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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监会拟放行保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
    2010-09-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马婧妤○编辑 刘玉凤
      截至6月底,我国仍有6只保本基金正在运作,份额达到240.64亿份,规模为304.87亿元

      昨日,证监会公布《关于保本基金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对保本基金投资策略、投资比例、担保机构资质等问题进行明确。其中规定保本基金投资于固定收益产品比例不低于基金资金净值的70%;允许保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且其参与期指交易不受基金参与股指期货投资比例限制,从而使保本基金高风险资产投资范围得以扩充。

      ⊙记者 马婧妤○编辑 刘玉凤

      担保人资质明确

      对于业界最为关注的保本基金担保问题,征求意见稿提出,保本基金担保机构的资质条件为,非金融机构应满足“成立并经营满3年,最近3年连续盈利,实收资本不低于10亿元,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20亿元,已担保的保本基金资产规模不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10倍”;同时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也可担任保本基金的担保人,征求意见稿按照不同机构的性质分别规定了担任保本基金担保人需满足的条件。

      另外,为了控制担保公司的整体风险敞口,征求意见稿还要求担保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资产规模不超过其净资产的25倍。

      

      保本基金应有担保合同

      在担保方式上,征求意见稿结合我国实践经验和境外成熟市场做法,将保本基金的担保方式分为连带责任担保和风险买断担保两类。其中连带责任担保为基金管理人和担保人签订连带责任保证合同,由基金管理人与担保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这种做法延续了目前我国市场上的做法;风险买断担保是指基金管理人和担保人签订担保合同,约定由基金管理人向担保人支付担保费用,担保人在保本基金出现亏损时,负责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赔偿相应损失,担保人赔付后也不得向基金管理人索赔,这种方法主要参考了境外成熟市场的做法。

      征求意见稿明确担保合同为保本基金合同的一部分,并列明了担保合同的基本要素,同时规定基金管理人不得直接或间接与担保人签订反担保协议。

      “新老”衔接有规定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自2003年核准南方避险增值基金以来,证监会共核准了9只保本基金的募集申请,其中部分基金在保本周期到期后转为普通开放式基金。截至6月底,我国仍有6只保本基金正在运作,份额达到240.64亿份,规模为304.87亿元。

      上述负责人表示,新规中发布后设立的新保本基金均需执行《意见》的要求和规定,目前已在运作的6只保本基金,可按原标准运作至保本周期结束,到期后则需适应《意见》的规定。

      业内人士称,新规中的监管要求明确、到位,有利于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推动保本基金的发展,引导高风险基金和低风险基金的均衡发展,也有助于解决我国开放式基金结构性失衡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