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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富国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0-09-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B9版)

    1、基金筛选平台

    本基金利用Morningstar Direct数据库作为备选库。作为一个专门为机构用户设计的研究平台,Morningstar Direct允许使用者进行深度的投资分析。该数据库全面整合所有投资机会,可以进行跨类别分析,包括100000个以上的全球开放式基金、2400个以上的封闭式基金及30000个以上的全球指数基金(其为晨星专业统计数据的独家来源)。

    基于此平台,本基金管理人能够进行以持仓、收益为基础的风格分析,进行深入的同业/竞争力分析和透彻的经理业绩评价,同时对投资进行有效监测和报告。

    本基金首先筛选出合适的候选基金。除收益外,本基金管理人还关注其规模大小、投资组合的特征(信用评级、久期、流动性等)以及是否符合本基金投资理念和投资范围等。

    2、定量分析

    本基金利用十个定量因素对可投资基金进行打分,每只基金依据在过往选定的时间窗口内这十项指标的表现,可获取相应分数,而十项指标得分按照各自权重的加总就是这只基金的总得分,依据这个总分我们进行基金排名,得出定量分析的结果。

    这十项指标包含分析基金风险的标准差,跟踪误差,下跌标准差及分析基金收益特征及与同类型基金比较的Alpha,收益,信息比率,升市捕捉(Up-Market Capture),跌市捕捉(Down-Market Capture),上升潜力比率及下跌风险保护。各项指标的权重由投资团队根据投资经验和定量分析结果决策确定,并定期进行回顾、有效性检验和调整。

    3、定性分析

    本基金可向经过定量分析得出的备选基金池中的基金公司发出询问书(RFP,Request for Proposal),询问书内容包含五十多个问题,这些问题主要用来具体分析每个备选基金基金管理人在理念、过程、人、业绩和价格这5项指标(5P)的表现,这项分析的主要目标是评估基金公司是否具有可持续发展的模式,最终用以评估旗下基金重复以往业绩的概率。

    定性分析具体内容包含:

    (1)理念:这个项目主要考察基金公司的股东结构,管理层的经营哲学,公司业务拓展目标,以及是否为员工提供合理的激励机制等因素;

    (2)过程:这个项目主要考察基金的风格与策略是否具有一致性,投资组合的建构方法是否严谨,基金的运作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有适当的风险管理与控制等因素;

    (3)人:这个项目主要考察人员的流动,员工的素质与从业经历,资源的分配与组织架构等因素;

    (4)业绩:这个项目主要考察基金超额收益的来源,分析历史业绩的优缺点,业绩表现的稳定性等因素;

    (5)价格:这个项目虽然重要但并不是最关键的因素,我们在了解费用结构后,可以就不同的基金经理人进行比较,以分析其合理性。

    4、现场尽职调查

    本基金管理人可对可投资基金的管理公司进行现场尽职调查,以确定其对询问书(RFP)反馈的真实性。本基金管理人将着重讨论研究过程、考核组合经理、合规和运作过程。

    5、最终决定

    在对现场考察书面报告进行审查后,本基金管理人将综合考虑5P、访谈记录、各种约束和投资方针以及监管要求,得出最终投资基金名单。

    6、业绩回顾与监测

    季度监测:本基金管理人对每个基金的业绩进行季度考评,就滚动的一年期业绩与基准比较或者和第三方定义的可比均值比较。根据季度监测报告的分析,若基金的业绩没有达到相关标准,将根据下列准则被纳入不同观察名单:

    红色区——基金近6个月未能达到基准和同业水平。

    黄色区——基金近3个月未能达到基准和同业水平。

    任何在此名单上的基金将被密集追踪,如果连续两个季度出现在红色区名单上,且无合理解释时,则将进行替换。

    (三)债券投资

    本基金将根据需要适度进行债券投资。债券投资将作为债券基金投资的补充,以优化流动性管理、分散投资风险为主要目标。本基金将主要投资于信用等级为投资级以上的债券。

    (四)金融衍生品投资

    本基金将以投资组合避险或有效管理为目标,在基金风险承受能力许可的范围内,本着谨慎原则,适度参与衍生品投资。衍生品投资的主要策略包括:利用汇率衍生品,降低基金汇率风险;利用指数衍生品,降低基金的市场整体风险等。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在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所上市交易的金融衍生品,当这些交易所没有本基金需要的衍生产品时,在严格风险控制的前提下,本基金将采用场外交易市场(OTC)买卖衍生产品。

