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但数额很小;相反,公司存在大量占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的情况。
1.5 公司不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1.6 公司负责人董事长陆俊德、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财务总监郑培及会计机构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乔鼐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基本情况简介
| 股票简称 | *ST源发 | |
| 股票代码 | 600757 | |
| 上市证券交易所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 姓名 | 王长虹 | 夏 渊 |
| 联系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60号21层 | 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60号21层 |
| 电话 | (021)58794768 | (021)58794768 |
| 传真 | (021)58792223 | (021)58792223 |
| 电子信箱 | office@shworldbest.com | office@shworldbest.com |
2.2 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2.2.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 2010年6月30日 | 2010年1月1日 | 本报告期末比 年初数增减(%) | |
| 总资产 | 1,049,955,718.80 | 1,068,100,870.49 | -1.70 |
| 所有者权益 | -1,750,674,145.99 | -1,240,190,743.88 | 不适用 |
| 每股净资产 | -3.17 | -2.25 | 不适用 |
| 2010年1-6月 | 2009年1-6月 | 本报告期比 上年同期增减(%) | |
| 营业利润 | -549,670,736.15 | -110,376,802.09 | 不适用 |
| 利润总额 | -510,763,438.73 | -108,412,414.68 | 不适用 |
| 净利润 | -510,483,402.11 | -100,066,353.61 | 不适用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 -129,641,899.53 | -101,608,749.80 | 不适用 |
| 基本每股收益 | -0.92 | -0.18 | 不适用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 -0.23 | -0.18 | 不适用 |
| 稀释每股收益 | -0.92 | -0.18 | 不适用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544,356.83 | -10,226,092.93 | 不适用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0.01 | -0.02 | 不适用 |
2.2.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适用 □不适用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金额 |
| 1、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1,131,161.75 |
| 2、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1,809,020.00 |
| 3、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 -419,748,800.00 |
| 4、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35,977,000.00 |
| 5、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9,884.33 |
| 6、减:所得税影响金额 | 0.00 |
| 7、减:归属于少数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 | 0.00 |
| 合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非经常性损益) | -380,841,502.58 |
§3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3.1 股份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 | 本次变动后 | |||||||
| 数量 | 比列 | 发行新股 | 送股 | 公积金转股 | 其他 | 小计 | 数量 | 比列 |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1、国家持股 | |||||||||
| 2、国有法人持股 | 190,127,100 | 34.43% | 190,127,100 | 34.43% | |||||
| 3、其他内资持股 | 49,643,100 | 8.99% | 49,643,100 | 8.99% | |||||
| 其中:境内法人持股 | 49,643,100 | 8.99% | -27,650,000 | -27,650,000 | 21,993,100 | 3.98% | |||
| 境内自然人持股 | 27,650,000 | 27,650,000 | 27,650,000 | 5.01% | |||||
| 4、外资持股 | 17,023,500 | 3.08% | 17,023,500 | 3.08% | |||||
|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 17,023,500 | 3.08% | 17,023,500 | 3.08% | |||||
| 境外自然人持股 | |||||||||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
| 1、人民币普通股 | 295,378,527 | 53.50% | 295,378,527 | 53.50% | |||||
|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
|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
| 4、其他 | |||||||||
| 三、股份总数 | 552,172,227 | 100.00% | 552,172,227 | 100.00% | |||||
3.2 股东数量和持股情况
|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 20,449户 | ||||||||
|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总数 | 报告期内增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 |||
| 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34.43% | 190,127,100 | 0 | 190,127,100 | 质押95,000,000股 冻结190,127,100股 | |||
| 王国璞 | 境内自然人 | 5.01% | 27,650,000 | +27,650,000 | 27,650,000 | 无 | |||
| 江苏双猫纺织装饰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4.06% | 22,424,987 | -858,340 | 0 | 无 | |||
| 香港冠丰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 境外法人 | 3.08% | 17,023,500 | 0 | 17,023,500 | 无 | |||
| 雅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2.69% | 14,872,900 | -27,650,000 | 14,872,900 | 无 | |||
| 袁克平 | 境内自然人 | 2.35% | 13,000,000 | 0 | 0 | 无 | |||
| 上海外高桥保税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1.54% | 8,529,300 | 0 | 0 | 无 | |||
