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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联安德盛优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 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西安北方光电有限公司
    及其一致行动人收购及豁免要约收购义务
    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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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联安德盛优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西安北方光电有限公司
    及其一致行动人收购及豁免要约收购义务
    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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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联安德盛优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0-09-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B19版)

    (三) 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明细

    序号股票代码股票名称数量(股)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600694大商股份2,060,00087,158,600.009.82
    2601166兴业银行1,980,00045,599,400.005.14
    3601318中国平安1,015,00045,218,250.005.09
    4600048保利地产4,182,13042,783,189.904.82
    5000933神火股份2,473,66241,334,892.024.66
    6002194武汉凡谷2,900,00038,280,000.004.31
    7000069华侨城A3,474,33738,217,707.004.30
    8002415海康威视539,91837,416,317.404.21
    9600000浦发银行2,704,00036,774,400.004.14
    10601601中国太保1,460,70033,260,139.003.75

    (四) 报告期末按券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债券品种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国家债券--
    2央行票据--
    3金融债券--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4企业债券--
    5企业短期融资券--
    6可转债18,231,770.702.05
    7其他--
    8合计18,231,770.702.05

    (五) 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明细

    序号债券代码债券名称数量(张)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113001中行转债106,33010,754,216.201.21
    2110004厦工转债60,2307,477,554.500.84

    (六)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七)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八)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本基金本期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无报告期内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处罚的证券。

    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名称金额(元)
    1存出保证金1,760,000.00
    2应收证券清算款-
    3应收股利-
    4应收利息76,374.85
    5应收申购款59,747.73
    6其他应收款-
    7待摊费用-
    8其他-
    9合计1,896,122.58

    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序号债券代码债券名称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110004厦工转债7,477,554.500.84

    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序号股票代码股票名称流通受限部分的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流通受限情况说明
    1601318中国平安45,218,250.005.09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十三、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2007-1-24至2007-12-312008-1-1至2008-12-312009-1-1至2009-12-312010-1-1至2010-06-302007-1-24至2010-06-30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73.00%-49.40%56.08%-27.21%-0.55%
    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70.83%-50.46%62.82%-19.88%10.86%
    超额收益率2.17%1.06%-6.74%-7.33%-11.41%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1.91%2.14%1.67%1.54%1.88%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1.61%2.13%1.43%1.11%1.69%
    收益率标准差之差0.30%0.01%0.24%0.43%0.19%

    十四、 费用概览

    (一)基金的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依据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会届时有效的相关规定收取)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银行汇划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中扣除。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付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销售服务费是指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及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一定比例的费用,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基金的营销费用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的收取,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由基金管理人选取适当的时机(但应于中国证监会发布有关收取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的通知后),至少提前2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后正式执行。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的年费率不得超过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相关费率标准上限,具体费率水平详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的公告。

    本基金正式收取销售服务费后,在通常情况下,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算,计算方法如下:

    H=E×N÷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N为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披露的或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的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

    销售服务费自基金管理人公告的正式收取日起,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及届时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收取基金销售服务费或酌情降低基金销售服务费的,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最迟于调整日2日前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公告。

    4、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9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用、会计师和律师费用、信息披露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其他具体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依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执行。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五、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方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0年3月9日刊登的本基金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 更新了“三、基金管理人”之“(一)基金管理人概况”部分的内容,更新了办公地址、注册资本和电话等信息。

    2、 更新了“三、基金管理人”之“(二)主要成员情况”部分的职工监事的信息。

    3、 更新了“四、基金托管人”部分的内容。

    4、 更新了“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的内容,增加了代销机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信息;更新了代销机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信息。更新了注册登记机构的信息。

    5、 更新了“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之“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申购费率部分的内容。

    6、 在“十、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本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7、 更新了 “十一、基金的业绩”部分的内容。

    8、 更新了“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部分,更新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和网上交易的内容。

    9、 更新了“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部分的内容。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