    (五)股票型基金投资

    当本基金管理人判断市场出现明显的趋势性投资机会时,本基金可以适度投资主动管理的股票型基金、股票型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股票型ETF),从而努力获取超额收益。

    此外,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本基金还可进行证券借贷交易、回购交易等投资,以增加收益。未来,随着全球证券市场投资工具的发展和丰富,基金可相应调整和更新相关投资策略,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公告。

    五、 投资决策程序

    整个决策程序可以分为研究与投资决策、交易和风险管理三个流程,具体如下图。

    决策程序示意图

    (一)研究与投资决策流程

    本基金管理人的研究团队对资产配置和基金进行研究,形成资产配置策略、基金选择与调整的决策。同时,对基金组合进行绩效评估,分析基金投资策略的效果,形成从研究——〉决策——〉执行——〉评估投资流程的闭环。

    外部研究包括:券商、外部基金管理公司、境外投资顾问等提供的相关研究报告及信息。

    权益投资部根据内部研究和外部研究成果,以及风险控制要求,制定投资策略,包括资产配置、现金管理、基金选择与调整及风险管理,下达指令给集中交易部。

    (二)交易流程

    集中交易部审核指令,交由托管银行和券商进一步执行。并负责监督托管银行和券商对指令的执行情况,向权益投资部反馈和确认当天交易结果。

    投资决策及交易流程中风险管理体现在两个方面:

    权益投资部按照风险控制要求制定投资策略,属于事前风险管理环节。

    集中交易部审核指令,并负责对交易系统相关参数设定,实现事中风险管理环节。

    (三)风险管理流程

    风险管理贯彻整个投资流程。体现在投资决策及交易的事前、事中以及事后环节。

    事后环节包括合理性和合规性风险管理。监察稽核部负责合规性风险管理,包括基金投资行为的合规监控,提示合规风险,有权制止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公司相关规定的投资行为,相关责任人应在提示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调整。并定期提供风险评估报告,并提交风险控制委员会。

    风险控制委员会决议递交给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本基金风险控制的要求进行执行。

    六、 投资限制

    (一)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购买不动产;

    5、购买房地产抵押按揭;

    6、购买贵重金属或代表贵重金属的凭证;

    7、购买实物商品;

    8、除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以外,借入现金;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9、利用融资购买证券,但投资金融衍生品除外;

    10、参与未持有基础资产的卖空交易;

    11、购买证券用于控制或影响发行该证券的机构或其管理层;

    12、直接投资与实物商品相关的衍生品;

    13、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债券;

    14、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1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16、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二)投资组合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20%。在基金托管账户的存款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2、基金持有同一机构(政府、国际金融组织除外)发行的证券市值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10%。

    3、基金持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其中持有任何单一国家或地区市场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4、基金不得购买证券用于控制或影响发行该证券的机构或其管理层。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不得持有同一机构10%以上具有投票权的证券发行总量。

    前项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合并计算同一机构境内外上市的总股本,同时应当一并计算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基础证券,并假设对持有的股本权证行使转换。

    5、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10%。

    前项非流动性资产是指法律或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资产。

    6、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不得超过该境外基金总份额的20%。

    7、为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若基金超过上述1-7项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在超过比例后30个工作日内采用合理的商业措施减仓以符合投资比例限制要求。

    (三)关于投资境外基金的限制

    1、每只境外基金投资比例不超过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的20%。本基金投资境外伞型基金的,该伞型基金应当视为一只基金。

    2、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基金:

    (1)其他基金中基金;

    (2)联接基金(A Feeder Fund);

    (3)投资于前述两项基金的伞型基金子基金。

    (四)金融衍生品投资

      本基金投资衍生品应当仅限于投资组合避险或有效管理,不得用于投机或放大交易,同时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本基金的金融衍生品全部敞口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100%。

    2、本基金投资期货支付的初始保证金、投资期权支付或收取的期权费、投资柜台交易衍生品支付的初始费用的总额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本基金投资于远期合约、互换等柜台交易金融衍生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

    (2)交易对手方应当至少每个工作日对交易进行估值,并且基金可在任何时候以公允价值终止交易。

    (3)任何单一交易对手方的市值计价敞口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4、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6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包括衍生品头寸及风险分析年度报告。

