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组框架协议》 | 指 | 领先科技与中油金鸿全体股东、领先集团于2010年7月3日签署的《吉林领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 |
| 审计评估基准日 | 指 | 2010年6月30日 |
| 交割日 | 指 | 置出资产和置入资产交割和风险转移日 |
| 过渡期 | 指 | 自审计评估基准日起至资产交割日的期间 |
| 定价基准日 | 指 | 领先科技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第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 |
| 第一次董事会 | 指 | 上市公司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而召开的第一次董事会会议 |
| 第二次董事会 | 指 | 有关重大资产重组的正式交易文件签署之日或其后,领先科技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具体交易价格、交易条件、召集股东大会等事项召开的董事会会议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商务部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收购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联中实业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 | 香港中环花园道33号圣约翰大厦14楼 |
| 法定代表人: | Paul Wolansky |
| 法定股本: | 港币10,000元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期限: | 不适用 |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37904883-000-04-09-3 |
| 经营范围: | 除该公司章程另有限制外及香港法律规定须领取特定执照的业务外,该公司没有限制的经营范围。 |
| 税务登记证号码: | 不适用 |
| 通讯地址: | 香港中环花园道33号圣约翰大厦14楼 |
| 联系电话: | (852) 25302216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益豪企业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 | 香港中环皇后大道中二十八号中汇大厦四楼及五楼 |
| 法定代表人: | 梁秉聪 |
| 法定股本: | 港币10,000元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期限: | 不适用 |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37903891-000-04-09-6 |
| 经营范围: | 除该公司章程另有限制外及香港法律规定须领取特定执照的业务外,该公司没有限制的经营范围。 |
| 税务登记证号码: | 不适用 |
| 通讯地址: | 香港中环皇后大道中二十八号中汇大厦四楼及五楼 |
| 联系电话: | (852) 25301121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
联中实业为Tandy Enterprises Limited 100%持有的控股子公司,Tandy Enterprises Limited的唯一股东是国泰财富集团一期基金。国泰财富集团一期基金是2004年2月9日于开曼群岛成立的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金规模3.08亿美元,由44家有限合伙人出资(其主要投资者为都铎BVI全球投资组合基金、帕洛玛国际投资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及哥伦比亚大学信托基金等大学基金会),其管理人为New China Capital Management,L.P.,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Paul S. Wolansky,因此联中实业的实际控制人为Paul S. Wolansky。
益豪企业为China Sharp International Limited全资拥有的控股子公司,China Sharp International Limited的唯一股东是Proper Ally Limited,国泰财富集团二期基金为Proper Ally Limited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为100%。国泰财富集团二期基金是2007年2月16日于开曼群岛成立的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金规模5.5亿美元,由69家有限合伙人出资(其主要投资者为都铎BVI全球投资组合基金、帕洛玛国际投资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及哥伦比亚大学信托基金、华盛顿大学基金等大学基金会),其管理人为New China Capital Management,L.P.,该公司的的实际控制人为Paul S. Wolansky,因此益豪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为Paul S. Wolansky。
因此,联中实业与益豪企业为一致行动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境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联中实业、益豪企业不存在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形。
第三节 权益变动决定及权益变动目的
一、权益变动决定和目的
此次权益变动前,联中实业持有中油金鸿16.505%股权、益豪企业持有中油金鸿9.363%股权,为中油金鸿股东。联中实业、益豪企业认为,目前国内天然气行业进入快速发展时期,中油金鸿面临更大的发展机遇和更为激烈的竞争,为巩固和扩大市场份额,扩展天然气上下游一体化运营,建设支干线长输管道项目以及并购城市燃气管网公司,中油金鸿十分迫切需要借助资本市场,为企业发展提供更广阔的平台和更强大的动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联中实业、益豪企业所持有的非上市公司股权换股成为上市公司股票,有利于联中实业、益豪企业股权投资证券化,有利于中油金鸿快速发展。
二、未来股份增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联中实业、益豪企业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且承诺其在本次重组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时间不足12个月的部分对应取得的股份自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转让,其在本次重组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时间超过12个月的部分对应取得的股份自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转让。如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中国证监会、商务部另有要求的,则相应调整。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领先科技的股权、未实际控制领先科技的表决权。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包含其一致行动人)共持有上市公司45,662,940股股份,占本次重组完毕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6.974%。联中实业持有上市公司29,135,102股,占总股本10.830%;益豪企业持有上市公司16,527,838股,占总股本6.144%。
二、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主要内容
(一)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
2010年9月4日,联中实业、益豪企业及中油金鸿其他股东、领先科技及领先集团签署了《资产置换及置出资产转让协议》,益豪企业及中油金鸿其他股东与领先科技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二)支付方式
联中实业、益豪企业及中油金鸿其他股东以本次重组的置入资产与置出资产之间的置换差额支付上市公司对其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三)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
1、定价依据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第53号令)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领先科技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第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即2010年7月3日。
