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徐锐 ○编辑 全泽源
深交所日前向威华股份、大族激光集中开出“罚单”,理由是两家公司2009年度业绩的最初预估值与实际披露值均“误差”较大。
经监管部门查明,威华股份在今年1月15日和1月30日分别对2009年的业绩预计进行了修正。而在第二次修正后,公司2009年业绩由2009年三季报中预计的“同比下降60%-80%”骤变为“亏损4000万元至5000万元”。
基于此,深交所认为威华股份的上述行为已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的规定,而公司董事长李建华、董事兼总经理刘宪以及财务总监蔡金萍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同样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和第3.1.6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鉴于公司及有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深交所决定给予威华股份、李建华、刘宪、蔡金萍通报批评的处分。
无独有偶,大族激光也存在类似的违规行为。据了解,公司曾在今年2月26日刊登2009年度业绩快报,披露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099.08万元;但到4月20日,公司再次发布的业绩快报修正公告中修正后的净利润则降至302.45万元,这也与公司4月27日最终披露的年报数据相符,但与最初的2009年度业绩快报相比,差异绝对金额却达到6796.63万元,差异幅度达到95.74%。深交所由此同样对大族激光和公司财务负责人周辉强给予了通报批评的处分。
值得一提的是,针对本报此前报道的“香水大王周信钢违规举牌美欣达”一事,深交所也于日前下达的处分结果。
经查明,周信钢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欣、周晨、圣美伦(南京)香水有限公司、南京欧亚香精香料有限公司自2009年10月持续增持美欣达股票,截至今年3月19日,合计持有美欣达股票417.75万股,占美欣达总股本的5.15%。然而当其持股比例达到美欣达总股本5%时,上述当事人却未及时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也未停止买卖美欣达股票,截至今年6月22日已合计持有美欣达股票约610万股,占美欣达总股本的7.52%,但直至6月24日上述当事人才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交易所认为,上述行为已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3条、第11.8.1条的规定。为此,深交所对周信钢及其余当事人给予了通报批评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