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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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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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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决议公告
    2010-08-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79 股票简称:广安爱众 公告编号:临2010—025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安爱众”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8月16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0年8月26日上午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罗庆红先生主持。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8人,独立董事陈志坚先生因事请假,委托独立董事李光金先生代为表决;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201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10年资本性投资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爱众集团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的《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0-027】。

      表决结果:同意8票,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李明平先生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0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979 股票简称:广安爱众 公告编号:临2010—026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0年8月16日以电子邮件和传真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10年8月26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过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在了解和审核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后认为,公司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规范管理,2010年半年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公司关于与爱众集团关联交易事项

      监事认真审核了公司于爱众集团关联交易的事项,认为公司此次与爱众集团的关联交易符合企业正常经营管理需要,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监事袁晓林先生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0一0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979 股票简称:广安爱众 公告编号:临2010—027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向控股股东

      借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岳池爱众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岳池电力”)2009年8月向公司控股股东四川爱众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众集团”)借款780万元。此次借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交易完成后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此次关联交易实施后,有利于减少银行债务,偿还逾期贷款,降低公司财务费用。

      ●过去24个月发生与同一关联人的交易:截止公告披露日前24个月,公司与爱众集团共发生一次关联交易,关联交易金额为760万元。

      一、关联交易概述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爱众集团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岳池电力2009年8月因归还银行到期借款向爱众集团借款780万元。

      爱众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71,114,265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9.90%,是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公司与爱众集团存在关联关系,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此次借款已于2010年8月26日获得本公司董事会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批准,关联董事李明平先生就上述交易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此次关联交易,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因此次关联交易的总额为780万元,未超过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3000万元的关联交易审批权限,因此不须提呈股东大会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1、四川爱众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紫金街80号

      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明平

      注册资本:25,600万元

      主营范围:资产经营、资产管理,对外投资,城市公用基础设施经营。

      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控股股东。

      截止2009年12月31日,爱众集团总资产为180,891.07万元,净资产为62,524.78万元,净利润3,776.12万元。

      2、四川岳池爱众电力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岳池县九龙镇新东街一号

      公司法定代表人:毛传平

      注册资本:13,000万元

      主营范围:电力生产和供应,以及相应设施、设备的安装。

      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持股70%

      截止2009年12月31日,岳池电力总资产40,355.35万元,净资产16,223.51万元,净利润1,653.01万元。

      截止此次关联交易,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就同一交易标的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5%以上。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现金借款780万元,币种:人民币。

      此次短期借款为控股股东爱众集团不计利息借给岳池电力,因此未签订相关协议。

      四、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此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减少公司银行债务,偿还逾期贷款,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保证公司在生产经营环节中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稳定快速发展,公司的独立经营不受影响。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此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目的是为了归还岳池电力银行逾期贷款,减少公司财务费用,所涉及关联交易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有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企业正常经营管理需要。

      六、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截止公告披露日前24个月,公司与爱众集团共发生一次关联交易,关联交易金额为760万元。详见2010年6月23日公司公告《关于参加四川爱众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物业资产拍卖竞买成功的公告》(临2010-019)。

      七、备查文件目录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以及经董事签字的会议记录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函

      特此公告。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0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