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届董事会2010年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01 证券简称:方正科技 编号:临2010-026号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2010年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8月26日在北京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0年第六次会议,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8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名,会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和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10年半年度公司不进行股利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宏碁上海签售《IT系统及其他财产购销协议》和关于公司与宏碁上海签售《渠道资源合作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公司于2010年8月3日在北京召开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0年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和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以下简称“北大方正”)与宏碁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宏碁电脑有限公司(本公司PC业务合作方,以下简称“宏碁股份”和“宏碁上海”,合称“宏碁公司”)签署四方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议案。2010年8月20日公司201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及公司管理层就本公司与宏碁公司的合作计划进行进一步商讨并签署具体协议文件。本公司与宏碁公司在PC业务方面的全面合作细节谈判正在进行中,根据合作需要,本公司与宏碁上海签署了《IT系统及其他财产购销协议》与《渠道资源合作协议》。
1、《IT系统及其他财产购销协议》
本公司向宏碁上海转让所有用于本公司PC产品相关业务的数据库、软件(方正IT系统)等无形资产,以本公司拥有所有权、使用权并且可以用于宏碁上海PC产品相关业务为原则。
宏碁上海将向本公司支付人民币5100万元,第一笔转让款,即人民币27,200,000元,在2010年10月11日之前支付;2010年11月1日前再支付人民币13,600,000元;2011年3月1日前支付最后一笔款项人民币10,200,000元。
本公司聘请了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对拟实施资产转让事宜涉及的部分无形资产在2010年6月30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该公司出具了中铭评报字[2010]第10035号评估报告:经实施评估程序后,于评估基准日,委估的无形资产在持续使用的假设前提下的市场价值评估值为5095.60万元。
2、《渠道资源合作协议》
本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向宏碁上海转让本公司所控制或掌握的所有与PC产品业务经营相关的渠道资源信息,包括已有客户、正在发展中的客户和潜在客户等,但涉及军队、中央政府等有国家安全、国家机密问题不允许转让的除外。数码产品、5英寸以下(含本数)屏的电子书和MID产品、相应搭载、应用软件之相关业务的渠道资源不包含在转让的范围内。
宏碁上海将向本公司支付人民币6900万元,第一笔转让款,即人民币36,800,000元,在2010年10月11日之前支付;2010年11月1日前再支付人民币18,400,000元;2011年3月1日前支付最后一笔款项人民币13,800,000元。
上述协议是本公司与宏碁公司在PC业务全面合作的重要部分,协议生效后宏基公司将会支付给本公司合计人民币1.2亿元,会对本公司下半年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基于本公司与宏碁公司PC业务全面合作顺利进行的前提下,预计本公司2010年度PC业务利润同比去年会有较大幅度的增长,本公司2010年度净利润同比去年增长100%以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配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该议案详见公司临2010-027号公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上海北大方正科技电脑系统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鉴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北大方正科技电脑系统有限公司流动资金的需求,本公司为上海北大方正科技电脑系统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申请额度为一亿元组合授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截止2010年6月30日,本公司对外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合计82,175.63万元,占公司净资产28%,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01 证券简称:方正科技 编号:临2010-027号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配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0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配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8,772.66万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公司配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667号)文件核准,公司于2010年7月2日至7月8日实施配股,募集资金总额1,030,489,966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003,256,636元。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已完全到位,并由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验资报告》(上会师报字[2010]第1702号)验资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本公司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根据《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以下简称“《配股说明书》”),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1 | 增资珠海高密新建30万平方米HDI扩产项目 | 75,064 | 56,298 |
2 | 增资珠海高密新建快板厂项目 | 20,340 | 15,255 |
3 | 增资重庆高密新建270万平方英尺背板项目 | 68,242 | 36,991 |
合计 | 163,646 | 108,544 |
根据公司《配股说明书》,本次配股计划对三个项目使用募集资金108,544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若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上述项目所列顺序依次投入,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配股说明书》的承诺,在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10年6月30日,公司自筹资金对本次配股募投项目的实际投入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预先投资金额 | 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金额 |
1 | 增资珠海高密新建30万平方米HDI扩产项目 | - | - |
2 | 增资珠海高密新建快板厂项目 | - | - |
3 | 增资重庆高密新建270万平方英尺背板项目 | 37,140.11 | 28,772.66 |
合计 | 37,140.11 | 28,772.66 |
四、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专项审核情况
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本公司聘请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进行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上会师报字(2010)第1806号),结论为“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截至2010 年6月30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情况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0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配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8,772.66万元。
六、保荐机构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公司的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关于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之保荐意见》。中信建投证券认为:方正科技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置换金额与预先实际投入的自筹资金一致,并经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专项审核,方正科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与实际情况相符;不违反方正科技在《配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行为经过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会2010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2、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验资报告》(上会师报字[2010]第1702号);
3、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上会师报字(2010)第1806号);
4、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之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