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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务部对美白羽肉鸡产品
    征收5年反补贴税
    2010-09-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记者31日了解到,商务部日前发布2010年第52号公告,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白羽肉鸡产品反补贴调查作出最终裁定。

      公告称,经过调查,商务部最终裁定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白羽肉鸡产品存在补贴,中国国内白羽肉鸡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而且补贴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10年8月30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白羽肉鸡产品征收反补贴税,实施期限5年。

      公告显示,本次被调查产品为活体白羽肉鸡屠宰加工后的肉鸡产品,包括整鸡、整鸡的分割部位、肉鸡的副产品,不论是鲜的、冷的或冻的。活鸡、以罐头和其他类似方式包装或保藏的肉鸡产品、鸡肉香肠及类似产品、熟食肉鸡产品均不在本次申请调查进口产品范围之内。

      2009年9月27日,商务部发布立案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白羽肉鸡产品进行反补贴立案调查,并于2010年4月28日发布了初裁公告,认定原产于美国的进口被调查产品存在补贴,中国国内白羽肉鸡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而且补贴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