| 上海华源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1.29% | 7,120,200 | 0 | 7,120,200 | 质押3,560,100股 冻结7,120,200股 | |||
| 邓星云 | 境内自然人 | 0.53% | 2,900,000 | -1,650,000 | 0 | 无 | |||
| 赵强 | 境内自然人 | 0.48% | 2,663,662 | 0 | 0 | 无 |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
| 江苏双猫纺织装饰有限公司 | 22,424,987 | 人民币普通股 | |||||||
| 袁克平 | 13,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 上海外高桥保税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 | 8,529,3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 邓星云 | 2,9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 赵强 | 2,663,662 | 人民币普通股 | |||||||
| 高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2,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 从乃康 | 1,98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 陆丽丽 | 1,97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 姜宝元 | 1,940,991 | 人民币普通股 | |||||||
| 罗新高 | 1,867,6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的说明 | 香港冠丰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华源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系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公司未知前十名股东之间、前十名流通股股东之间、以及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流通股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
3.3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4.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适用 √不适用
§5 董事会报告
5.1 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表
| 分行业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 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成本比 上年同期增减(%) | 毛利率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纺织品织造 | 274,897,132.08 | 289,876,425.04 | -5.45 | 6.21 | 6.93 | 减少0.71个百分点 |
其中:报告期内上市公司没有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
5.2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 地区 | 营业收入 | 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减(%) |
| 上海市 | 3,257,054.75 | -12.02 |
| 江苏省 | -647,232.06 | 不适用 |
| 浙江省 | 733,610.25 | -93.47 |
| 安徽省 | 144,778,466.10 | 29.16 |
| 江西省 | 127,603,105.13 | 33.76 |
5.3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4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上年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5 利润构成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分析
√适用 □不适用
与上年同期相比,随着纺织产业景气度有所提升,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有所增加,但毛利率继续下降,且为负值。今年4月,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华源江纺有限公司计提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等相关费用41,974.88万元,导致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润同比亏损大幅增加。
5.6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5.6.1 募集资金运用
□适用 √不适用
5.6.2 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7 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8 董事会下半年的经营计划修改计划
□适用 √不适用
5.9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业绩预告情况 | √亏损 □同向大幅上升 □同向大幅下降 □ 扭亏 |
| 业绩预告的说明 | 鉴于公司上半年已出现严重亏损,且预计7-9月公司本部及所属控股公司经营情况不可能得到改善,公司预计三季度公司仍将继续发生亏损。 |
5.10 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11 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非标准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我公司2009年度年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其具体所涉及的事项为:
1、本公司已经连续两个会计年度发生巨额亏损,主要财务指标显示财务状况严重恶化,巨额逾期债务无法偿还。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欲探索以破产重整的方式重组公司,但此项工作仅处于与有关方面沟通与探讨阶段,天职会计师事务所尚未获取公司管理层针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具体可行的改善措施。同时,本公司2006年8月因涉嫌违反证券法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目前尚无正式调查结论。因此,天职会计师事务所无法判断本公司继续按照持续经营假设编制的2009年度财务报表是否适当。
2、天职会计师事务所无法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以对本公司财务报表所反映的分别对张家港中东石化实业有限公司人民币4,334.75万元及对江苏雅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10,811.01万元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可回收金额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3、天职会计师事务所无法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以对本公司财务报表所反映的应收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其他应收款人民币2,690.00万元可回收金额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对于上述所涉事项,本公司董事会在2009年度报告中已作说明。截止本报告公告日,在第一项事项中,2010年7月15日,公司债权人上海香榭里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已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其他事项情况依然存在;在第二项事项中,江苏雅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完成其年度审计后已向本公司提供2009年度审计报告,报告显示该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张家港中东石化实业有限公司则依然无法提供2009年度审计报告;影响第三项事项情况依然存在。
