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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0-09-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38 股票简称:新黄浦 编号:临2010-011

      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9月6日在上海新光影艺苑召开了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27人次,共持有代表公司146,883,673股有表决权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6.1748%。

      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王伟旭先生主持大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等出席了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了公司董事会成员调整的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增补程齐鸣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46,883,673股,意见如下:

      同意:146,842,507股,占99.9720%;反对:1,166股,占0.0008%;弃权:40,000股,占0.0272%。

      2、增补刘继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46,883,673股,意见如下:

      同意:146,842,507股,占99.9720%;反对:1,166股,占0.0008%;弃权:40,000股,占0.0272%。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李志强、梁志强律师出席,并对出席本次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性、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