    (五)证券借贷交易

    本基金可以参与证券借贷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

    2、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担保物市值不低于已借出证券市值的102%。

    3、借方应当在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已借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红。一旦借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和处置担保物以满足索赔需要。

    4、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担保物可以是以下金融工具或品种:

    (1)现金;

    (2)存款证明;

    (3)商业票据;

    (4)政府债券;

    (5)中资商业银行或由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金融机构(作为交易对手方或其关联方的除外)出具的不可撤销信用证。

    5、本基金有权在任何时候终止证券借贷交易并在正常市场惯例的合理期限内要求归还任何单一或所有已借出的证券。

    6、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中发生的任何损失负相应责任。

    7、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所有已借出而未归还证券总市值不得超过基金总资产的50%。

    上述比例限制计算,基金因参与证券借贷交易而持有的担保物不得计入基金总资产。

    (六)基金可以根据正常市场惯例参与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所有参与正回购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级。

    2、参与正回购交易,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对卖出收益进行调整以确保现金不低于已售出证券市值的102%。一旦买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卖出收益以满足索赔需要。

    3、买方应当在正回购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售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红。

    4、参与逆回购交易,应当对购入证券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已购入证券市值不低于支付现金的102%。一旦卖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已购入证券以满足索赔需要。

    5、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基金参与证券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中发生的任何损失负相应责任。

    6、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所有已借出而未归还证券总市值或所有已售出而未回购证券总市值均不得超过基金总资产的50%。

    前项比例限制计算,基金因参与证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而持有的担保物、现金不得计入基金总资产。

    七、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Barclay Global Aggregate Index。

    Barclay全球债券指数是Barclay债券系列指数之一,用以衡量全球主要债券资产的表现。该指数主要由其美国全债指数(US Aggregate Index)、泛欧全债指数(Pan-European Aggregate Index)、亚太全债指数(Asian-Pacific Aggregate Index)组成,广泛包含三大区块的各种不同等级、产业及久期的债券。该指数每日追踪成份债的到期与新发行,进行必要替换,并以每月最后一个交易日的成份债作为下月价格计算的标准,亦即该指数再平衡的频率是以月为单位。截止至2010年5月底,巴克莱全球债券指数成分债资产配置中,按所属区域划分,美国占38.8%,欧洲占32.6%,亚太占22.8%,其他占5.8%;按资产类别划分,国债占52.2%,信用债占20.3%,证券化债占18.2%,机构和地方政府债占9.3%;按评级情况划分,Aaa级占53.2%,Aa级占30.3%,A级占10.2%,Baa级占6.3%。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将在业绩评价期开始即予以明确,且和基金的投资风格一致。而Barclay债券系列指数为全球最具公信力的业绩比较基准指数之一,其业绩比较基准的数据可以合理的频率获取,组成业绩比较基准的成分和权重可以清晰的确定,业绩比较基准并具有可复制性,故被全球资产管理公司所广泛采用。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指数编制单位停止计算编制该指数或更改指数名称、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业绩基准的指数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八、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中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和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九、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3、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4、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十、代理投票

    1、基金管理人作为基金投资者的代理人,将行使股票的代理投票权。在代理投票时,公司将本着投资者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按照增加股东利益、提高股东发言权的原则提出代理投票的建议。

    2、代理投票权的决定将由基金管理人做出。公司将保留代理投票的文件至少十五年以上。

    3、管理人可委托境外投资顾问或境外托管人进行代理投票。基金投资于注册地在中国以外的公司发行的和没有在中国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投票权的股票。国外的公司治理标准、法律或监管要求和披露实务操作与中国的相关规定存在差异。当委托投票权与非中国证券相关时,受托机构将考虑在相关外国市场上适用的不同的法律法规,提出决定如何行使表决权的建议。

    4、在某些中国以外的法域中,就基金组合内公司的股份行使投票权的股东可能被限制在股东大会召开日期前后的一段时间内对股票进行交易。由于此类交易限制会妨碍组合管理且可能导致基金的流动性受损,如果存在此类限制,管理人在一般情况下将不行使代理投票权。此外,某些中国以外的法域要求投票的股东就不同的基金披露当前的持股情况,如果存在此类披露要求,管理人在一般情况下将不行使委托投票权,以保护基金持有信息。