§6 重要事项
6.1 收购资产
□适用 √不适用
6.2 出售资产
□适用 √不适用
6.3 担保事项
√适用 □不适用
|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 |||||||
| 担保对象名称 | 发生日期 | 担保金额 | 担保类型 | 担保期 | 是否履行完毕 |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 |
| 无锡生命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07.06.25 | 20,000,000.00 | 连带责任担保 | 2007.06.25-2008.03.25 | 否 | 是 | |
| 报告期内担保发生额合计 | 0.00 | ||||||
| 报告期末担保余额合计 | 20,000,000.00 | ||||||
|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 |||||||
| 报告期内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发生额合计 | 0.00 | ||||||
| 报告期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 | 216,574,602.53 | ||||||
| 公司担保总额情况(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 |||||||
| 担保总额 | 236,574,602.53 | ||||||
| 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 不适用 | ||||||
| 其中: | |||||||
|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金额 | 20,000,000.00 | ||||||
|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金额 | 236,574,602.53 | ||||||
| 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部分的金额 | 不适用 | ||||||
| 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 | 236,574,602.53 | ||||||
6.4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 □不适用
| 关联方 | 向关联方提供资金 | 关联方向上市公司提供资金 | ||
| 发生额(万元) | 余额(万元) | 发生额(万元) | 余额(万元) | |
| 江苏雅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0.00 | 5,566.00 | ||
| 常州华源东方实业有限公司 | 0.00 | 2,345.59 | ||
| 张家港中东石化实业有限公司 | 0.00 | 151.00 | ||
| 华源(加拿大)实业有限公司 | 0.00 | 39.08 | ||
| 上海华润世纪家纺有限公司 | 0.00 | 19.40 | 0.00 | 19.83 |
| 上海惠源达纺织有限公司 | 0.00 | 9.50 | 0.00 | 3,245.93 |
| 上海兰宝服饰有限公司 | 0.00 | 7.86 | 0.00 | 4.53 |
| 江西禾嘉纺织印染厂有限公司 | 0.00 | 0.83 | ||
| 上海华源家纺(集团)有限公司 | 0.00 | 0.46 | 0.00 | 500.00 |
| 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 | 2,654.61 | 25,369.51 | ||
| 上海华源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593.76 | 4,422.59 | ||
| 浙江宝润毛纺有限公司 | 0.00 | 2,799.34 | ||
| 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进出口有限公司 | -20.63 | 2,179.66 | ||
| 上海天诚创业发展有限公司 | 0.00 | 1,407.92 | ||
| 江苏双猫纺织装饰有限公司 | 0.00 | 170.33 | ||
| 上海华源信息科技产有限公司 | 0.00 | 77.10 | ||
| 上海宇润进出口有限公司 | 0.00 | 2.00 | ||
| 合计 | 0.00 | 8,139.72 | 2,040.22 | 40,198.74 |
报告期内本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提供资金的发生额为0,余额为39.54万元;同时,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向本公司提供资金的发生额2,060.85万元,余额30,369.20万元。
6.5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尚未终结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⑴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诉案的基本情况
2005年3月15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陆家嘴支行与本公司签订《短期贷款合同》,向本公司发放3,000万元贷款,期限为2005年3月25日至2005年12月15日。本公司以自有的姜堰市姜堰镇东大街56号的房地产为上述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同时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2005年9月19日,该行以本公司出现流动资金困难,宣布该笔贷款提前到期,并于同日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本公司提前偿付3,000万元借款及其相关利息。2006年3月2日,根据有关规定,本案中止诉讼。2009年9月11日,法院再次审理本案,并作出判决:1、要求本公司偿还该行借款本金3,000万元;2、要求本公司偿付自2007年11月21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的逾期利息;3、若本公司未履行上述还款义务,该行可以姜堰房地产的抵押物折价或者申请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本公司所有;4、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对第3项抵押物价款仍不足清偿的部分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案件受理费和财产保全申请费315,236元由本公司和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2005年3月24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陆家嘴支行与本公司签订《贷款展期合同》,确定本公司原2,000万元借款,展期至2006年2月24日,无锡生命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无锡生命)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005年9月16日,该行以本公司出现流动资金困难,宣布该笔贷款提前到期,并于同日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本公司提前偿付2,000万元借款及其相关利息。2006年3月2日,根据有关规定,本案中止诉讼。2009年8月27日,本公司偿还该行借款本金450万元。2009年9月11日,法院再次审理本案。并作出判决:1、要求本公司偿还该行借款本金1,550万元;2、要求本公司偿付2005年9月21日起至2006年2月24日止的期内利息及自2006年2月25日起至判决生效日止的逾期利息;3、无锡生命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案件受理费和财产保全申请费213,530元由本公司和无锡生命共同负担。2009年10月19日,本公司偿还该行借款本金750万元,尚余800万元本金没有偿付。
