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 1:头版
  • 2:要闻
  • 3:财经新闻
  • 4:观点·专栏
  • 5:市场
  • 6:公司
  • 7:市场趋势
  • 8:开市大吉
  • 9:上证研究院·宏观新视野
  • 10:信息披露
  • 11:信息披露
  • 12:圆桌
  • 13:信息披露
  • 14:信息披露
  • 15:信息披露
  • 16:信息披露
  • A1:基金周刊
  • A2:基金·基金一周
  • A3:基金·封面文章
  • A4:基金·基金投资
  • A5:基金·视点
  • A6:基金·焦点
  • A7:基金·市场
  • A8:基金·投资者教育
  • A10:基金·专访
  • A11:基金·海外
  • A12:基金·互动
  • A13:基金·晨星排行榜
  • A14:基金·QDII
  • A15:基金·研究
  • A16:基金·对话
  • 关注朝鲜经济复兴的机会
  • 房产信贷此时放松调控将前功尽弃
  • 大规模题材炒作
    实质就是市场操纵
  • 吸烟率高居不下的深层原因
  • 外论一瞥
  • 布莱尔的历史印记
  •  
    2010年9月6日   按日期查找
    4版:观点·专栏 上一版  下一版
     
     
     
       | 4版:观点·专栏
    关注朝鲜经济复兴的机会
    房产信贷此时放松调控将前功尽弃
    大规模题材炒作
    实质就是市场操纵
    吸烟率高居不下的深层原因
    外论一瞥
    布莱尔的历史印记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大规模题材炒作
    实质就是市场操纵
    2010-09-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熊锦秋

      ⊙熊锦秋

      

      近期题材概念股炒作不断升温,对此深交所多次发出电话和书面警示,9月3日早盘更向各大券商发出“禁炒令”,有三只股票被“人盯人”监控;深交所还指出,如相关账户再次参与重点股票炒作,导致股价异常波动,交易所将采取包括限制账户交易等监管措施。

      深交所做法完全符合《证券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证券交易所对证券交易实行实时监控,并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对异常的交易情况提出报告;证券交易所根据需要,可以对出现重大交易异常的证券账户限制交易,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备案。”

      只是,单凭交易所的监管,股市的疯狂投机实难有效控制,比如深交所虽然多次发出电话和书面警示,但这些题材炒作仍然如火如荼,短期内升幅巨大,庄家即使现在停手,战果已大为可观。笔者认为,如此题材炒作行为,如果涉嫌操纵行为,证券监管机构应深入调查那些股价波动巨大的公司,并对查实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如果涉嫌操纵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也应介入处理,对触犯刑法的予以刑事处罚,如此方可以儆效尤,否则后继者可如法炮制而不受任何实质性惩罚。

      其实,不少题材股的炒作,都是大额资金通过精心策划随市场形势演变而逐步实施的,其实质就是市场操纵。操纵者单独或联手利用多个账户,通过大规模分仓手法控制某个公司相当比例的流通股票,如此就不会触及5%持股比例而引发《证券法》中的约束条款,然后再炮制引人注目的炒作题材。比如,在本世纪初期亿安科技操纵案中,炒家控制了792个股东账户,在全国54个证券营业部进行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自卖,而炒作题材则是投资新型蓄电池项目。审视当前市场对锂电池项目的炒作,不禁让人感觉似曾相识。

      市场可以炒这个,炒那个,唯独不炒业绩,美其名曰炒未来。事实上,一些绩优股往往流通盘巨大,炒家难以操纵,加上市场资金面不太宽裕,炒家不可能将炒作主线引向业绩股,因为资金一分流其重仓持有的题材股就没了市场。由于深市创业板和中小板以中小盘股票为主,此次便当仁不让成为A股市场投机主战场。只是,绩优已成为现实的公司不招人爱,而发展蓝图仅绘在纸上的公司因为能提供丰富想象力而魅力大增,市场的投资导向由此陷入严重的逻辑混乱。

      由于新股筹码更易收集,且基本是上无套牢盘,更受投机资金青睐,此轮爆炒行情新股波及面相对更广。这再次提醒市场:新股操纵才是倒推形成新股高发行价、高发行市盈率、超高募集资金等“三高”现象的最根本原因。而且,小盘新股爆炒,发起人股东账面收益巨大,对公司高管诱惑极大,也导致一些高管辞职卖股套现现象。可见,如果不依法处置二级市场的操纵现象,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只囿于一级市场,效果恐难乐观。

      大规模分仓操纵行为其隐蔽性较强,只从交易资料去查很难察觉。但是,无论是投资者或是监管者,只要在市场中摸爬滚打几年,对于市场中一些短时间内涨幅惊人的股票,能隐隐感觉到背后有双巨大的推手在运作,老百姓就管它叫“庄家”。庄家操纵搅乱市场估值体系,更破坏市场优化资源配置功能,有百害而无一利。前段时间市场低迷,或许监管部门更多考虑并着意维护在宏观调控下的股市信心,而投机资金则乘机掀起一波强者恒强的投机行情。

      笔者由此认为,不管什么时候,打击市场操纵行为,凡看准的,必须快出手。随着一些股票火爆行情的演绎,必然有一些眼馋的散户忍不住跟进,筹码在股票高位又趋于分散,被投机资金诱惑住的散户越来越多;出手越晚,市场震动越大,散户受害越深,而监管部门则更难出手。

      为更有效打击股市操纵行为,笔者在此提出三点补充意见。首先,应完善并正式公布《市场操纵认定办法》,以此增强《证券法》和《刑法》的可操作性;其次,为操纵者提供拖拉机账户的券商,法律也应规定对其实行一定的处罚;最后,所有法律必须严格执行,没有变通,没有例外。

      (作者系资深经济研究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