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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辆保险困局
    2010-09-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田 立

      田 立

      近日,一个朋友因交通事故需要向保险公司索赔,因其工作繁忙就把此事委托给我,于是我也平生第一次有了车辆保险索赔的经历。原本以为事情很简单,不想实际操作起来还真遇到一些麻烦,也让我开始了解当前保险公司和投保人双方在车辆索赔方面的一些矛盾与难题。

      索赔遇到的最大麻烦是定损。朋友的车是新车,加之爱护有加,于是决定去4S店修理,但到了4S店才发现,保险公司的定损价低于实际修理价,一次不到2000元的修理竟然差了几百元。于是赶回保险公司问个究竟,回答是:公司有自己的定损原则,与4S店价格无关。我又问保险公司的定价原则是什么,答曰:市场价。当我追问何为市场价时,工作人员示意我去其他修理厂问问就知道了。去什么样的修理厂工作人员没说,但我已心知肚明了。在征得了朋友的同意后,我们“忍气吞声”自己掏了差价。

      据知情人讲,同样的事放到去年就大不一样了,小事故,保险公司一般都很爽快地答应理赔,甚至主动与4S店联系,给投保人一个比较高的定损价格。那么,一年之后事情缘何发生如此变化呢?

      事后,一位在保险业工作多年的朋友向我道出了其中原委。过去保险公司在车辆保险理赔方面确实很“大度”,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是上车辆保险的人很多,车辆保险种类也多,给保险公司带来的资金量和效益都很大;二是交通肇事虽呈逐年上升之势,但总的讲是偶然事件,保险公司赔少赚多。但现在的情况不同了,随着汽车数量“爆炸式”增长以及各种“生手”、“杀手”级的驾驶者的不断涌现,交通事故已从概率事件变得甚至可以说是家常便饭了,如果保险公司还像过去那样大方的话,铁定亏损。

      说的也是,一个大多数情况下只能靠“后保补前保”、自身却几乎没有任何盈利能力的保险业,怎么能指望它在不确定性放大的情况下全身而退呢?如今在车辆保险这一项业务中出现上述问题,保险公司都会出现赔钱状况,那么其他业务呢?结果同样不难想象。所以,一个经营模式存在先天缺陷的行业,很难持久健康发展,今天保险业出现的车辆保险困局,实际上是为更糟糕的后果提前敲响了警钟。

      保险业经营者要想在不确定性越来越大的环境中健康发展,无外乎需要具备两个条件:要么有足够的盈利能力,用盈利保证安全;要么有一套风险对冲手段,把承担过来的风险最大限度地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对中国的保险公司来说,要做到第一点有难度,因为国家对保险公司保险业务以外的业务是有限制的,保险公司要想从更广泛的投资中获取回报非常困难,虽说这种局面已有松动迹象,保险公司已开始诸如股票投资一类的投资活动,但无论是数量还是力度都不能满足不断膨胀的风险保证需求,更何况,投资本身的风险同样是保险公司不能不顾忌的。因此,以盈利抵御风险的做法对中国的保险业来说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至于风险对冲了,需要说明的是,这不等同于“风险转嫁”。现在很多意识到保险业经营缺陷的人,一提到保险公司控制风险,就很自然地提到一个词:再保险。其实把问题再往深处思考就会发现,保险公司转嫁出去的风险又该由谁承担呢?如果再保险公司对风险同样忌惮的话,会索要一个很高的价格,甚至可以高出保险公司的保险费,那保险公司又怎么去运用再保险手段来降低自身风险呢?所以说,这种击鼓传花式的风险转嫁绝对不是我们所说的风险对冲。

      在美国,很多医疗保险公司在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承担了投保人生病风险之后,都会与一些医疗机构签订一种协议:约定保险公司每年向医疗机构支付一笔费用,当投保人生病时,整个治疗由医疗机构负责。而一旦找不到这样的医疗机构时,一些保险公司甚至投资组建医疗机构。用金融学的话说,保险公司是以一个固定的价格(向医疗机构的支付或投资)买入医疗服务的买方期权,使其有权利在投保人索赔时以这个固定价格买入所需要的医疗服务,这就是风险对冲。

      与再保险不同,上述做法的双方同时把本方担心的损失的风险置换给了对方,保险公司怕投保人生病的多,而医疗机构怕的是生病的人少,于是,保险公司将自身风险转嫁给医疗机构的同时,医疗结构也因此将自身风险冲掉了,这就是所谓的双赢。这种手段实际上也可应用到眼下的车辆保险中,比如保险公司是否可以考虑与众多4S店签约,向4S店支付一笔固定费用,以换取修车服务,就算材料费省不了,工时费是可以省的。或者干脆投资建立汽车修理厂,以最低价格从汽车制造商那里获得部件,又以管理费和工资为固定支出换取投保人修车服务,不是可以和美国医疗保险对冲取得一样的效果吗?尽管实际操作可能会遇到重重困难,但这样的思路是否可以对解开当前保险公司面临的困局有所启发呢?

      不仅是车辆保险,中国保险业的整个业务体系都存在风险膨胀隐患,保险公司不能一味地吸纳风险,当风险聚集到一定程度时,风险的对冲管理就显得格外重要,这一点,希望保险业的管理层能给予足够的重视。

      (作者系哈尔滨商业大学金融学院金融工程研究所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