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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2010-09-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900948 证券简称:伊泰B股 公告编号:临2010-021号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0年9月3日接到控股股东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伊泰集团”)通知,自2008年11月第一次增持开始至2010年9月3日,伊泰集团之全资子公司伊泰(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下称“伊泰香港”)累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伊泰股份77,300,094股B股流通股,增持比例达到伊泰股份总股本的5.28%,伊泰集团通过伊泰香港增持伊泰股份77,300,094股B股流通股,增持比例达到伊泰股份总股本的5.28%。截至2010年9月3日,伊泰香港直接持有伊泰股份77,300,094股B股流通股,占伊泰股份总股本的5.28%;伊泰集团直接持有伊泰股份800,000,000股内资股,通过伊泰香港间接持有伊泰股份77,300,094股B股流通股,合计占伊泰股份总股本的59.92%。

    前述增持比例达到《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所规定的“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抄报该上市公司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的情形。伊泰集团及伊泰香港已根据该等规定编制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该等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请见本公告附件。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九月七日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签署日期:二〇一〇年九月六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编制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3、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5、伊泰(集团)香港有限公司系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的本次权益变动的一致行动人,与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共同作为本报告书的信息披露义务人。伊泰(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授权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负责统一编制和报送本报告书。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伊泰集团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双旺

    成立日期:1999年10月27日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伊煤南路14号街坊区六中南

    注册资本:545,700,000元

    注册号:1527002000198(1-1)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原煤生产(分支机构生产经营);原煤加工、运销、铁路建设、铁路客货运输、矿山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公路建设与经营;煤化工、煤化工产品销售;种植业、养殖业(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的,未获得审批前不得生产经营)

    经营期限:自1999年10月27日至

    税务登记证号码:152701116931886

    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天骄北路

    邮编:017000

    股东情况:伊泰投资持股比例为98.96%;内蒙古高峰持股比例为0.37%;内蒙古西蒙持股比例为0.22%;内蒙古满世持股比例为0.18%;鄂市通九持股比例为0.27%。

    伊泰集团之董事、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二)伊泰香港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伊泰(集团)香港有限公司

    主要负责人:张双旺

    注册日期:2008年10月13日

    注册地址:香港湾仔海港路6-8号瑞安中心33楼3312单元

    注册资本:壹拾伍亿港币

    《公司注册证书》编号:1279058

    《商业登记证》号码:39881766-000-10-09-9

    《企业境外投资证书》编号:商境外投资证第2009-000610号

    企业类型: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贸易、投资管理

    通讯地址:香港湾仔海港路6-8号瑞安中心33楼3312单元

    股东情况:伊泰集团持股100%。

    伊泰香港之董事及主要负责人为张双旺先生及田尚万先生,其基本情况请见本节“(一)伊泰集团的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股权、资产、业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伊泰集团与伊泰香港在资产、业务及人员方面相互独立,各自的内部机构均独立运作;二者的股权关系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增持股份的目的

    伊泰集团作为伊泰股份之控股股东,对伊泰股份未来发展有充分信心。为进一步保障伊泰股份持续快速发展,伊泰集团拟通过其全资子公司伊泰香港增持伊泰股份权益,一则加强控股股东的控制力,二则可以承受后续可能的资本运作带来的股权稀释,为伊泰集团未来的发展战略创造有利条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继续增持其在伊泰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可能。伊泰集团将依法就该等增持事项(如有)履行其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名称、数量和比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伊泰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名称、数量和比例如下:伊泰香港直接持有伊泰股份77,300,094股B股流通股,占伊泰股份总股本的5.28%;伊泰集团直接持有伊泰股份800,000,000股内资股,通过伊泰香港间接持有伊泰股份77,300,094股B股流通股,合计占伊泰股份总股本的59.92%。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伊泰集团为伊泰股份的控股股东,其直接持有伊泰股份800,000,000股内资股,占伊泰股份总股本的54.64%;伊泰香港未持有伊泰股份任何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前,伊泰集团持股结构具体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过程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过程如下:

