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1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简称: 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600516 公告编号:2010—46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1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于2010年9月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参与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新增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方大”)是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1.78%的股份。2010年7月30日,辽宁方大通过拍卖方式取得了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化氯碱”)55.92%的股权,成为锦化氯碱潜在控股股东。
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方大炭素科技有限公司预计2010年与锦化氯碱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10000万元。
由于该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同意 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关于召开201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0年9月20日召开公司201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主要事项如下:
1、会议时间:2010年9月20日(星期一)上午11:00时。
2、股权登记日:2010年9月15日。
3、会议地点: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镇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10年9月15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6、会议议题:关于新增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7、会议登记办法
(1)符合出席会议资格的法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卡和个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10年9月19日(星期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8:00;
(3)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登记和联系地点: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镇公司办公楼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人:安民、马华东
电话:0931-6239225 0931-6239122
传真:0931-6239221
8、其他事项: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附:授权委托书。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9月2日
附: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为代表出席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如下:
关于新增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注:委托人应在授权书相应的空格内划“√”,本授权委托书剪报或复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600516 股票简称:方大炭素 公告编号:2010- 47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方大”)是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1.78%的股份。2010年7月30日,辽宁方大通过拍卖方式取得了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化氯碱”)55.92%的股权,成为锦化氯碱潜在控股股东。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方大炭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方大”)预计2010年与锦化氯碱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10000万元。
●关联人回避: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回避了表决。
●关联交易影响:公司本次预计新增的关联交易,扩大了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方大的经营范围,提高了公司的盈利能力。
●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控股股东辽宁方大通过拍卖方式取得了锦化氯碱55.92%股权,成为锦化氯碱潜在控股股东。北京方大预计2010年向锦化氯碱销售海盐等产品金额约为10000万元。上述交易已构成关联交易。本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三名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二、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化工街
注册资本:34,000万元
经营范围::氢氧化钠;氯(液化的);氢气;氯苯;盐酸;丙二醇(中间产品环氧丙烷);聚醚(中间产品环氧丙烷);1,2 环氧丙烷(抑制了的);1、2 二氯丙烷;次氯酸钠溶液[含有效氯>5%];硫酸(稀);氧(压缩的);氨(压缩的)的生产、加工、销售(许可证有效期限至2012 年5 月18 日)及污水处理业务;技术开发与服务;资产经营;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业务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发电(自发自用);自建集中式供水(卫生许可证有效期限至2010 年12 月10 日)、工业蒸气、交直流电、采暖热源的供应及经营;电动机变压器等电器设备维修;公路普通货物运输(许可证有效期限至2013 年2 月16 日);锅炉检修;厂内铁路专线运输;普通仓装容器制造;普通材料仓储;电器仪表维修;劳务(限本厂内);自有资产出租(含房屋、设备等),(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经营,涉及前置许可的凭许可经营)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主要内容
根据购销双方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方大向锦化氯碱销售海盐等化工产品。预计交易金额为10000万元。
2.定价政策
按照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本公司子公司北京方大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采用公允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根据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执行。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1.上述关联交易是由于锦化氯碱和本公司子公司北京方大双方正常生产经营购销需要。
2.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本公司子公司北京方大扩大市场经营范围,提高经营能力。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作为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10年第十四次临时董事会审议的《关于新增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分析和审查,我们认为:上述预计关联交易是本着公允的原则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按有关规定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及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 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2010年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3、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9月2日
证券简称: 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600516 公告编号:2010—48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0年9月 2日在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出席监事5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方大”)是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1.78%的股份。2010年7月30日,辽宁方大通过拍卖方式取得了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化氯碱”)55.92%的股权,成为锦化氯碱潜在控股股东。
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方大炭素科技有限公司预计2010年与锦化氯碱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10000万元。
公司监事会经过认真审阅,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子公司北京方大与关联方锦化氯碱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本公司日常业务并且是依照市场交易的公允原则进行,有利于公司子公司北京方大扩展市场经营范围,提高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按有关规定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及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 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0年9月2日
证券代码:600516 证券简称:方大炭素 编号:2010-49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上报豁免要约收购申请文件补正材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08年11月6日,北京方大国际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国际”)分别与抚顺市兰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兰岭矿业”)、抚顺明抚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抚经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兰岭矿业和明抚经贸将其持有公司控股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方大”)54%和44%的股权转让给方大国际。转让后辽宁方大的控股股东变更为方大国际,本公司已于2010年1月16日就此事项发布了《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权变动的公告》。
公司于2010年7月2日披露了方大国际编制的《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2010年7月13日方大国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提交了豁免要约收购的申请。2010年7月23日,方大国际收到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第101253号和第101254号),要求方大国际在该通知发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部门报送补正材料。
鉴于目前相关工作尚未完成,不能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补正材料,方大国际已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延期上报补正材料。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股权转让的进展情况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9月2日
证券简称: 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600516 公告编号:2010—50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
● 经向公司控股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和本公司经营层了解,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于2010年8月31日、9月1日和9月2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涨幅偏离值累计达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股票价格属于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实,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对股价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2、经向本公司经营层了解,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一切正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确认,截止目前及未来三个月,公司不存在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公司信息以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