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股份减持的公告
股票简称:友阿股份 股票代码:002277 编号:2010—039
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股份减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日前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接到公司股东上海信盟投资有限公司出售本公司股份的通知。
2010年8月24日至 2010年8月31日,上海信盟投资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累计出售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共 15,000,000 股,减持比例为公司总股本的4.30%。
上海信盟投资有限公司在本次变动前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32,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28%。截止 2010年9月2日,上海信盟投资有限公司仍持有本公司17,4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8%,全部质押给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特作股东权益变动情况的提示性公告。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信盟投资有限公司编制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见同日的公告文件。
特此公告。
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9月3日
证券代码:002277 证券简称:友阿股份 公告编号:2010-040
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股票简称:友阿股份
股票代码:002277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信盟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航头镇沪南公路5100号120室
通信地址:上海仙霞路345号东方世纪大厦15楼
联系电话:021-62745058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二0一0年九月一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提要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
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化的原因是上海信盟投资有限公司减持其持有的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累计达到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4.30%。
5、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一、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信盟投资有限公司
友阿股份: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本报告、本报告书: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上海信盟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航头镇沪南公路5100号120室
法定代表人:柴伟民
注册资本:捌千零五拾万元整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310225000302642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财务管理(除专营)、资产管理、企业资产重组、电子产品、日用百货、销售。(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经营期限:自二00二年十一月四日至二0一二年十一月三日
通讯地址:上海市仙霞路345号东方世纪大厦15楼
主要股东:柴伟民90%股权;徐志刚10%的股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和区 居留权 | 长期居住地 |
柴伟民 | 男 | 执行董事 | 中国 | 无 | 上海 |
徐志刚 | 男 | 主要负责人 | 中国 | 无 | 上海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持有和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三、持股目的
(一)减持目的:公司资产配置需要。
(二)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还持有友阿股份17,400,000股,占友阿股份总股本的4.98%。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根据《收购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售股份每减少5%至作出本公告后两个交易日内,应当停止买卖友阿股份的股份;但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有可能继续减持所持有的友阿股份的股份。
四、权益变动方式
(一)股份变动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出售。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上海信盟投资有限公司在本次变动前持有友阿股份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32,400,000股(占友阿股份总股本的9.28%),已全部取得上市流通权。
自 2010年 8 月 24 日 至 2010 年 8 月 31 日,上海信盟投资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累计出售持有的友阿股份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共 15,000,000 股,减持比例为友阿股份总股本的 4.30%。
截止 2010 年 9 月 1 日,上海信盟投资有限公司仍持有友阿股份 17,400,000 股,占友阿股份总股本的 4.98%。
(三)上海信盟投资有限公司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详见下表: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时间 | 减持最底价 | 本次减持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大宗交易 | 2010年8月24日 | 20.97 | 7800000 | 2.23% | |
大宗交易 | 2010年8月31日 | 21.49 | 7200000 | 2.06% | |
合计 | - | - | - | 15000000 | 4.30% |
(四)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信盟投资有限公司在友阿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在本次信息披露后剩余1740万股质押在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五、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上节披露的股份买卖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报告之日前六个月内无其他任何股份交易行为。
六、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七、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注册证明复印件等材料;
2、本报告书的文本;
3、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声 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信盟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柴伟民
二○一○年九月一日
附: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湖南友谊阿波罗 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湖南省长沙市 |
股票简称 | 友阿股份 | 股票代码 | 002277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上海信盟投资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上海市浦东新区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是否为上市公司 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间接方式转让□ 赠与□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其他(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 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32,400,000股 持股比例:9.28%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 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持股数量:17,400,000股 变动比例:4.3%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 继续减持 | 是√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 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 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 |||
法定代表人:柴伟民 日期:2010年9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