    1、2008年11月至2009年11月第一次增持

    自2008年11月至2009年11月期间,伊泰集团通过其全资子公司伊泰香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了伊泰股份52,758,768股B股流通股,占伊泰股份总股本的3.6%。关于该次增持,伊泰集团已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要约收购的申请并经核准,该等豁免的法律依据、核准及履行情况如下:

    根据伊泰集团于2008年11月3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的《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豁免要约收购的申请报告》,由于伊泰集团持有伊泰股份54.64%的股份,因此伊泰集团该次增持申请豁免要约收购的法律依据为《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以简易程序免除发出要约:……(三)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0%的,继续增加其在该公司拥有的权益不影响该公司的上市地位;……”。

    中国证监会于2008年11月17日作出《关于核准豁免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08]1288号),批准伊泰集团免于以要约方式通过其全资子公司伊泰香港增持不超过伊泰股份已发行股份20%的股份。

    2009年11月25日,该等增持计划实施完毕,伊泰集团通过伊泰香港增持了伊泰股份3.6%的股份。伊泰股份已于2009年11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出《关于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增持本公司股份计划实施期限届满的公告》(编号:临2009-021)公告了该等事宜。

    该次增持后,伊泰集团直接及通过其全资子公司伊泰香港间接持有伊泰股份852,758,768股股份,占伊泰股份总股本的58.25%。

    2、 2010年5月至2011年5月第二次增持

    2010年6月22日,伊泰股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出了《关于控股股东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本公司股份的公告》(编号:临2010-017号),公告了伊泰集团拟通过伊泰香港自2010年5月26日起的未来12个月内视市场行情继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伊泰股份之股份,增持比例不超过伊泰股份总股本的2%。

    由于该次增持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的情形,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以简易程序免除发出要约:……(二)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自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后,每12个月内增加其在该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根据前款第(二)项规定,相关投资者在增持行为完成后3日内应当就股份增持情况做出公告,并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申请,中国证监会自收到符合规定的申请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予以豁免的决定。中国证监会不同意其以简易程序申请的,相关投资者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提出申请”。伊泰集团将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在该次增持完成后3日内就股份增持情况做出公告,并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申请。

    自前述第一次增持完成至2010年9月3日,伊泰香港累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伊泰股份24,541,326股B股流通股,增持股份占伊泰股份总股本的1.68%。

    自2008年11月第一次增持开始至2010年9月3日,伊泰香港累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伊泰股份77,300,094股B股流通股,增持比例达到伊泰股份总股本的5.28%,伊泰集团通过伊泰香港增持伊泰股份77,300,094股B股流通股,增持比例达到伊泰股份总股本的5.28%。该等增持比例达到《收购办法》第十三条所规定的“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抄报该上市公司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伊泰香港直接持有伊泰股份77,300,094股B股流通股,占伊泰股份总股本的5.28%;伊泰集团直接并通过伊泰香港间接持有伊泰股份877,300,094股股份,占伊泰股份总股本的59.92%。具体持股结构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伊泰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被质押、冻结等情形。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内买卖伊泰股份之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对伊泰股份之增持比例达到5%之日(即2010年9月3日)起前6个月内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伊泰股份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张双旺

    二O一O年九月六 日

    伊泰(集团)香港有限公司(盖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张双旺

    二O一O年九月六 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1、伊泰集团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伊泰香港公司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及伊泰集团就伊泰香港所持有的境外投资批准证书的复印件。

    3、伊泰集团及伊泰香港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员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投资者可在以下地点查阅本报告书和有关备查文件: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天骄北路

    电话:0477-8565735

    联系人:菅青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张双旺

    二〇一〇年九月六日

    伊泰(集团)香港有限公司(盖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张双旺

    二〇一〇年九月六日

    上市公司: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伊泰B股
    股票代码:900948
      
    信息披露义务人: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
    住 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伊煤南路14号街坊区六中南
    股权变动性质:增加