2005年3月24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陆家嘴支行与本公司签订《短期借款合同》,向本公司发放2,000万元贷款,期限为2005年4月至2006年3月8日,无锡生命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005年9月16日,该行以本公司出现流动资金困难,宣布该笔贷款提前到期,并于同日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本公司提前偿付2,000万元借款及其相关利息。2006年3月2日,根据有关规定,本案中止诉讼。2009年9月11日,法院再次审理本案。并作出判决:1、要求本公司偿还该行借款本金2,000万元;2、要求本公司偿付2005年9月21日起至2006年3月8日止的期内利息及自2006年3月9日起至判决生效日止的逾期利息;3、无锡生命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案件受理费和财产保全申请费213,530元由本公司和无锡生命共同负担。
2005年4月19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金山支行与本公司签订两份《短期贷款合同》,向本公司发放5,000万元贷款。其中,第一笔2,500万元的借款期限为2005年4月至2005年9月8日;第二笔2,500万元的借款期限为2005年4月至2006年1月8日。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两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上述第一笔借款发生逾期后,该行以本公司未履行还款义务,于2005年9月19日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本公司偿付2,500万元借款和提前偿付2,500万元借款及其相关利息。2006年3月2日,根据有关规定,本案中止诉讼。2009年9月11日,法院再次审理本案,并作出判决:1、要求本公司偿还该行借款本金5,000万元;2、要求本公司偿付上述两笔借款自2007年11月21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的逾期利息;3、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案件受理费和财产保全申请费516,730元由本公司和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负担。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尚未偿付上述债务。
⑵招商银行诉案的基本情况
2005年3月25日,招商银行上海东方支行与本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向本公司发放1,700万元贷款,期限为2005年3月31日至2005年9月30日。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该笔借款发生逾期后,原告以本公司未履行还款义务,于2006年1月17日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本公司偿付1,700万元借款及其相关利息。2006年3月2日,根据有关规定,本案中止诉讼。2006年12月19日,本公司偿还该行借款本金112.22万元。2009年9月10日,法院再次审理本案,并作出判决:1、要求本公司偿还该行借款本金1,587.78万元;2、要求本公司偿付自2007年11月21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的逾期利息;3、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案件受理费和财产保全申请费190,530元由本公司和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2005年3月31日,招商银行上海东方支行与本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向本公司发放1,000万元贷款,期限为2005年3月31日至2005年9月30日。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该笔借款发生逾期后,该行以本公司未履行还款义务,于2006年1月17日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本公司偿付1,000万元借款及其相关利息。2006年3月2日,根据有关规定,本案中止诉讼。2006年12月19日,本公司偿还该行借款本金59.68万元。2009年9月10日,法院再次审理本案,并作出判决:1、要求本公司偿还该行借款本金940.32万元;2、要求本公司偿付自2007年11月21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的逾期利息;3、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案件受理费和财产保全申请费120,530元由本公司和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负担。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尚未偿付上述债务。
⑶民生银行诉案的基本情况
2007年3月19日,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分行与本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双方约定,该行向本公司发放贷款600万元,期限一年。同时,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对该笔贷款承担连带责任担保,并签订保证合同。本公司子公司上海华源针织时装有限公司将其所有的机器设备设定抵押担保,并签订抵押合同。借款合同签订后,该向本公司发放了贷款600万元,本公司至今未能还款。2009年12月24日,该行向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要求本公司归还贷款本金600万元及相关贷款利息和逾期利息。2010年6月3日,法院作出判决:1、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民生银行借款本金600万元;2、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民生银行自2007年11月21日起至2010年2月21日止的借款利息,并偿付自2010年2月2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借款逾期利息;3、华源集团对上述第1、2项中所确定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的保证范围内有权向公司追偿;4、公司如不履行上述第1、2项中所确定的还款义务,民生银行有权以抵押合同载明的、华源针织抵押的机器设备予以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的价款优先受偿;该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华源针织所有,不足部分由公司清偿;华源针织在民生银行实现抵押权后,有权向公司追偿。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和财产保全费69,519元,由公司、华源集团、华源针织共同负担。
2006年7月24日,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分行与本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双方约定,该行向本公司发放贷款1,900万元,期限一年。同时,本公司提供股权质押担保,质押股权为本公司持有的上海华源国际贸易发展有限公司3,100万股权,并签订质押合同。本公司子公司浙江华源兰宝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担保,并签订保证合同。借款合同签订后,该行向本公司发放了贷款1,900万元,本公司至今未能还款。因此,民生银行于2009年12月24日向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2010年5月10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裁定移送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2010年7月22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如下:1、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民生银行借款本金1,900万元;2、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民生银行自2007年11月21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的逾期利息;3、若公司不履行上述第1、2项判决确定的还款义务,民生银行有权与本公司协议以质押的国贸发3,100万股股份折价或者依法拍卖、变卖后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的股份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本公司所有,不足部分由本公司清偿;4、华源兰宝对本公司的上述第1、2项判决确定的还款义务,在质押物处置后仍不足清偿的部分,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华源兰宝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本公司追偿。案件受理费和财产保全费167,748元,由本公司、华源兰宝共同负担。
