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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信达澳银红利回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2010-08-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信达澳银红利回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信达澳银红利回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定于2010年9月1日起开始在本公司的直销机构以及相关代销机构办理信达澳银红利回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610005)的日常申购、赎回投资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重要提示

    1、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于2010年7月28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通过登陆本公司网站(www.fscinda.com)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

    3、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18/0755-83160160)或查阅本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了解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事宜,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fscinda.com)下载基金业务表格和了解基金销售相关事宜。

    4、 本公司将在每个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以投资者选择的方式为投资者提供基金账户对账单和其他重要资料。本公司提示,凡未收到上述资料的投资者,请及时与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联系(4008888118/0755-83160160)。在确认投资者联系方式完整无误后,本公司将补发上述资料。

    5、 各代销机构办理业务的时间和流程、代销网点的地址、营业时间等信息,请参照各代销机构的规定。

    6、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二、 投资者范围

    本基金投资者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人、机构投资人(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人,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它投资人。

    三、 销售机构

    1、 投资者可以通过如下代销机构的相关营业网点办理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业务,业务的开通情况请参见下表(排名不分先后):

    序号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办公地址客服电话联系人网站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郭树清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95533建行客服www.ccb.com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胡怀邦同“住所”95559蔡雪www.bankcomm.com
    3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孔丹同“住所”95558金蕾www.bank.ecitic.com
    4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吴建同“住所”95577马旭www.hxb.com.cn
    5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深南中路1099号平安大厦孙建一同“住所”4006-699-999/0755-961202蔡宇洲www.bank.pingan.com
    6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闫冰竹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010-96169谢小华www.bankofbeijing.com.cn
    7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杭州市凤起路432号马时雍同“住所”0571-96523/400-8888-508严峻www.hccb.com.cn
    8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号刘宝凤同“住所”400-888-8811王宏www.cbhb.com.cn
    9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冯戎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4008-000-562李巍www.hysec.com
    10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顾伟国同“住所”4008-888-888李洋www.chinastock.com.cn

    11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308号李晓安同“住所”0931-8888088李昕田www.hlzqgs.com
    12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张佑君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400-8888-108权唐www.csc108.com
    1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99号兰荣同“住所”400-8888-123黄颖www.xyzq.com.cn
    14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省长沙市黄兴中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12楼林俊波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958号华能联合大厦5楼400-888-1551鲁雁先www.xcsc.com
    15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常熟路171号丁国荣同“住所”021-962505曹晔www.sywg.com.cn
    16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王开国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400-8888-001/021-95553徐月、李笑鸣www.htsec.com
    17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徐浩明同“住所”400-8888-788/95525李芳芳www.ebscn.com
    18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祝幼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层400-8888-666芮敏祺www.gtja.com
    19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0号国际信托大厦9楼何如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层至26层95536周扬www.guosen.com.cn
    20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五层(01A、02、03、04)、17A、18A、24A、25A、26A马昭明深圳市福田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5层、17层、18层、24层、25层、26层95513/400-8888-555庞晓云www.lhzq.com
    21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杨宇翔同“住所”400-8816-168周璐www.pingan.com
    2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宫少林同“住所”95565/400-8888-111林生迎www.newone.com.cn
    2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牛冠兴同“住所”4008-001-001陈剑虹www.essence.com.cn
    2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3楼王志伟同“住所”95575黄岚www.gf.com.cn
    2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第A楼王东明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三层95558陈忠www.cs.ecitic.com
    26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张志刚同“住所”400-800-8899唐静www.cindasc.com
    27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崔海涛同“住所”400-8888-993黄英www.dxzq.net
    28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157号7、8层黄金琳同“住所”0591-96326张腾www.gfhfzq.com.cn
    29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1层卢长才同“住所”0755-83199509刘军辉www.csco.com.cn

    30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吴万善同“住所”95597万鸣www.chinatai.com.cn
    31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市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主楼十七楼吴志明同“住所”020-961303/87322668林洁茹www.gzs.com.cn
    32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林义相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4层010-66045678潘鸿www.txsec.com/www.txjijin.com

    2、 直销机构: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4楼

    电话:0755-83077068

    传真:0755-83077038

    联系人:王丽燕

    客服热线:4008888118/0755-83160160

    客服传真:0755-83077079

    投资者可通过直销机构柜台办理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业务。有关直销机构柜台业务办理指南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投资者还可以登陆本公司网站(www.fscinda.com),通过本公司“e达通”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业务。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3、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四、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为投资者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时间即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各销售机构开放日的具体办理时间详见销售机构发布的公告。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五、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1、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数额限制

    (1)投资者可多次申购,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元人民币。基金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最低份数为100份,若某投资者在该销售网点托管的基金份额不足100份或某笔赎回导致该持有人在该销售网点托管的基金份额少于100份,则全部基金份额必须一起赎回。如因分红再投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巨额赎回、基金转换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100份的情况,不受此限,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

    2、 申购赎回费率

    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需交纳前端申购费,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申购费率
    M<50万元1.5%
    50≤M<200万元1.0%
    200≤M<500万元0.6%
    M≥500万元每笔1000元

    本基金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申购费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若投资者在一个交易日内多次申购,则根据单次申购金额确定每次申购所适用的费率,分别计算每笔的申购费用。

    投资者在赎回基金份额时需交纳赎回费,赎回费率按持有期(T)递减,最高不超过总的赎回金额的5%,持有期超过2年赎回费率则为0。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期T适用的赎回费率
    T<1年0.5%
    1≤T<2年0.3%
    T≥2年0%

    注:1年按照365天计算,2年按照730天计算,其余同。

    本基金赎回费总额的25%归基金财产,75%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赎回业务的数额限制和费率。本基金管理人将在调整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从2010年9月1日起,本公司将在每个开放日后的次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各销售网点营业场所、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本公司及代销机构网站等媒介公布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七、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等。本基金是股票型基金,长期风险收益特征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