若领先科技股票在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次股份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对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2、交易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每股发行价格为领先科技第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的均价,即每股人民币12.38元。若领先科技股票在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四)发行新股的数量
以2010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置出资产的评估值为18,136.13万元,置入资产的评估值为236,671.47万元。经交易各方协商,以评估值作为依据,确定本次交易中置出资产、置入资产的交易价格分别为18,136.13万元、236,671.47万元,置换差额确定为218,535.35万元。领先科技本次向平安创投及中油金鸿其他股东发行股份总数为资产置换差额除以股份价格的数额,即176,522,887股,其中向益豪企业发行16,527,838股。发行股份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股数为准。
(五)置入资产与置出资产在过渡期的损益归属及结算
1、置出资产在过渡期的盈利由领先科技享有,在过渡期的亏损由领先集团承担,由领先集团于交割审计值确定后以现金补足。
2、置入资产在过渡期的盈利由领先科技享有,在过渡期的亏损由新能国际承担,由新能国际于交割审计值确定后以现金补足。
3、领先科技、益豪企业及中油金鸿其他股东与领先集团应在交割日后的30日内,以交割日(前一个月/当月的月末)为基准日聘请中介机构对置出资产在过渡期的损益和置入资产在过渡期的损益进行审计,并在审计结果出具之日起30日内根据审计结果对置出资产在过渡期的损益与置入资产在过渡期的损益的情况进行确认,进而根据确认结果进行损益分担。
(六)协议生效条件
《资产置换及置出资产转让协议》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同时生效,且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
1、领先科技、领先集团、益豪企业及中油金鸿其他股东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
2、领先科技股东大会通过本次重组;
3、中国商务部原则批准本次重组;
4、中国证监会核准领先科技本次重组。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取得股份的转让限制或承诺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权益变动拟增持领先科技的股份为无限售流通股,且无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形。
四、本次权益变动已履行和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
(一)本次权益变动已履行的批准程序
2010年7月3日,联中实业、益豪企业及中油金鸿其他股东与领先科技、领先集团签署了《重组框架协议》。
2010年7月3日,领先科技召开第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吉林领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
2010年9月4日,联中实业、益豪企业及中油金鸿其他股东、领先科技及领先集团签署了《资产置换及置出资产转让协议》,联中实业、益豪企业及中油金鸿其他股东与领先科技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2010年9月4日,领先科技召开第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吉林领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本次重组仍须经领先科技股东大会通过、中国商务部原则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联中实业、益豪企业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领先科技股票的行为。
二、联中实业、益豪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领先科技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联中实业、益豪企业没有其他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联中实业、益豪企业的商业登记证书;
(二)联中实业、益豪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三)资产置换及置出资产转让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查阅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联中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香港中环花园道33号圣约翰大厦14楼
益豪企业有限公司
地址:香港中环皇后大道中二十八号中汇大厦四楼及五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联中实业有限公司
2010年9月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益豪企业有限公司
2010年9月4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吉林领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吉林省吉林市高新区恒山西路104号 |
| 股票简称 | 领先科技 | 股票代码 | 000669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联中实业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香港中环花园道33号圣约翰大厦14楼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 0 持股比例: 0 |
|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 29,135,102股 变动比例: 10.830% |
| 收购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已经承诺不增持。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经核查,未有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 | 是 √ 否 □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尚需股东大会、商务部、中国证监会批准和核准。 |
填表说明: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联中实业有限公司
日期:2010年9月4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吉林领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吉林省吉林市高新区恒山西路104号 |
| 股票简称 | 领先科技 | 股票代码 | 000669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益豪企业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香港中环皇后大道中二十八号中汇大厦四楼及五楼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 0 持股比例: 0 | ||
|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 16,527,838股 变动比例: 6.144% | ||
| 收购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已经承诺不增持。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经核查,未有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 | 是 √ 否 □ |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尚需股东大会、商务部、中国证监会批准和核准。 | ||
填表说明: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益豪企业有限公司
日期:2010年9月4日
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领先科技 公告编号:2010-035
吉林领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上市公司名称: | 吉林领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 股票上市地点: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股票简称: | 领先科技 |