⑷中国建设银行诉案的基本情况
2005年9月1日,中国建设银行上海金山石化支行与上海华源针织时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源针织)签订《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于2005年9月8日向华源针织发放600万元贷款,期限为2005年9月1日至2006年8月31日,华源针织以其拥有的上海市金山区亭林镇东新村14组、东新村5组、全心村8组的房地产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本公司为此笔借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该笔借款发生逾期后,建行以相关各方未履行还款义务,于2010年1月29日向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本公司偿付600万元借款及其相关利息。2010年4月6日,法院判决如下:1、华源针织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建行借款600万元及自2007年11月21日起至本息清偿日止的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2、华源针织到期不能履行上述付款义务的,建行可以与华源针织协议,以上述三处房地产折价,或者申请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价款由建行优先受偿;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华源针织所有;3、本公司对华源针织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本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向华源针织追偿。案件受理费和财产保全费合计72,868元,由建行负担9,100元,本公司和华源针织共同负担63,768元。
2005年4月14日,中国建设银行上海金山石化支行与华源针织签订《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于2005年4月14日向华源针织发放500万元贷款,期限为2005年4月14日至2006年4月13日。本公司为此笔借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上海丝佳丽针织时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丝佳丽)以其拥有的上海市金山区亭林镇南金公路7155号房产为此笔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该笔借款发生逾期后,建行以相关各方未履行还款义务,于2010年1月29日向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本公司偿付500万元借款及其相关利息。2010年4月6日,法院判决如下:1、华源针织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建行借款500万元及自2007年11月21日起至本息清偿日止的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2、华源针织到期不能履行上述付款义务的,建行可以与丝佳丽协议,以上述房地产折价,或者申请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价款由建行优先受偿;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丝佳丽所有;丝佳丽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华源针织追索;3、本公司对华源针织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本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向华源针织追偿。案件受理费和财产保全费合计62,520元,由建行负担7,300元,本公司、华源针织和丝佳丽共同负担55,220元。
⑸中国农业银行诉案基本情况
2005年3月2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奉化华源步云西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源步云)与中国农业银行奉化市支行(以下简称:农行奉化支行)签署《最高额抵押合同》,华源步云以位于奉化市塘下的自有房产和土地使用权作抵押,向农行奉化支行申请自2005年3月2日至2007年3月1日止借款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1,000万元。农行奉化支行在约定期限内,分四次向华源步云发放人民币贷款合计1,000万元,并均于2007年2月15日到期。但贷款到期后,全部贷款均未按期归还。2007年12月10日,农行奉化支行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院主持下,双方于2008年2月25日达成协议,主要条款如下:①华源步云与2008年3月25日之前归还全部本金和利息;②华源步云支付原告律师费3万元;③如华源步云未按期归还上述款项,华源步云用于抵押的房地产享有优先受偿权;④案件受理费4.3万元由华源步云负担。
2006年7月3日,本公司与农行奉化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本公司愿为华源步云自2006年7月3日至2007年7月2日止,向农行奉化支行借款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3475万元提供担保,并约定承担连带责任。农行奉化支行在约定期限内,分四次向华源步云发放人民币贷款合计2,640万元,并分别于2007年7月至9月到期。但贷款到期后,全部贷款均未按期归还。2007年12月10日,农行奉化支行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院主持下,双方于2008年5月26日达成协议,主要条款如下:①华源步云与2008年12月31日之前归还全部本金和利息,本公司承担连带责任;②华源步云支付原告律师费5万元,本公司承担连带责任;③案件受理费9.1万元由华源步云和本公司共同负担。
2005年3月31日,本公司与农行奉化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本公司愿为华源步云自2005年4月1日至2006年3月31日止,向农行奉化支行借款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3,500万元提供担保,并约定承担连带责任。农行奉化支行在约定期限内,分四次向华源步云发放人民币贷款合计835万元,并分别于2007年2月至3月到期。但贷款到期后,全部贷款均未按期归还。2007年12月10日,农行奉化支行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院主持下,双方于2008年5月26日达成协议,主要条款如下:①华源步云与2008年12月31日之前归还全部本金和利息,本公司承担连带责任;②华源步云支付原告律师费2万元,本公司承担连带责任;③案件受理费3.7万元由华源步云和本公司共同负担。
2005年10月24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六安华源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六安华源)向中国农业银行六安皋城支行借款500万元,期限一年,并由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借款到期后,部分贷款本金及其利息未归还。农行六安支行因承接农行六安皋城支行该笔债权,于2009年4月9日向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法院受理后,于2009年6月10日作出民事判决书,要求六安华源归还剩余借款本金131万元及该款自2006年10月26日起至本清时止的相关利息,本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由六安华源和本公司负担。
上述案件均未执行。
