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武钢股份 公司债简称:07武钢债 临2010-015
股票代码:600005 公司债代码:126005
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曾于2010年8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要求,现对本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发布提示性公告如下:
一、会议的基本情况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9月8日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2010年9月8日上午9:30至2010年9月8日下午3:00。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青山区和平大道943号武钢宾馆
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表决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审议事项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列表如下:
序号 | 议案名称 | 是否为特别决议事项 |
议案一 | 关于公司符合配股条件的议案 | 是 |
议案二 | 关于公司配股决议有效期延长一年的议案 | 是 |
议案三 | 关于审议《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 否 |
议案四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配股相关事宜的有效期的议案 | 否 |
议案五(累计投票) | 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 |
议案五中议项(1) | 独立董事候选人肖微先生 | 否 |
议案五中议项(2) | 独立董事候选人张吉昌先生 | 否 |
(2)说明:
1).议案五共有2项议项,需股东逐项采用累计投票制审议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就上述第一至二项审议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本次配股方案尚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实施。
4).独立董事候选人须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对其任职资格及独立性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有关股东大会文件将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http://www.sse.com.cn)
6).流通股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见附件1。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0年9月1日。截止2010年9月1日下午3时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所有股东。
2.不能亲自出席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受托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见附件2);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及见证律师。
四、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
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若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符合上述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
2010年9月6日~7日,每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7:00。
3.登记地点
武汉市青山区沿港路三号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4.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五、其他事项
1. 联系方式
联系人:许书铭 何 怡
电 话:027—86802031、86306051
传 真:027—86306023
2.其他事宜
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交通费和食宿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 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9月3日
附件1:
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一)投票操作
一、投票代码
沪市挂牌投票代码 | 沪市挂牌投票简称 | 表决议案、议项数量 | 说 明 |
738005 | 武钢投票 | 6 | A股股东 |
二、表决议案
1、普通投票制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对应申报价格 |
总议案 | 99.00元 | |
议案一 | 关于公司符合配股条件的议案 | 1.00元 |
议案二 | 关于公司配股决议有效期延长一年的议案 | 2.00元 |
议案三 | 关于审议《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 3.00元 |
议案四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配股相关事宜的有效期的议案 | 4.00元 |
2、累计投票制
议案五 | 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 5.00元 |
议案五中议项(1) | 独立董事候选人肖微先生 | 5.01元 |
议案五中议项(2) | 独立董事候选人张吉昌先生 | 5.02元 |
三、普通投票制表决方式
1、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种类 | 对应的申报股数 |
同意 | 1股 |
反对 | 2股 |
弃权 | 3股 |
2、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3、投票举例:
投资者对本次网络投票的某一议案拟投同意票,以议案一“关于公司符合配股条件的议案”为例,其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738005 | 买入 | 1.00 元 | 1 股 |
如某A股投资者对本次网络投票的某一议案拟投反对票,以议案一“关于公司符合配股条件的议案”为例,只要将前款所述申报股数改为2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738005 | 买入 | 1.00 元 | 2股 |
如某A股投资者对本次网络投票的某一议案拟投弃权票,以议案一“关于公司符合配股条件的议案”为例,只要将前款所述申报股数改为3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738005 | 买入 | 1.00 元 | 3 股 |
4、如果对所有议案都表示同意,可直接对总议案进行表决。
四、累计投票制表决方式
1、议案六《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项下5.01项、5.02项议案将通过累积投票制的方式进行表决,在进行表决时,请各位股东在“委托价格”项填对应申报价格,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向该候选人的表决权数。
在对5.01项、5.02项议案进行表决时,每位股东拥有选举独立董事的表决权总数为其持有的股数与2的乘积。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以所拥有的表决权总数为限进行投票,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将表决权分别投向2位独立董事候选人或投向任一独立董事候选人。表决权总数超过一亿票的股东,应通过现场进行表决。股东对本次2位独立董事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表决权累计数等于或少于其拥有的表决权总数时,该股东投票有效,表决权总数与实际投票数的差额部分视为放弃。
2、投票举例:
如某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六项下5.01项、5.02项议案进行表决,其持有公司100股股票(代表其拥有200份表决权总数),拟将其中100份表决权数投向5.01项独立董事候选人,50份表决权数投向5.02项独立董事候选人(另外50份表决权视为放弃),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738005 | 买入 | 5.01 元 | 100股 |
738005 | 买入 | 5.02 元 | 50股 |
(二)投票注意事项
一、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股份通过现场或网络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议案(如1.00元)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总议案(99.00元)的表决申报。
三、股东对股东大会的多个待表决议案可以按照任意次序对各议案进行表决申报,表决申报不能撤单。对同一议案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四、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五、敬请各位股东审慎投票,不要重复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议案一 | 关于公司符合配股条件的议案 | |||
议案二 | 关于公司配股决议有效期延长一年的议案 | |||
议案三 | 关于审议《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 |||
议案四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配股相关事宜的有效期的议案 | |||
议案五 | 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 |||
议案五中议项(1) | 独立董事候选人肖微 | |||
议案五中议项(2) | 独立董事候选人张吉昌 |
委托日期:2010年 月 日
注:1、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弃权”项下的方格内选择一项用“√”明确授意受托人投票;
2、若股东不在上表对每一审议事项作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股东代理人可按自己的意思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