事4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罗自强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讨论,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对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的议案
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0 年半年度报告》、《2010年公司半年报内审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以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10 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有关规定。
2、公司《2010 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0 年上半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的内控制度健全,并能正常运行。
4、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上述报告编制和审议的相关人员有违反有关信息披露的行为。
5、监事会成员保证公司《2010 年半年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对其他事项的意见
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2010年上半年总经理工作报告》、《财务报告(2010年1-6月)》及《关于购置耀皮办公楼的议案》进行了讨论。
监事会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公司内控制度建设规划实施报告》、《2010年上半年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自我评估报告》以及《2010年上半年公司内部控制检查监督报告》等议案进行了讨论,一致认为:
1、公司内控制度建设正在按照有关规定有条不紊的推进,内控制度建设和规范必将有助于公司持久和长远的发展。
2、内控制度建设和规范是一项长期工程,公司要根据五部委联合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要求,持久推进和更新。
监事会认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成员在审议表决各项议案时履行了诚信义务,审议通过各项议案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通过的决议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耀华皮尔金顿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0年8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