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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10-09-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鑫科材料 编号:临2010—024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芜湖鑫源物资回收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鑫源物回”)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担保额度为2千万元,目前为止本公司累计向鑫源物回提供了4千万元担保。(含此次对鑫源物回的担保2千万元)。

      本次是否反担保:截止2010年6月31日,鑫源物回未为公司提供担保。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数量为4.9亿元(含此次对鑫源物回的担保2千万元)。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为零。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与光大银行芜湖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于2010年9月2日在芜湖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因光大银行向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芜湖鑫源物资回收有限责任公司授信而发生的全部债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被保证的主债权为人民币2千万元整(敞口部分人民币2千万元整),期限为2年。

      到目前为止,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4.9亿元(含此次对鑫源物回的担保2千万元)。

      由于鑫源物回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担保事宜已获得公司四届十三次董事会和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详见2010年4月10日《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四届十三次董事会决议暨召开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公告》和2010年5月7日《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芜湖鑫源物资回收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资本:3000万元

      3、经营范围:废旧物资回收、销售

      4、法定代表人:罗慧

      5、经营场所:芜湖开发区龙山街道红星行政西甲村

      6、截至2009年12月31日,本公司没有为其提供担保、委托理财等事宜。

      7、财务状况:截止2009 年12月31日,鑫源物回总资产9588.75万元,负债6875.07万元,净资产2713.69万元,200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5082.43万元,营业利润-6405.94万元,净利润-5.90万元。

      三、担保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2年整;担保金额:2千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四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鑫源物回提供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贷款担保额度,担保期限为3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待股东大会批准上述事项并全权授权董事会办理后,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全权授权董事长周瑞庭先生签署银行融资担保合同,其签署的银行融资担保合同与本次董事会形成的决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董事会不再对此银行融资担保形成单独决议。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与逾期担保的数量

      2010年4月9日本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上海分行签署《保证合同》为江西萍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该行申请出口信贷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2亿元整,期限为2年。

      2010年4月16日本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萍乡市分行湘东支行签署《保证合同》为关联企业江西萍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湘东支行申请短期流动资金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1亿元整,期限为2年。

      2010年7月12日本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适用于非额度合同)为关联企业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签订的授信合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1.5亿元整,期限为2年。

      2010年8月2日本公司与中信银行芜湖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因中信银行向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芜湖鑫源物资回收有限责任公司授信而发生的一系列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各类贷款、票据、保函、信用证等各类银行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被保证的主债权最高额度为等值人民币2千万元整,期限为2年。

      到目前为止,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4.9亿元(含此次对鑫源物回的担保2千万元)。不存在逾期担保事项。

      六、备查资料

      1、保证合同;

      2、公司四届十三次董事会决议;

      3、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鑫源物回2009年财务报表;

      5、鑫源物回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安徽新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