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交通部门对簿公堂 海越股份追索“收费权”
2010-09-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赵旭 吴正懿 ○编辑 邱江
⊙记者 赵旭 吴正懿 ○编辑 邱江
因交通部门擅自“放行”车辆致使收费权受损,海越股份怒而起诉。记者昨日获悉,海越股份子公司告杭州萧山公路开发公司、萧山区交通局一案已获杭州市中院受理。
海越股份半年报披露,2010年6月17日,海越股份全资子公司诸暨市杭金公路向杭州市中院提起对杭州萧山公路开发、萧山区交通局违反协议行为的诉讼,涉及金额逾6500万元。
据了解,03省道诸暨段原由海越股份投资并由其子公司杭金公路负责收费管理,萧山段的收费经营权则由萧山公路开发享有。2004年,因杭州城市建设和环城高速建设的需要,两站归并。当时,海越股份、萧山区交通局和萧山公路开发三方协议约定,新收费站日常管理由萧山公路开发负责;收费收入由杭金公路与萧山公路开发各半享有。
据海越股份方面介绍,新收费站自2004年6月15日开征至今,萧山公路开发和萧山区交通局为达到保护萧山区局部经济利益的目的,违反收费协议约定,对萧山籍车辆免缴通行费,对到楼塔、河上两镇去的外地牌照车辆也全部免缴通行费。
2005年8月11日至15日,经诸暨市公路部门测算,如能正常收费,该收费站日均收费可达23万元以上,而实际日均收费仅3.5万元;诸暨市公证处2007年3月22日至24日监督测试,如能正常收费,收费站日均收费可达21万元以上,而实际日均收费仅为6万元。海越股份估计,因为免费放行和车辆绕行,公司年损失金额近3000万元。
据介绍,萧山公路开发成立于2000年5月,为国有企业。知情人士透露,萧山区政府每年给予萧山公路开发的补贴金额达6000万元以上,而作为民企的海越股份却因此遭受不小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