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60 证券简称:东安黑豹 公告编号:临2010-22
东安黑豹股份有限公司股改限售流通股上市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数量为:27,300,468股
● 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日期为:2010年9月15日
● 本次上市后限售流通股剩余数量为:27,584,841股
一、介绍股改方案的相关情况
(一) 公司股改于2006年2月17日经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以2006年2月28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于2006年3月2日实施后首次复牌。
(二) 公司股改方案安排追加对价情况:
公司股改方案无追加对价安排。
二、股改方案中关于限售流通股上市的有关承诺
1、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除遵守《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外,第一大股东和第二大股东分别作出如下特别承诺:
第一大股东哈尔滨东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作出如下特别承诺:
(1)持有的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上述流通锁定期期满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十。
(2) 承诺人将为表示反对或者未明确表示同意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垫付其持有的非流通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所需执行的对价安排,代为垫付后,表示反对或者未明确表示同意的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如上市流通,应当向承诺人偿还代为垫付的对价,或者取得承诺人的同意。
第二大股股东山东黑豹集团有限公司作出如下特别承诺:
持有的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上述流通锁定期期满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十。
2、股东承诺的履行情况: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其做作出的承诺。
三、股改方案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一) 股改实施后至今,股东持有限售流通股的比例的变化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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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威海烟草综合经营公司因自身证券账户名称问题未参与股权分置改革,由第一大股东哈尔滨东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代为支付对价。2007年威海烟草综合经营公司证券账户名称问题得以解决,并于2007年12月14日向哈尔滨东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偿还了代付对价217,745股股份。(详见2007年12月24日《上海证券报》A13版刊登的《东安黑豹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
四、大股东占用资金的解决安排情况
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保荐机构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出具了《关于东安黑豹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的核查意见书》,认为公司的相关股东已经严格履行了股改中做出的承诺,上市公司董事会提出的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申请符合相关规定。
六、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情况
(一) 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数量为:27,300,468股;
(二) 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日期为:2010年9月15日;
(三) 限售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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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的差异情况
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完全一致。
七、此前限售流通股上市情况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为公司第五次安排有限售条件(仅限股改形成)的流通股上市。公司第一、二、三、四次安排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分别详见2007年2月16日、2007年12月24日、2009年2月25日、2010年2月24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
八、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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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备查文件
东安黑豹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10年9月9日
● 披露公告所需报备文件:
1、公司董事会签署的限售流通股上市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