| 股票代码: | 000669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深圳市平安创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
| 住 所: | 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岭八卦三路平安大厦三楼 |
| 通讯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岭八卦三路平安大厦三楼 |
签署日期
二〇一〇年九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与其一致行动的他人)在吉林领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吉林领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四、本次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尚须经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目前不涉及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情况。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有如下特定意义:
| 领先科技、上市公司 | 指 | 吉林领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 领先集团 | 指 | 天津领先集团有限公司 |
| 吉林中讯 | 指 | 吉林中讯新技术有限公司 |
| 平安创投、本公司 | 指 | 深圳市平安创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
| 新能国际 | 指 | 新能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
| 联中实业 | 指 | 联中实业有限公司 |
| 益豪企业 | 指 | 益豪企业有限公司 |
| 金石投资 | 指 | 金石投资有限公司 |
| 福宁投资 | 指 | 上海福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盛世景投资 | 指 | 北京盛世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中农丰禾 | 指 | 北京中农丰禾种子有限公司 |
| 中油金鸿全体股东 | 指 | 新能国际、平安创投、联中实业、益豪企业、金石投资、福宁投资、盛世景投资、中农丰禾以及陈义和 |
| 中油金鸿其他股东 | 指 | 中油金鸿除平安创投以外的其他股东,包括:新能国际、联中实业、益豪企业、金石投资、福宁投资、盛世景投资、中农丰禾以及陈义和 |
| 置入资产、中油金鸿 | 指 | 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其中:新能国际持有39.094%股权、平安创投持有19.237%股权、联中实业持有16.505%股权、益豪企业持有9.363%股权、金石投资持有7.458%股权、福宁投资持有2.790%股权、中农丰禾持有2.410%股权、盛世景投资持有2.020%股权、陈义和持有1.123%股权 |
| 置出资产 | 指 | 领先科技截至2010年6月30日经审计及评估确认的除未偿付的“股转债”债券余额及等额货币现金之外的全部资产及负债 |
| 资产置换 | 指 | 上市公司以其拥有的置出资产与中油金鸿全体股东所持有中油金鸿的等值股权进行置换 |
| 置换差额 | 指 | 置入资产交易价格高于置出资产交易价格的差额部分 |
|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 指 |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整体资产置换差额 |
| 置出资产出售 | 指 | 中油金鸿全体股东将置出资产以1元人民币交易给领先集团 |
| 本报告书 | 指 | 《吉林领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领先科技以向中油金鸿全体股东非公开发行股票之方式购买置换差额,平安创投所持有领先科技的权益发生变化的行为 |
|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 指 | 上市公司将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全部置出资产与中油金鸿全体股东持有的中油金鸿合计100%的股份进行资产置换,置入资产交易价格超出置出资产交易价格的差额部分由公司发行股份购买,中油金鸿全体股东将置出资产以1元人民币交易给领先集团的行为 |
| 《重组框架协议》 | 指 | 领先科技与中油金鸿全体股东、领先集团于2010年7月3日签署的《吉林领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 |
| 审计评估基准日 | 指 | 2010年6月30日 |
| 交割日 | 指 | 置出资产和置入资产交割和风险转移日 |
| 过渡期 | 指 | 自审计评估基准日起至资产交割日的期间 |
| 定价基准日 | 指 | 领先科技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第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 |
| 第一次董事会 | 指 | 上市公司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而召开的第一次董事会会议 |
| 第二次董事会 | 指 | 有关重大资产重组的正式交易文件签署之日或其后,领先科技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具体交易价格、交易条件、召集股东大会等事项召开的董事会会议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商务部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收购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深圳市平安创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岭八卦三路平安大厦三楼 |
| 法定代表人: | 童恺 |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400,000万元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 经营期限: | 1992年11月24日至2022年11月24日 |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440301103342926 |
| 经营范围: | 投资兴办各种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即规定需审批的项目)。 |
| 税务登记证号码: | 深税字440300192210239号 |
| 通讯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岭八卦三路平安大厦三楼 |
| 联系电话: | (755) 22628888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
| 姓名 | 任职情况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 童恺 | 执行董事 | 中国 | 北京市 | 无 |
| 陈克祥 | 总经理 | 中国 | 北京市 | 无 |
| 张华英 | 监事 | 中国 | 北京市 | 无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平安创投持有上市公司众业达700万股流通股股权,持股比例为6.05%。除此之外,不存在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形。
第三节 权益变动决定及权益变动目的
一、权益变动决定和目的
此次权益变动前,平安创投持有中油金鸿19.237%股权,为中油金鸿股东。平安创投认为,目前国内天然气行业进入快速发展时期,中油金鸿面临更大的发展机遇和更为激烈的竞争,为巩固和扩大市场份额,扩展天然气上下游一体化运营,建设支干线长输管道项目以及并购城市燃气管网公司,中油金鸿十分迫切需要借助资本市场,为企业发展提供更广阔的平台和更强大的动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平安创投所持有的非上市公司股权换股成为上市公司股票,有利于平安创投股权投资证券化,有利于中油金鸿快速发展。
二、未来股份增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平安创投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且承诺其在本次重组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时间不足12个月的部分对应取得的股份自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转让,其在本次重组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时间超过12个月的部分对应取得的股份自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转让。如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中国证监会、商务部另有要求的,则相应调整。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领先科技的股权、未实际控制领先科技的表决权。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包含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33,957,708 股股份,占本次重组完毕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2.622%。
