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署关联交易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40 证券简称:闰土股份 公告编号:2010-011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签署关联交易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合同类型:关联交易合同
2、合同生效条件:在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
3、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关联交易将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4、合同风险分析:公司及子公司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无重大风险。
一、交易概况
1、2010年8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购买商住房作为公司人才公寓的议案》,公司拟购买浙江闰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闰土房产”)开发的位于上虞市曹娥街道嘉和路111号2幢二层商住房、3幢二层商住房共30套作为公司人才公寓。
上述关联交易公告情况,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于2010年8月23日的披露。
2010年9月3日,公司与闰土房产签署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于签署日正式生效。
2、2010年8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购买楼层作为办公场所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嘉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成化工”)和浙江瑞华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华化工”)拟购买上虞财富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富置业”)开发的写字楼的部分楼层作为嘉成化工和瑞华化工的办公楼。
上述关联交易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于2010年8月23日的披露。
2010年9月3日,嘉成化工和瑞华化工分别与财富置业签署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于签署日正式生效。
二、合同审议程序
1、2010年8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购买商住房作为公司人才公寓的议案》和《关于子公司购买楼层作为办公场所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于2010年8月23日的披露。
2、2010年8月19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购买商住房作为公司人才公寓的议案》和《关于子公司购买楼层作为办公场所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于2010年8月23日的披露。
3、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对上述交易情况,分别发表了独立意见和保荐意见。
独立意见和保荐意见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于2010年8月23日的披露
三、合同当事人介绍
1、闰土房产
闰土房地产成立于2006年7月31日,住所上虞市曹娥街道嘉和路111号,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2,000万元,公司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不含危化品)的销售(凡涉及许可证制度的凭证经营)。截止2009年末,资产总额为31,352.00万元,净资产7,385.40万元,2009年实现净利润1,420.23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闰土房产为公司关联法人。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闰土房产尚未发生关联交易。
2、财富置业
财富置业成立于2006年9月5日,住所为上虞市市民大道,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16,000万元,公司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凡涉及许可证制度的凭证经营)。
财富置业为公司关联法人。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财富置业未发生关联交易。
四、合同主要内容
1、公司与闰土房产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本次合同金额1256.4828万元一次性付清,在双方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生效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毕,闰土房产将在2010年9月底前向本公司正式交付使用。
2、子公司与财富置业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嘉成化工本次合同金额1605.2096万元分两期支付,第一期支付在双方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生效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支付交易金额的20%;第二期支付在房屋交付使用后支付交易金额的80%。
瑞华化工本次交易金额1605.2096万元分两期支付,第一期支付在双方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生效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支付交易金额的20%;第二期支付在房屋交付使用后支付交易金额的80%。
五、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与闰土房产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本次关联交易合同属偶发性交易合同,将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业绩造成不利影响。公司通过自有资金购买闰土房产的商住房作为公司的人才公寓,解决和改善引进人才的住宿问题,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团队的稳定,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
2、子公司与财富置业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本次关联交易合同属偶发性交易合同,将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控股子公司嘉成化工和瑞华化工通过自有资金购买楼层作为办公场所,改善其办公环境,提高办公效率,有利于其经营发展。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3、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4、《资产评估报告书》(虞同单评字(2010)第2470号)。
5、保荐机构保荐意见。
6、公司与闰土房产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7、子公司分别与财富置业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