    5、公司运用其管理的基金资产进行境外证券投资,公司作为基金持有人的代理人行使股票表决权时,适用本规定。

    6、公司代表基金持有人行使表决权时,应遵循下列原则:

    (1)基金持有人利益最大化;

    (2)不谋求对上市公司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

    (3)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4)独立行使表决权。

    7. 公司应根据不同的表决事项,慎重分析影响表决结果的各种因素:

    (1)董事的选聘,应考虑董事会的独立性、董事履行职责的能力、董事报酬及是否有利于所投资公司长期业绩等因素;

    (2)审计事务所的选聘,应考虑审计费用、审计的独立性及履行职责所需资质等因素;

    (3)再融资事项,所投资公司的股份存在退市风险或基于其他合法的财务需要进行再融资时,通常支持表决事项;

    (4)重组及兼并、收购事项,应考虑对公司战略、公司治理结构及股东权利的影响等因素;

    (5)影响股东权利的提案,一般应支持赋予股东更多话语权的提案而反对限制股东权利的提案;

    (6)公司治理提案,应支持旨在提高公司透明度及可信度的提案;

    (7)薪酬待遇提案,应以保证被投资公司管理层和股东长期利益被合理分配的原则,具体分析相关提案并作出表决;

    (8)社会和环境提案,应重点考虑基金持有人的利益是否得到最优先保护,并根据提案的具体情况作出判断。

    (9)其他,根据代理投票的基本原则进行全面评估后作出决定。

    8、公司将以持有人利益最大化为根本原则独立行使表决权,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影响。

    9、公司股东、董事及工作人员或其他单位与被投资公司或与投票结果有利益关系的第三方或积极游说某种特定投票结果的一方有关系的时候,可能产生利益冲突。

    10、可能产生利益冲突的情况发生时,投票表决人员应主动回避;投票表决人员意识到自身原因以外的利益冲突情况对自己产生影响时,应遵循持有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作出表决。

    11、公司可以委托境外投资顾问或境外托管人或其他专业委托投票机构如美国专业从事代理投票顾问服务的公司Institutional Shareholder Services(下称代理机构)代理投票,并要求代理机构出具投票意见。

    12、公司收到代理投票的相关资料或信息后,应指派专人进行整理后交基金经理、相关研究员和公司主管领导进行投票意见表决,相关人员应及时进行讨论并形成表决意见,表决意见不一致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最终表决结果。

    公司内部的表决结果与代理机构的表决意见不一致时,由主管领导遵循基金持有人利益最大化原则作出选择。

    13、基金经理应及时将确定的最终表决结果告之集中交易部,集中交易部将通过网络、传真、电子邮件或代理机构等明确有效的方式进行投票。

    14、公司将保留委托投票的记录,至少保存十五年以上。其中包括:

    (1)被投资公司的名称和交易代码;

    (2)投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议案发起人、具体议案、要求的投票方式及投票截止时间;

    (3)投票意见及意见形成过程;

    (4)投票日期及反馈情况;

    (5)其他相关材料。

    15、公司监察稽核部对公司境外证券的代理投票情况进行定期的监督和检查,并要求代理机构定期对公司的境外证券代理投票情况出具分析报告。

    16、公司根据内部检查和外部评估情况,不时地总结代理投票制度的执行和效果并及时进行完善。

    十一、证券交易

    1、券商的交易执行质量、研究报告质量和平日服务质量三大项目是选择券商以及分配交易量最主要的原则和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交易执行质量。交易执行质量是指交易执行之速度性、有效性、交易价格之合理性等;

    研究报告质量。研究报告质量根据当季度券商报告分析的深度、报告的及时性和报告的可利用价值进行评分;

    平日服务质量。平日服务质量应该从实用性、前瞻性、及时性可操作性几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2、管理人根据上述标准对境外券商进行遴选,拟定交易量分仓比例,并每季度进行调整。 考核采取打分制,主要依照交易执行质量(45%)、研究报告质量(30%)、平日服务质量(25%)三大项目分别评分。每项目以十分为满分,然后加权平均计算出总分。九到十分为非常满意,七到八分为满意,五到六分为表现平平,三到四分为不满意,一到二分为非常不满意。交易执行质量由交易部评分,研究报告质量及平日服务质量由境外投资部评分。