⑹2005年5月9日,上海银行与本公司签订《最高额借款质押合同》,约定公司以其在上海香榭里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中所有的74.87%股权,为其在2005年5月9日至2006年6月30日期间签订的最高债权余额不超过3,500万元的借款提供质押担保。2005年7月6日,该行与本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向本公司发放3,000万元贷款,期限为2005年7月6日至2005年11月5日。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2005年9月15日,该行以本公司其他的借款出现逾期现象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本公司提前偿付3,000万元借款及其相关利息。2006年3月2日,根据有关规定,本案中止诉讼。2009年9月10日,法院再次审理本案,并作出判决:1、要求本公司偿还该行借款本金3,000万元;2、要求本公司偿付自2007年11月21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的逾期利息;3、若本公司未履行上述还款义务,该行可以本公司提供质押的上海香榭里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74.87%股权折价或者申请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在3,500万元最高债权额限度内优先受偿;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3,500万元数额的部分归本公司所有;4、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在抵押物处置后仍不足清偿的部分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案件受理费和财产保全申请费310,530元由本公司和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⑺2004年6月11日,上海银行与上海鸿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鸿仪)签订《借款合同》,向上海鸿仪发放2,000万元贷款,期限为2004年6月11日至2005年6月10日止,本公司为上海鸿仪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因上海鸿仪未能履行还款责任,该行于2005年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06年3月2日,根据有关规定,本案中止诉讼。2005年12月13日,上海银行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上海办事处(下称:中国信达)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约定该行将包括本案2,000万在内的债权转让给中国信达;债权转让同时,相关全部从权利一并转移给中国信达。之后,上海鸿仪关联公司分批偿还中国信达借款本金400万元。2009年9月10日,法院准许上海银行退出本案诉讼,中国信达作为原告参加诉讼。同日,法院再次审理本案。并于近日作出判决:本公司对上海鸿仪尚欠中国信达的借款本金1,600万元、自2004年9月23日起至2005年9月20日止的借款利息1,187,956.66元以及自2005年9月21日起至判决生效日止逾期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案件受理费和财产保全申请费210,530元由本公司负担。
⑻2004年5月,江苏昆山农业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中支行(以下简称:农商行,前身昆山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营业部)与昆山华源印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华源)和本公司签订最高额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农商行向昆山华源发放贷款600万元,本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因昆山华源未能向农商行偿还借款,农商行于2006年9月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法院受理后,于2007年6月20日作出民事裁定书,将昆山华源厂房内所有资产交农商行抵偿债务。2008年10月,公司已支付100万元,尚余500万元未支付。
⑼2005年6月22日,浙江滨江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滨江)与本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书,浙江滨江于2005年7月6日支付了800万元股权转让预付款。后因本公司重组,终止协议的履行。本公司于2006年1月分两次归还500万元,尚欠300万元。浙江滨江于2006年5月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本公司归还股权预付款300万元及资金占用费。该法院受理后,于2006年7月31日作出民事判决书,要求本公司返还股权预付款300万元和资金占用费42万元。2007年,法院查封本公司五辆小型轿车,并全部进行了司法拍卖,所得款进行了部分清偿,目前尚有248万元债务未清偿。
⑽2007年4月,本公司及关联企业为归还银行借款,向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源进出口)借款1,459万元。因本公司及关联企业未及时归还借款,华源进出口于2007年5月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法院受理后,于2007年7月12日作出民事裁定书,要求本公司及关联企业共同返还该笔借款。目前,已查封本公司持有的价值1,459万元上海惠源达纺织有限公司股权以及本公司关联企业上海华源针织时装有限公司和上海丝佳丽针织时装有限公司的厂房。
⑾2005年,本公司与中化贸易(新加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化贸易)发生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2006年12月13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作出裁决书。2007年4月,中化贸易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请求法院强制本公司向中化贸易履行上述仲裁裁决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后因本公司立即履行面临困难,双方达成和解并确认截止2007年6月26日,本公司向中化贸易清偿的债务金额共计9.51万美元及人民币27万元,双方同意按人民币100万元结清。截至目前,本公司尚未支付该笔债务。
⑿2004年8月,六安华源纺织有限公司因搬迁改造(以下简称:六安华源)与安徽省第二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安徽二建)先后签订两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六安华源因未履行付款义务等原因,被安徽二建诉至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本公司被追加为第三人。2008年5月,法院以(2007)六民一初字第47号判决书判决,解除安徽二建与六安华源之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六安华源支付工程款2,719余万元,本公司在1,000万元限额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审理过程中法院查封了公司位于六安市经济开发区内的100亩土地使用权。目前已支付116万元,尚余2,603万元未支付。
⒀本公司曾于2006年9月27日与雅鹿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雅鹿集团”)、江苏雅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雅鹿股份”)对账确认后签署了《债务清偿协议书》。该协议确认了雅鹿集团和雅鹿股份所欠本公司的债务总额,并约定由雅鹿集团和雅鹿股份以现金及部分资产折价分期清偿。该协议签订后,雅鹿集团和雅鹿股份虽陆续偿还了大部分债务,但未在约定的时间内履行清偿义务。对此,本公司于2007年11月23日将雅鹿集团和雅鹿股份列为被告,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三方签订的《债务清偿协议书》合法有效,两被告应履行相应的付款义务,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立即向本公司支付欠款3,000万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并承担诉讼费。2009年8月10日,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认为本公司对自己主张的事实加以证明的证据不充分,驳回本公司的诉讼请求,并承担案件受理费。本公司不服上述判决,已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请二审。