二、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主要内容
(一)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
2010年9月4日,平安创投及中油金鸿其他股东、领先科技及领先集团签署了《资产置换及置出资产转让协议》,平安创投及中油金鸿其他股东与领先科技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二)支付方式
平安创投及中油金鸿其他股东以本次重组的置入资产与置出资产之间的置换差额支付上市公司对其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三)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
1、定价依据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第53号令)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领先科技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第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即2010年7月3日。
若领先科技股票在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次股份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对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2、交易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每股发行价格为领先科技第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的均价,即每股人民币12.38元。若领先科技股票在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四)发行新股的数量
以2010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置出资产的评估值为18,136.13万元,置入资产的评估值为236,671.47万元。经交易各方协商,以评估值作为依据,确定本次交易中置出资产、置入资产的交易价格分别为18,136.13万元、236,671.47万元,置换差额确定为218,535.34万元。领先科技本次向平安创投及中油金鸿其他股东发行股份总数为资产置换差额除以股份价格的数额,即176,522,887股,其中向平安创投发行33,957,708股。发行股份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股数为准。
(五)置入资产与置出资产在过渡期的损益归属及结算
1、置出资产在过渡期的盈利由领先科技享有,在过渡期的亏损由领先集团承担,由领先集团于交割审计值确定后以现金补足。
2、置入资产在过渡期的盈利由领先科技享有,在过渡期的亏损由新能国际承担,由新能国际于交割审计值确定后以现金补足。
3、领先科技、平安创投及中油金鸿其他股东与领先集团应在交割日后的30日内,以交割日(前一个月/当月的月末)为基准日聘请中介机构对置出资产在过渡期的损益和置入资产在过渡期的损益进行审计,并在审计结果出具之日起30日内根据审计结果对置出资产在过渡期的损益与置入资产在过渡期的损益的情况进行确认,进而根据确认结果进行损益分担。
(六)协议生效条件
《资产置换及置出资产转让协议》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同时生效,且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
1、领先科技、领先集团、平安创投及中油金鸿其他股东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
2、领先科技股东大会通过本次重组;
3、中国商务部原则批准本次重组;
4、中国证监会核准领先科技本次重组。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取得股份的转让限制或承诺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权益变动拟增持领先科技的股份为无限售流通股,且无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形。
四、本次权益变动已履行和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
(一)本次权益变动已履行的批准程序
2010年7月3日,平安创投及中油金鸿其他股东与领先科技、领先集团签署了《重组框架协议》。
2010年7月3日,领先科技召开第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吉林领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
2010年9月4日,平安创投及中油金鸿其他股东、领先科技及领先集团签署了《资产置换及置出资产转让协议》,平安创投及中油金鸿其他股东与领先科技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2010年9月4日,领先科技召开第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吉林领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本次重组仍须经领先科技股东大会通过、中国商务部原则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平安创投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领先科技股票的行为。
二、平安创投的主要负责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领先科技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平安创投没有其他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平安创投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二)平安创投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三)资产置换及置出资产转让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查阅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深圳市平安创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岭八卦三路平安大厦三楼
深圳市平安创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2010年9月 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市平安创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2010年9月 6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吉林领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吉林省吉林市高新区恒山西路104号 |
| 股票简称 | 领先科技 | 股票代码 | 000669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深圳市平安创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岭八卦三路平安大厦三楼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 0 持股比例: 0 | ||
|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 33,957,708 股 变动比例: 12.622%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已经承诺不增持。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经核查,未有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 | 是 √ 否 □ |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尚需股东大会、商务部、中国证监会批准和核准。 | ||