    信息披露义务人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伊泰(集团)香港有限公司
    伊泰集团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
    伊泰香港伊泰(集团)香港有限公司
    伊泰股份、上市公司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伊泰投资内蒙古伊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高峰内蒙古高峰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内蒙古西蒙内蒙古西蒙科工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满世内蒙古满世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
    鄂市通九鄂尔多斯市通九物资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其全资子公司伊泰(集团)香港有限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B股流通股
    本报告书《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人民币元

    姓名性别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职务在其他公司兼职情况
    张双旺中国中国董事长内蒙古伊泰煤制油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伊泰(集团)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张东海中国中国党委书记、董事、总经理伊泰股份公司董事长,内蒙古伊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内蒙古伊泰广联煤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中科合成油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新疆伊泰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内蒙古伊泰京粤酸刺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内蒙古呼准铁路有限公司董事,伊泰伊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准朔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
    祁文彬中国中国董事、副总经理伊泰股份公司董事,中科合成油技术有限公司董事,内蒙古西部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新疆伊泰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内蒙古伊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内蒙古伊泰煤制油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内蒙古伊泰京粤酸刺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内蒙古呼准铁路有限公司董事,内蒙古京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李成才中国中国董事、副总经理伊泰股份公司董事,内蒙古伊泰准东铁路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内蒙古呼准铁路有限公司董事,蒙冀铁路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准朔铁路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鄂尔多斯南部铁路董事、新包神铁路董事
    翟德元中国中国董事、副总经理内蒙古伊泰广联煤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内蒙古伊泰煤制油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刘春林中国中国董事、总会计师伊泰股份公司董事,公司中科合成油技术有限公司董事,内蒙古伊泰广联煤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内蒙古伊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内蒙古伊泰煤制油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内蒙古伊泰京粤酸刺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田尚万中国中国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纪检委书记伊泰(集团)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马茂盛中国中国董事、总工程师内蒙古伊泰京粤酸刺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张东升中国中国董事伊泰股份公司董事,内蒙古伊泰准东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呼准铁路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葛耀勇中国中国董事伊泰股份公司董事、总经理,内蒙古伊泰广联煤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内蒙古伊泰宝山煤炭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内蒙古伊泰同达煤炭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内蒙古伊泰煤制油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内蒙古伊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伊泰伊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郝喜柱中国中国董事内蒙古伊泰煤制油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中科合成油技术有限公司董事
    杨凤鸣中国中国董事鄂尔多斯市通九物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李文山中国中国监事会主席伊泰股份监事会主席,内蒙古伊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监事,内蒙古伊泰煤制油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王志鹏中国中国监事
    赵有存中国中国监事
    刘文厚中国中国监事内蒙古伊泰西部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监事,内蒙古伊泰准东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内蒙古呼准铁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张贵斌中国中国监事
    党昆中国中国监事
    杨德清中国中国监事内蒙古伊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监事

    月份买入股数买入价格区间卖出股数卖出价格区间
    2010年3月1日至3月31日0000
    2010年4月1日至4月30日0000
    2010年5月1日至5月31日2,890,096股4.085—4.4美元00
    2010年6月1日至6月30日5,756,887股4.241—5.13美元00
    2010年7月1日至7月31日5,508,966股5.079—5.46美元00
    2010年8月1日至8月31日3,106,450股5.45—5.612美元00
    2010年9月1日至9月3日7,278,927股5.28—5.73美元00
    合计24,541,326股4.085—5.73美元00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天骄北路
    股票简称伊泰B股股票代码900948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

    伊泰(集团)香港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伊煤南路14号街坊区六中南

    伊泰(集团)香港有限公司:香港湾仔海港路6-8号瑞安中心33楼3312单元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减少 □

    不变 □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赠与 □

    其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持股数量: 800,000,000股 持股比例: 54.64%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变动数量: 77,300,094 股 变动比例: 5.28%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继续增持其在伊泰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可能。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