    3、对于在券商选择和分仓中存在或潜在的利益冲突,管理人应该本着维护持有人的利益出发进行妥善处理,并及时进行披露。

    4、交易佣金的返还。管理人每年年初根据对券商的评价和考核,与券商签订服务协议,在协议中规定详细的交易佣金的收取标准,严格禁止佣金返还的情况出现。

    十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经理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 基金的业绩

    本基金在业绩披露中将采用全球投资表现标准(GIPS)

    1、在业绩表述中采用统一的货币;

    2、按照GIPS的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计算;

    3、如果GIPS的标准与国内现行要求不符时,同时公布不同标准下的计算结果,并说明其差异;

    4、对外披露时,需要注明业绩计算标准是符合GIPS要求的。

    六、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5、6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5、6层

    法定代表人:陈敏

    总经理:窦玉明

    成立日期:1999年4月13日

    电话:(021)68597788

    传真:(021)68597799

    联系人:李长伟

    注册资本:1.8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截止于2010年8月31日):

    公司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制定基金投资的重大决策和投资风险管理。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公司日常运作的风险控制和管理工作,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防范和化解运作风险、合规与道德风险。

    公司目前下设十七个部门和二个分公司,分别是:权益投资部、固定收益部、另类投资部、研究部、集中交易部、专户投资部、机构业务部、零售业务部、营销策划与产品部、客服与电子商务部、战略发展部、监察稽核部、计划财务部、人力资源部、行政管理部、信息技术部、运营部、北京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权益投资部:负责权益类基金产品的投资管理;固定收益部:负责固定收益类产品的研究与投资管理;另类投资部:负责FOF、PE、定量类产品等的研究与投资管理;研究部:负责行业研究、上市公司研究和宏观研究等;集中交易部:负责投资交易和风险控制;专户投资部:在固定收益部、权益投资部和另类投资部内设立的虚拟部门,独立负责年金等专户产品的投资管理;机构业务部:负责年金、帐户、社保以及共同基金的机构客户营销工作;零售业务部:管理华北营销中心、华南营销中心、华东营销中心、华中营销中心、北方营销中心和西部营销中心,负责共同基金的零售业务;营销策划与产品部:负责产品开发、营销策划和品牌建设等;客服与电子商务部:负责电子商务与客户服务;战略发展部:负责公司战略的研究、规划与落实;监察稽核部:负责监察、风控、法务和信息披露;信息技术部:负责软件开发与系统维护等;运营部:负责基金会计与清算;计划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计划与管理;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力资源规划与管理;行政管理部:负责文秘、行政后勤等。

    截止到2010年8月31日,公司有员工170人,其中59%以上具有硕士以上学历。所有人员在最近三年内均未受到所在单位及有关管理部门的处罚。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陈敏女士,董事长。生于1954年,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历任上海市信托投资公司副处长、处长;上海市外经贸委处长;上海万国证券公司党委书记;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2004年开始担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窦玉明先生,董事,总经理。生于1969年,硕士。历任北京中信国际合作公司交易员;深圳君安证券公司投资经理;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助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兼基金经理。2008年开始担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麦陈婉芬女士(Constance Mak),副董事长。文学及商学学士,加拿大注册会计师。1977年加入加拿大毕马威会计事务所的前身Thorne Riddell公司,并于1989年成为加拿大毕马威的合伙人之一。1989年至2000年作为合伙人负责毕马威在加拿大中部地区的对华业务。现任BMO投资有限公司亚洲业务总经理,兼任加中贸易理事会董事。

    李明山先生,董事。生于1952年,中共党员,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证券交易所副总经理。现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方荣义先生,董事。生于1966年,中共党员,博士,高级会计师。历任北京用友电子财务技术有限公司研究所信息中心副主任;厦门大学工商管理教育中心副教授;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会计处副处长;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处处长;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财务会计处处长、国有银行监管处处长。现任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Edgar Normund Legzdins先生,董事。生于1958年,学士,加拿大注册会计师。1980年至1984年在Coopers & Lybrand担任审计工作;1984年加入加拿大BMO银行金融集团蒙特利尔银行。现任BMO投资有限公司总裁、BMO金融集团高级副总裁。