填表说明: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深圳市平安创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2010年9月 6 日
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领先科技 公告编号:2010-036
吉林领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上市公司名称: | 吉林领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 股票上市地点: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股票简称: | 领先科技 |
| 股票代码: | 000669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天津市泰森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
| 信息披露义务法定代表人: | 侯福祥 |
| 联系电话: | 022-27585311 |
| 传真: | 022-27535811 |
| 持股变动性质: | 减少 |
| 签署日期: | 2010年9月4日 |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与其一致行动的他人)在吉林领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吉林领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四、本次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尚须经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目前不涉及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情况。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有如下特定意义:
| 领先科技、上市公司 | 指 | 吉林领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 领先集团 | 指 | 天津领先集团有限公司 |
| 天津泰森、本公司 | 指 | 天津市泰森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
| 新能国际 | 指 | 新能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
| 平安创投 | 指 | 深圳市平安创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
| 联中实业 | 指 | 联中实业有限公司 |
| 益豪企业 | 指 | 益豪企业有限公司 |
| 金石投资 | 指 | 金石投资有限公司 |
| 福宁投资 | 指 | 上海福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盛世景投资 | 指 | 北京盛世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中农丰禾 | 指 | 北京中农丰禾种子有限公司 |
| 中油金鸿全体股东 | 指 | 新能国际、平安创投、联中实业、益豪企业、金石投资、福宁投资、盛世景投资、中农丰禾以及陈义和 |
| 置入资产、中油金鸿 | 指 | 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其中:新能国际持有39.094%股权、平安创投持有19.237%股权、联中实业持有16.505%股权、益豪企业持有9.363%股权、金石投资持有7.458%股权、福宁投资持有2.790%股权、中农丰禾持有2.410%股权、盛世景投资持有2.020%股权、陈义和持有1.123%股权 |
| 置出资产 | 指 | 领先科技截至2010年6月30日经审计及评估确认的除未偿付的“股转债”债券余额及等额货币现金之外的全部资产及负债 |
| 资产置换 | 指 | 上市公司以其拥有的置出资产与中油金鸿全体股东所持有中油金鸿的等值股权进行置换 |
| 置换差额 | 指 | 置入资产交易价格高于置出资产交易价格的差额部分 |
|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 指 |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整体资产置换差额 |
| 置出资产出售 | 指 | 中油金鸿全体股东将置出资产以1元人民币交易给领先集团 |
| 本报告书 | 指 | 《吉林领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领先科技以向中油金鸿全体股东非公开发行股票之方式购买置换差额,天津泰森作为领先科技的股东,其所持有领先科技的权益发生变化的行为 |
|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 指 | 上市公司将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全部置出资产与中油金鸿全体股东持有的中油金鸿合计100%的股份进行资产置换,置入资产交易价格超出置出资产交易价格的差额部分由公司发行股份购买,中油金鸿全体股东将置出资产以1元人民币交易给领先集团的行为 |
| 《重组框架协议》 | 指 | 领先科技与中油金鸿全体股东、领先集团于2010年7月3日签署的《吉林领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 |
| 审计评估基准日 | 指 | 2010年6月30日 |
| 交割日 | 指 | 置出资产和置入资产交割和风险转移日 |
| 过渡期 | 指 | 自审计评估基准日起至资产交割日的期间 |
| 定价基准日 | 指 | 领先科技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第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 |
| 第一次董事会 | 指 | 上市公司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而召开的第一次董事会会议 |
| 第二次董事会 | 指 | 有关重大资产重组的正式交易文件签署之日或其后,领先科技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具体交易价格、交易条件、召集股东大会等事项召开的董事会会议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商务部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收购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天津市泰森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 | 红桥区西青道65号金兴大厦1901室 |
| 通讯地址 | 红桥区西青道65号金兴大厦1901室 |
| 法定代表人 | 侯福祥 |
| 注册资本 | 2000万元人民币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期限 | 2001年7月31日至2021年7月31日 |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120106000029329 |
| 经营范围 | 动物、植物科技项目研究开发、推广、咨询服务。 |
| 税务登记证号码 | 120221730352702 |
| 通讯地址 | 红桥区西青道65号金兴大厦1901室 |
| 联系电话 | (022)27585311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公司任职 或在其他公司兼职 | 是否拥有 境外居留权 |
| 侯福祥 | 男 | 120101196002014059 | 中国 | 中国 | 无 | 无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境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天津泰森不存在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形。
第三节 权益变动决定及权益变动目的
一、权益变动决定和目的
此次权益变动前,天津泰森持有上市公司5,981,27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47%股权。 中油金鸿全体股东对领先科技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可有效地提高上市公司盈利能力、抗风险能力和回报能力,充分保障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未来股份增减持计划
未来12个月内,天津泰森将根据市场状况决定是否继续减持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股份。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领先科技5,981,27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47%。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包含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5,981,270股股份,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毕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22%。
