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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昊华化工(集团)总公司关于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0-09-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B10版)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昊华化工(集团)总公司在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说明。

    释 义

    除非文章另有所指或加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昊华公司/划出方中国昊华化工(集团)总公司
    风神股份/上市公司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469
    中国化工中国化工集团公司
    橡胶公司中国化工橡胶总公司
    《国有股权划转协议》昊华公司与中化橡胶于2009年12月21日签署的《国有股权划转协议书》
    《股权划转的补充协议》根据《国有股权划转协议》,昊华公司与中化橡胶于2010年8月31日签署的《股权划转的补充协议书》
    本报告书中国昊华化工(集团)总公司关于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人民币元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昊华化工(集团)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小营路19号

    法定代表人:胡冬晨

    注册资本:373,328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100000000012904

    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10001290-6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全民所有制

    主要经营范围:

    化工原料、化工产品、化学矿、石油化工、化工装备、机械、电子产品、仪器仪表、建材、机械、电子产品、仪器仪表、纺织品、轻工产品、林产品、林化产品的组织生产、仓储、销售;汽车及零配件、家用电器、钢材、钢坯、生铁、铜、铝、铅、锌、锡、镍、镁、铜材、铝材、铂族金属的销售;承包经批准的国内石油化工工程;进出口业务;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信息服务、设备租赁。

    经营期限:永久

    税务登记证号码:110105100012906

    股东:中国化工集团公司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小营路19号中基财富嘉园A座

    邮政编码:100101

    联系电话:010-5865062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简要信息

    姓名曾用名职位国籍长期居留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傅向升党委书记中国北京
    胡冬晨代总经理中国北京
    陈宝通副总经理,总会计师中国北京
    王述纲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中国北京
    苏伟副总经理中国北京
    何小勤副总经理中国北京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简要情况

    昊华公司持有四川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378)23.13%的股份。昊华公司通过广西河池化学工业集团公司实际持有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953)49.14%的股份,通过黑龙江黑化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持有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179)49.94%的股份。

    除此之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中国化工集团公司为对旗下的各主要业务板块进行整合,决定将昊华公司所持的100,000,000股风神股份流通股的股权划转至橡胶公司,由橡胶公司负责橡胶轮胎业务。

    二、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昊华公司共持有风神股份159,642,148股国有股权,占风神股份总股本的42.58%。

    本次权益变动后,昊华公司持有风神股份59,642,148股国有股权,占风神股份总股本的15.91%。

    二、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基本情况

    昊华公司与橡胶公司于2009年12月21日签署了《国有股权划转协议书》。通过采取国有股权划转的形式将昊华公司持有风神股份的159,642,148股国有股权划转至橡胶公司持有。昊华公司持有风神股份的159,642,148股国有股权中的59,642,148股国有股权为昊华公司认购风神股份2008年非公开发行所得, 为限售流通股,其限售期至2011年12月28日。

    2010年8月31日,昊华公司与橡胶公司签署了《国有股权划转的补充协议》,昊华公司同意将其持有的风神股份100,000,000股流通股份划转至橡胶公司持有。

    股权划转的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划出方昊华公司
    划入方橡胶公司
    无偿划转数量(股)100,000,000
    占风神股份总股本的比例26.67%
    股份性质国有股
    协议签订时间2010年8月31日

    三、控股权变更情况

    昊华公司目前为风神股份控股股东,本次股权划转完成后昊华公司将失去其对风神股份的控股权,橡胶公司成为风神股份第一大股东,持有100,000,000股风神股份股份。昊华公司持有风神股份的股份数量从159,642,148股减少到59,642,148。昊华公司已对橡胶公司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以及本次受让意图进行了调查和了解。经调查,昊华公司认为:

    (1)橡胶公司作为本次股权受让方的主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橡胶公司资信情况良好;

    (3)橡胶公司将充分利用央企平台和集团优势,尽快落实对中国化工橡胶轮胎类相关经营性资产进行清理和规整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监管的规定和解决同业竞争的相关要求,依法定程序将相关轮胎类资产进行整合。在此基础上,发挥整体协同效应和规模效益,提高风神股份的核心竞争能力。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昊华公司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清偿其对风神股份的负债,不存在未解除的风神股份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风神股份利益的其他情形。

    四、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变动股份不存在质押和权属争议等权益限制情形,也不会产生对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损害。

    五、股权划转的批准情况

    本次股权划转相关事宜已经取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产权[2010]3号文的批准。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止《国有股权划转协议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风神股份股票的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中国昊华化工(集团)总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冬晨

    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中国化工橡胶总公司、中国昊华化工(集团)总公司签署的关于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划转的《国有股权划转协议书》;

    2、中国化工橡胶总公司、中国昊华化工(集团)总公司签署的关于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划转的《国有股权划转的补充协议》

    3、中国昊华化工(集团)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4、中国昊华化工(集团)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身份证明。

    5、国务院国资委出具的《关于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所持股份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0]3号)。

    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河南省焦作市
    股票简称风神股份股票代码600469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中国昊华化工(集团)总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北京市朝阳区小营路19号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数量: 159,642,148股 持股比例: 42.58%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持股数量: 59,642,148股 持股比例: 15.91%

    变动数量: 100,000,000股 变动比例: 26.67%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 否 □

    注:本次股权划转需要取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 否 □

    本次股权划转已取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收购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收购报告书及其附表。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昊华化工(集团)总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冬晨

    日期: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