    葛航先生,董事。生于1966年,大学本科,经济师。历任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资金信托部业务经理;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租赁信托部副经理、经理。现任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自营业务部经理。

    戴国强先生,独立董事。生于1952年,博士学位。历任上海财经大学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金融学院副院长、常务副院长、院长;上海财经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金融学院党委书记, 教授委员会主任。现任上海财经大学MBA学院院长、党委书记。

    Wai P.Lam先生,独立董事。生于1936年,会计学博士。1962年至1966年在PriceWaterHouseCoopers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助理会计和高级会计;1966年至1969年在加拿大圣玛利亚大学担任教师;1973年至2002年在加拿大Windsor大学担任教授。现任加拿大Windsor大学名誉教授。

    汤期庆先生,独立董事,生于1955年,经济学硕士。历任上海针织品批发公司办事员、副科长;上海市第一商业局副科长、副处长、处长;上海交电家电商业集团公司总经理;上海市第一商业局局长助理、副局长;上海商务中心总经理;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总裁、副董事长、党组书记。现任上海水产集团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李宪明先生,独立董事。生于1969年,中共党员,博士。历任吉林大学法学院教师。现任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

    2、监事会成员

    金同水先生,监事长。生于1965年,大学本科。历任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科员、项目经理、业务经理;鲁信投资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高级业务经理。现任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经理。

    沈寅先生,监事。生于1962年,法学学士。历任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审判组长;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综合科科长。现任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稽核总部高级法律顾问。

    夏瑾璐女士,监事。生于1971年,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上海大学外语系教师;荷兰银行上海分行结构融资部经理;蒙特利尔银行金融机构部总裁助理;荷兰银行上海分行助理副总裁。现任蒙特利尔银行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

    仇夏萍女士,监事。生于1960年,中共党员,研究生。历任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分行杨浦支行所主任;华夏证券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财务主管。现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

    胡志荣女士,监事。生于1973年,中共党员,硕士。历任四川成都邮电通信设备厂财务处会计;厦门金达通信电子有限公司财务部财务主管。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经理。

    丁飏先生,监事。生于1976年,民革党员,硕士。历任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信贷员、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营销策划经理、客户服务部经理。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与电子商务部高级客户服务经理。

    3、督察长

    李长伟先生,督察长。生于1964年,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工商管理硕士,讲师。历任河南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干部;中央党校经济学部讲师;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口营业部总经理、北京管理总部副总经理兼北京营业部总经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8年开始担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4、经营管理层人员

    窦玉明先生,总经理(简历请参见上述关于董事的介绍)。

    林志松先生,副总经理。生于1969年,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工商管理硕士。曾在漳州商检局办公室、晋江商检局检验科、厦门证券公司投资发展部工作。曾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稽察员、高级稽察员、部门副经理、经理、督察长。2008年开始担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陈戈先生,副总经理。生于1972年,中共党员,硕士,1996年起开始从事证券行业工作。曾任君安证券研究所研究员。2000年10月加入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策划部研究员、研究策划部经理、总经理助理,2005年4月起任富国天益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至今,2009年1月起兼任权益投资部总经理。2008年开始担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孟朝霞女士,副总经理。生于1972年,硕士研究生,12年金融领域从业经历。曾任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管理中心总经理,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9年开始担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5、本基金基金经理

    本基金基金经理:林如惠,1969年出生,硕士研究生。自1999年开始从事证券行业工作,曾任保诚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台湾)研究员、基金经理、基金经理海外组主管;2007年11月至今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境外投资部副总经理。

    本基金基金经理助理:徐丰,1972年出生,硕士研究生,曾就职于米其林亚洲香港公司、安联大众人寿保险公司;自2003年6月起开始从事证券行业工作。曾任加拿大蒙特利尔银行蒙行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BMO Mutual Funds)分析员、加拿大蒙特利尔银行琼斯晓活(Jones Heward)投资有限公司股票投资分析师;2007年3月至今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

    6、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构成如下:公司总经理窦玉明先生,公司主管投研副总经理陈戈先生,研究部总经理朱少醒先生,固定收益部总经理饶刚先生等人员。

    列席人员包括:督察长、集中交易部总经理以及投委会主席邀请的其他人员。

    本基金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

    7、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下转B11版)

    股东名称出资比例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7.775%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7.775%
    加拿大蒙特利尔银行27.775%
    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16.675%