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裁定对韩国进口丙酮
征4.3%反倾销税
征4.3%反倾销税
2010-09-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秦菲菲 ○编辑 阮奇
⊙记者 秦菲菲 ○编辑 阮奇
商务部9日发布公告,裁定原产于韩国锦湖P&B化学株式会社的进口丙酮在复审调查期内存在倾销。根据有关规定,自2010年9月10日起,将对原产于韩国锦湖P&B化学株式会社的进口丙酮的反倾销税税率调整为4.3%。
商务部于2008 年6月8日发布2008年第40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新加坡、韩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丙酮征收反倾销税。2009年6月26日,韩国锦湖P&B化学株式会社就其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向商务部提出倾销及倾销幅度期中复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