二、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主要内容
(一)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
2010年9月4日,中油金鸿全体股东、领先科技及领先集团签署了《资产置换及置出资产转让协议》,中油金鸿全体股东与领先科技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二)支付方式
中油金鸿全体股东以本次重组的置入资产与置出资产之间的置换差额支付上市公司对其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三)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
1、定价依据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第53号令)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领先科技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第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即2010年7月3日。
若领先科技股票在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次股份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对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2、交易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每股发行价格为领先科技第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的均价,即每股人民币12.38元。若领先科技股票在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四)发行新股的数量
以2010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置出资产的评估值为18,136.13万元,置入资产的评估值为236,671.47万元。经交易各方协商,以评估值作为依据,确定本次交易中置出资产、置入资产的交易价格分别为18,136.13万元、236,671.47万元,置换差额确定为218,535.34万元。领先科技本次中油金鸿全体股东发行股份总数为资产置换差额除以股份价格的数额,即176,522,887股。发行股份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股数为准。
(五)置入资产与置出资产在过渡期的损益归属及结算
1、置出资产在过渡期的盈利由领先科技享有,在过渡期的亏损由领先集团承担,由领先集团于交割审计值确定后以现金补足。
2、置入资产在过渡期的盈利由领先科技享有,在过渡期的亏损由新能国际承担,由新能国际于交割审计值确定后以现金补足。
3、领先科技、中油金鸿全体股东与领先集团应在交割日后的30日内,以交割日(前一个月/当月的月末)为基准日聘请中介机构对置出资产在过渡期的损益和置入资产在过渡期的损益进行审计,并在审计结果出具之日起30日内根据审计结果对置出资产在过渡期的损益与置入资产在过渡期的损益的情况进行确认,进而根据确认结果进行损益分担。
(六)协议生效条件
《资产置换及置出资产转让协议》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同时生效,且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
1、领先科技、领先集团、中油金鸿全体股东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
2、领先科技股东大会通过本次重组;
3、中国商务部原则批准本次重组;
4、中国证监会核准领先科技本次重组。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拟转让股份的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上市公司增发股份购买置入资产与置出资产的置换差额,导致天津泰森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下降,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拟转让的股份被限制的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已履行和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
(一)本次权益变动已履行的批准程序
2010年7月3日,中油金鸿全体股东与领先科技、领先集团签署了《重组框架协议》。
2010年7月3日,领先科技召开第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吉林领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
2010年9月4日,中油金鸿全体股东、领先科技及领先集团签署了《资产置换及置出资产转让协议》,中油金鸿全体股东与领先科技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2010年9月4日,领先科技召开第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吉林领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本次重组仍须经领先科技股东大会通过、中国商务部原则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天津泰森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领先科技股票的情况如下:
2010年6月7日,本公司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出售股票46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97%。本次交易已于2010年6月9日公告。
二、天津泰森的主要负责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领先科技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天津泰森没有其他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天津泰森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二)天津泰森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三)资产置换及置出资产转让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查阅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天津市泰森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红桥区西青道65号金兴大厦1901室
天津市泰森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2010年9月 6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天津市泰森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2010年9月6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吉林领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吉林省吉林市高新区恒山西路104号 |
| 股票简称 | 领先科技 | 股票代码 | 000669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天津市泰森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天津市宁河县贸易开发区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 5,981,270股 持股比例: 6.47% | ||
|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 5,981,270股 变动比例: 2.22%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 | 是 √ 否 □ 本公司将依据市场状况决定是否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 | 是 √ 否 □ |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尚需股东大会、商务部、中国证监会批准和核准。 | ||
填表说明: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天津市泰森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日期:2010年9月 6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