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地方排外;拓宽民资准入;加大财税支持
⊙记者 张牡霞 李雁争 ○见习编辑 艾家静
长期制约跨地区企业重组的财税分配问题有望得到解决;财政资金对央企兼并重组的支持力度也将加大;民间资本的准入领域则进一步切实放宽。三大利好政策支持下,中国企业兼并重组有望又好又快地实现“大提速”。
9月6日,中国政府网公布了《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从体制改革突破和财政信贷政策倾斜等方面,积极推动企业兼并重组工作。
地区可签财税协议
或五五分成
《意见》首先在制度上做了重要突破。
《意见》提出,在不违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地区间可根据企业资产规模和盈利能力,签订企业兼并重组后的财税利益分成协议,妥善解决企业兼并重组后工业增加值等统计数据的归属问题,实现企业兼并重组成果共享。
一直以来,由于财政税赋等诸多问题存在,地方政府面对企业兼并重组一直“护犊情深”,持有抵制情绪。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主任赵航指出,从汽车行业来看,目前兼并重组的问题主要就在于中央和地方利益的协调。不少钢铁企业老总也一直对地方政府设障跨区域重组表示忧心。专家指出,上述措施一旦落实,基本从机制上消除了地方政府暗中阻挠企业兼并重组的动机,对推进兼并重组意义重大。
根据财政部、国税总局、央行于2008年出台的办法,企业总分机构当期应纳税额中的25%将按一定比例在分机构各地间进行分配。这一政策被认为触及企业跨区域重组的根本问题。兼并重组后,企业仍需在地方保留分、子公司,才能达到利益分成的效果。
尽管《意见》并没有明确地区之间的分成比例,但据有关人士透露,对于收购企业每年产生的利税,可能按照五五对开的方式,由兼并企业所在地政府和被兼并企业所在地政府分成。不过,具体分成比例仍待有关部门在操作细则中明确。
中央、地方均可设专项基金
央企获益
此外,《意见》还在财政金融资源上对企业兼并重组给予大力支持。
下一步,有关部门将研究完善支持企业兼并重组的财税政策,对企业兼并重组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等给予税收优惠。
除了扫除税收障碍以外,《意见》还指出,将加强财政资金投入,在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设立专项资金,通过技改贴息、职工安置补助等方式,支持中央企业兼并重组。鼓励地方人民政府通过财政贴息、信贷奖励补助等方式,激励商业银行加大对企业兼并重组的信贷支持力度。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企业兼并重组专项资金,支持本地区企业兼并重组。
《意见》特别强调,财政资金投入要优先支持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确定的企业兼并重组。
近期国务院国资委人事变动使得一些人士担心央企重组速度放缓,但专家指出,国资委仍将按照原计划推进央企整合,在国务院多方面政策的推动下,央企重组将继续加速。记者也了解到,国资委主任王勇上任后曾表示,将按照已有工作计划开展工作。
民资欲破“天花板”
兼并重组当“利器”
值得注意的是,在《意见》中,民间资本的市场准入问题被再次重点提及。
《意见》明确,支持民营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公共事业、金融服务和社会事业相关领域。业内人士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兼并重组将成为民营资本参与垄断行业改革的重要途径,随着民间资本的活跃,中国经济发展的基础会更健康。
由于各种障碍的存在,当前以上领域还鲜有民间资本的身影。中国中小企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肖强认为,这一条款为民间资本投资提供了制度支持,是一个很大的利好。
但是,制度门槛的清除并不意味着民间资本可以长驱直入。上海证券宏观经济首席分析师胡月晓指出,经过长期的发展,部分领域的垄断格局已经形成。“制度门槛没有了,市场门槛却已经很高。”
为打破市场门槛,鼓励公平竞争,产权多元化是欧美国家的普遍经验。对我国而言,兼并重组无疑是实现产权多元化的重要手段。对此,《意见》明确,通过促进企业兼并重组,“完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意见》还为民间资本指明了最容易进入的领域,“加快垄断行业改革,鼓励民营资本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进入垄断行业的竞争性业务领域。”工信部权威人物指出,在垄断行业中,电信行业的增值服务等领域已经完全放开,民营资本可以通过兼并重组迅速做大做强。
未来民间资本的投资领域将更广阔。《意见》指出,切实向民营资本开放法律法规未禁入的行业和领域,并放宽在股权比例等方面的限制。胡月晓表示,此前,由于缺乏投资机会,民间资本热衷于炒房、投机、推动资产和大宗商品泡沫的投机行为。今后,随着投资渠道的扩大,实体经济吸引力会重新增强,会有更多的资金回流到实体经济,经济发展的基础会更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