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东方航空 公告编号:临2010-040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0年第3次例会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经董事长刘绍勇召集,于2010年8月27日在上海国际机场宾馆召开。
公司董事长刘绍勇、董事马须伦、罗朝庚、罗祝平和独立董事刘克涯、吴晓根、邵瑞庆出席了会议。副董事长李军授权董事罗祝平投赞成票代为表决,独立董事季卫东授权独立董事刘克涯投赞成票代为表决。
出席会议的董事确认会前均已收到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公司监事徐昭、燕泰胜、冯金雄、刘家顺,副总经理张建中、李养民、赵晋豫、唐兵和财务总监吴永良等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已达法定人数,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绍勇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经过充分讨论,审议并一致通过了某些决议其中:
一、 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中期财务报告的议案。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中期报告(A股)和2010年中期业绩公告(H股),并决定连同第一项已经通过的2010年中期财务报告一起在香港和上海两地同时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收购中国东方航空集团(以下简称“东航集团”)所持上海东方飞行培训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东航集团所持有的上海东方飞行培训有限公司5%股权。收购价格以2010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的净资产评估值为基础确定,约为人民币28,269,595.88元。评估基准日至产权交割完成日期间发生的损益按相应股权比例由原股东方享有或承担。股权转让完成后,上海东方飞行培训有限公司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四、审议通过关于收购东航集团所持东航大酒店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现金形式收购东航集团所持东航大酒店有限公司14.14%股权。收购价格将以2010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的净资产评估值为基础确定,约为人民币1,494.15万元。评估基准日至产权交割完成日期间发生的损益按相应股权比例由原股东方享有或承担。股权转让完成后,东航大酒店有限公司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以上第三项及第四项议案系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刘绍勇、李军和罗朝庚回避了表决。出席会议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均是按一般商业条款达成,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对本公司股东而言公平合理。
以上第三项及第四项议案相关协议尚未签署,待相关协议签署后本公司将按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