⒁四川省建筑机械化工程公司于2008年1月21日起诉本公司下属子公司昆山华源印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华源)拖欠建设工程款800万元,2008年6月14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要求昆山华源偿还四川省建筑机械化工程公司800万元。由于昆山华源未按判决履行义务,法院再次下达了民事裁定书,裁定拍卖昆山华源位于昆山市千灯镇的房屋建筑物及权证号为(2007)12007118076、面积80,00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2009年8月11日经公开拍卖,上述资产以2,690万元成交,法院暂扣用于分配清偿昆山华源涉诉债务。目前本公司尚未收到上述款项,亦未能获取到债务清偿的具体情况。
2、2009年度报告披露后的已终结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自2002年10月至2005年6月期间,公司参股企业湖南亚大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亚大)向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信支行累计借款1,171万元,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湘江支行累计借款3,500万元,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累计借款1,853万元,向湖南省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借款150万元,合计借款6,674万元均到期未归还。上述四家银行及信托公司于2008年12月23日向法院申请湖南亚大破产清算。2009年1月4日,法院决定立案受理上述四家银行及信托公司申请湖南亚大的破产申请,并指定湖南菊明破产清算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管理人。2010年3月22日,湖南亚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其债权人会议讨论全体通过。根据该方案,至支付湖南亚大普通债权,受偿比例仅为1.35%。法院根据管理人申请后认为:湖南亚大所有资产及负债均处理完毕,其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由全体债权人一致讨论通过,由管理人按分配方案对破产财产进行分配,通过程序及内容均合法,据此裁决如下:对湖南亚大破产管理人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予以确认。我公司对湖南亚大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金额2,695万元,已在2008年全额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6.6 其他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6.6.1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6.1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初始投资金额 | 占该公司 股权比例 | 期末账面值 | 报告期 损益 | 报告期所有 者权益变动 | 会计核 算科目 | 股份来源 |
| 601328 | 交通银行 | 2,314,008.00 | 0.0034% | 17,028,313.50 | 0 | 0 | 可供出售 金融资产 | 江西华源江纺 有限公司购入 |
| 合计 | 2,314,008.00 | — | 17,028,313.50 | 0 | 0 | — | — | |
6.6.3 持有非上市金融企业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所持对象名称 | 初始投资金额 | 持有数量 | 占该公司 股权比例 | 期末账面值 | 报告期 损益 | 报告期所有 者权益变动 | 会计核算科目 | 股份来源 |
| 广东发展银行 | 5,640,000.00 | 506,988 | 0.0044% | 5,640,000.00 | 0 | 0 | 长期股权投资 | 本公司购入 |
| 南昌商业银行 | 160,000.00 | 160,000 | 0.0160% | 160,000.00 | 0 | 0 | 长期股权投资 | 江西华源江纺 有限公司购入 |
| 合计 | 5,800,000.00 | 666,988 | — | 5,800,000.00 | 0 | 0 | — | — |
§7 财务报告
7.1 审计意见
| 财务报告 | √未经审计 □审计 |
7.2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10年6月30日
| 编制单位: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金额单位:元 | |
| 项 目 | 期末数 | 期初数 |
| 流动资产 | ||
| 货币资金 | 34,698,081.41 | 45,003,968.62 |
| 结算备付金 | ||
| 拆出资金 |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应收票据 | 400,000.00 | 11,596,577.88 |
| 应收账款 | 32,104,161.25 | 34,315,330.65 |
| 预付款项 | 36,390,901.86 | 16,199,111.17 |
| 应收保费 | ||
| 应收分保账款 | ||
|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 ||
| 应收利息 | ||
| 应收股利 | 1,007,753.85 | 1,007,753.85 |
| 其他应收款 | 95,056,148.53 | 95,236,263.55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存货 | 141,665,960.15 | 135,340,227.03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 其他流动资产 | ||
| 流动资产合计 | 341,323,007.05 | 338,699,232.75 |
| 非流动资产 | ||
| 发放贷款及垫款 | ` |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17,028,313.50 | 17,028,313.50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 长期应收款 | ||
| 长期股权投资 | 162,416,376.13 | 162,416,376.13 |
| 投资性房地产 | 65,446,234.75 | 66,946,240.49 |
| 固定资产 | 314,534,634.17 | 329,067,644.25 |
| 在建工程 | 41,154,916.05 | 45,216,625.85 |
| 工程物资 | ||
| 固定资产清理 | ||
| 生物性生物资产 | ||
| 油气资产 | ||
| 无形资产 | 108,048,786.20 | 108,721,608.20 |
| 开发支出 | ||
| 商誉 | ||
| 长期待摊费用 | 3,450.95 | 4,829.32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708,632,711.75 | 729,401,637.74 |
| 资 产 总 计 | 1,049,955,718.80 | 1,068,100,870.49 |
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2010年6月30日
| 编制单位: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金额单位:元 | |
| 项 目 | 期末数 | 期初数 |
| 流动负债 | ||
| 短期借款 | 822,617,742.87 | 822,677,742.87 |
| 向中央银行借款 | ||
|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款 | ||
| 拆入资金 |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 应付票据 | 2,000,000.00 | |
| 应付账款 | 147,402,913.08 | 138,795,954.43 |
| 预收款项 | 60,374,520.67 | 53,732,410.82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 ||
| 应付职工薪酬 | 691,452,616.53 | 292,952,719.50 |
| 应交税费 | 52,357,177.07 | 47,083,711.72 |
| 应付利息 | 346,834,691.14 | 283,417,480.62 |
| 应付股利 | 3,825,411.35 | 3,825,411.35 |
| 其他应付款 | 465,636,794.63 | 457,501,583.05 |
| 应付分保账款 | ||
| 保险合同准备金 | ||
| 代理买卖证券款 | ||
| 代理承销证券款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
| 其他流动负债 | ||
| 流动负债合计 | 2,590,501,867.34 | 2,101,987,014.36 |
| 非流动负债 | ||
| 长期借款 | 98,000,000.00 | 98,000,000.00 |
| 应付债券 | ||
| 长期应付款 | 2,879,116.83 | 2,879,116.83 |
| 专项应付款 | 13,449,315.39 | 9,345,881.33 |
| 预计负债 | 24,297,061.00 | 24,297,061.00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66,653,199.87 | 66,653,199.87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3,510,000.00 | 3,510,000.00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208,788,693.09 | 204,685,259.03 |
| 负 债 合 计 | 2,799,290,560.43 | 2,306,672,273.39 |
| 股东权益 | ||
| 股本 | 552,172,227.00 | 552,172,227.00 |
| 资本公积 | 503,466,773.77 | 503,466,773.77 |
| 减:库存股 | ||
| 盈余公积 | 78,403,990.81 | 78,403,990.81 |
| 一般风险准备 | ||
| 未分配利润 | -2,884,717,137.57 | -2,374,233,735.46 |
|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1,750,674,145.99 | -1,240,190,743.88 |
| 少数股东权益 | 1,339,304.36 | 1,619,340.98 |
| 股东权益合计 | -1,749,334,841.63 | -1,238,571,402.90 |
| 负债及股东权益合计 | 1,049,955,718.80 | 1,068,100,870.49 |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10年6月30日
| 编制单位: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金额单位:元 | |
| 项 目 | 期末数 | 期初数 |
| 流动资产 | ||
| 货币资金 | 55,671.48 | 84,652.80 |
| 结算备付金 | ||
| 拆出资金 |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应收票据 | ||
| 应收账款 | 2,936,039.08 | 6,991,106.63 |
| 预付款项 | 572,829.53 | 431,503.57 |
| 应收保费 | ||
| 应收分保账款 | ||
|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 ||
| 应收利息 | ||
| 应收股利 | ||
| 其他应收款 | 30,848,729.90 | 42,400,252.08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存货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 其他流动资产 | ||
| 流动资产合计 | 34,413,269.99 | 49,907,515.08 |
| 非流动资产 | ||
| 发放贷款及垫款 |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 长期应收款 | ||
| 长期股权投资 | 443,923,558.11 | 443,923,558.11 |
| 投资性房地产 | ||
| 固定资产 | 19,496,348.32 | 19,852,584.41 |
| 在建工程 | ||
| 工程物资 | ||
| 固定资产清理 | ||
| 生物性生物资产 | ||
| 油气资产 | ||
| 无形资产 | 4,450,000.22 | 4,500,000.20 |
| 开发支出 | ||
| 商誉 | ||
| 长期待摊费用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467,869,906.65 | 468,276,142.72 |
| 资 产 总 计 | 502,283,176.64 | 518,183,657.80 |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续)
2010年6月30日
| 编制单位: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金额单位:元 | |
| 项 目 | 期末数 | 期初数 |
| 流动负债 | ||
| 短期借款 | 354,385,743.00 | 354,385,743.00 |
| 向中央银行借款 | ||
|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款 | ||
| 拆入资金 |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 应付票据 | ||
| 应付账款 | 11,928,188.52 | 13,106,899.13 |
| 预收款项 | 27,083,357.59 | 27,478,097.59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 ||
| 应付职工薪酬 | 2,343,813.64 | 2,709,256.39 |
| 应交税费 | 2,430,987.20 | 807,913.96 |
| 应付利息 | 218,140,983.09 | 174,378,755.09 |
| 应付股利 | 2,304,231.35 | 2,304,231.35 |
| 其他应付款 | 243,809,046.99 | 285,799,964.70 |
| 应付分保账款 | ||
| 保险合同准备金 | ||
| 代理买卖证券款 | ||
| 代理承销证券款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
| 其他流动负债 | ||
| 流动负债合计 | 862,426,351.38 | 860,970,861.21 |
| 非流动负债 | ||
| 长期借款 | ||
| 应付债券 | ||
| 长期应付款 | ||
| 专项应付款 | ||
| 预计负债 | 50,750,000.00 | 50,750,000.00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62,974,623.49 | 62,974,623.49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13,724,623.49 | 113,724,623.49 |
| 负 债 合 计 | 976,150,974.87 | 974,695,484.70 |
| 股东权益 | ||
| 股本 | 552,172,227.00 | 552,172,227.00 |
| 资本公积 | 508,982,646.29 | 508,982,646.29 |
| 减:库存股 | ||
| 盈余公积 | 78,403,990.81 | 78,403,990.81 |
| 一般风险准备 | ||
| 未分配利润 | -1,613,426,662.33 | -1,596,070,691.00 |
|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473,867,798.23 | -456,511,826.90 |
| 少数股东权益 | ||
| 股东权益合计 | -473,867,798.23 | -456,511,826.90 |
| 负债及股东权益合计 | 502,283,176.64 | 518,183,657.80 |
(下转B88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